护林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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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选拔护林员的条件1、具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意为保护区努力工作;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3、在当地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学校毕业者优先;4、年龄原则在 45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除外;5、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二、护林员的选用护林员全为季节性护林员,其选用程序是:先自愿报名,本人申请,经本站考核符合条件后即签订承包合

2、同,并发给护林员上岗证。护林员持证上岗。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省等相关部门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及相关政策。2、按自身管辖范围及时巡山护林,举报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并做好巡山记录。3、协助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并主动维护好各种宣传、保护等基础设施,做好预防火工作。要努力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护林站、当地乡镇政府,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4、协助配合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野生动植物等各种调查。5、对进入核心区的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6、模范

3、带头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逐步引导当地群众迅速增强保护意识。四、护林员的管理1、护林员在日常巡山护林工作中,应佩带好上岗证和必要工具,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2、护林员实行跟踪管理。管理站将不定期对护林员的巡山护林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3、护林员的工资,每月按时审核发放。五、护林人员的奖惩1、每月考核结果在 90 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在 80-89 分的拨付 80%;在 71-79 分的拨付 50%;70 分以下的只拨付 50%,同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林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2、年终考核在 90 分以上的且在本乡镇内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

4、500 元、400 元、300 元。3、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岗,又未请假的,第 1 次,扣发当月工资的 30%;第 2 次扣发 50%,第 3 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4、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已外出打工者,即辞退。5 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严重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用林地、乱猎乱捕野生动植物等不法行为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6、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 24 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手机关闭、打通又不接的,经查无特殊原因的,按擅自离岗,扣发当月工资 50%处理。7、护林员没有及时查处野外用火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管护区每发生 1 起火警,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当月 50%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1)巡山记录全年低于是 150 天的;(2)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的;(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不到现场扑救的;(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出现大量盗伐滥伐林木的;(5)与犯罪分子勾结破坏林业生产流通秩序的;(6)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等其他工作的。七、本办法由本站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务川管理站二 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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