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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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新生婴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0 元/人 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个人缴费标准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 社区 卫 生 服务 中 心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市外转诊缴费时间 出生 60 天内持入户手续办理 报销比例 92% 85% 75% 50% 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街道(镇乡 )、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 100 元 200元 500元 1000 元保险有效期出生之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 倍

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 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支付标准一次性住院医 疗费总额(除单价在 10000 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肝脏、心脏移植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 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 200 元。手术定额支付 4 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结算方式 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

3、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0 元/人 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个人缴费标准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 社区 卫 生 服务 中 心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市外转诊缴费时间 当年 9 月 1 日12 月 20 日 报销比例 92% 85% 75% 50% 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学校、托幼机构、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 100 元 200元 500元 1000 元保险有效期 次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 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 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支付标准一次性住院医 疗费总额(除单价在 10000 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肝脏、心脏移植手术定额支付 4 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 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 200 元。结算方式 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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