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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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一、计划采购管理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一).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二).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三).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审核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四).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五).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二、

2、库房管理库房管理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条件。(二).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三).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将所有库存的有效期药品公布于醒目处,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五).中、西药品一般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六).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要三方签

3、字,以示负责。三、供应管理供应管理指对药库供给调剂室、制剂室等有关科室药品过程的管理。(一).领用科室向库房领药时,应填写请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药品会计出账,一联药库存查,一联领用科室留存,领药后库房保管员和领药人员应签字以示负责。(二).若药剂科有计算机网络,则操作可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上完成。四、账目及统计报销(一).药品应有实物、会计账,根据库房保管管物不管账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管理账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报表。(二).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调剂室、制剂室等使用科室,督促各使用科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增值或减值报表。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4、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1. 设特药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柜实行双锁双人管理。2. 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3. 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4. 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5、品,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5. 药剂科应及时收回精麻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6.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8. 处方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

6、过7 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9. 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与警告,经济和法律处罚。药 品 管 理 制 度一、药品三级管理按照“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办法管理。(一).一级管理1、范围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原料药。2、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根据 1987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根据 1988

7、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二).二级管理1、范围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2、管理办法专柜存放、专账登记,贵重药品每日清点,精神药品管理根据 1988 年 12月 27 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三).三级管理1、范围普通药品2、管理办法金额管理、季度盘点、以存定销,误差率1%。二、麻醉药品管理(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供应、生产和使用麻醉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 23 年以上临床经验,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

8、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病人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医师要亲自见到病人。若是晚期癌症病人,经当地卫生局药政科批准,建立“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的就近医疗单位开方配药,凭卡每次发药不超过五日用量(每次开药在病历要有记录),再来开方配药时,需把上次用过的空瓶全部交药房。(四).药学部(科)调剂科(室)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1、专人负责应由药师或有经验的药士负责管理,逐日统计消耗,处方单独装订,单独保存 3 年,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2、专柜加锁应选用结构坚固,安全保险的木柜或铁柜存放,与其他

9、药品分开,单独加锁保存。3、专用账册要建立麻醉药品收支总账,有专人负责做账,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追找查清。账册保存 3 年。4、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 3 年。5、专册登记调剂室对麻醉药品要逐方消耗登记,经常分析使用情况,发现疑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清问题的实质。(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 2 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 3 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7 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三、精神药品管理(一).要认真按照国

10、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按其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 3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 7 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 2 年备查。(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药学人员应拒绝调配。(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及时向

11、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四、医用毒性药品管理(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

12、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 2 年备查。(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六).毒性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七).医师应合理正确使用毒性药品。中药调剂室凭医生正式处方调配毒性药品,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均应炮制,调剂室不发单味毒性中药。西药调剂室只发毒性药品制剂,不发原料。处方要保存 2 年备查。(八).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九).在毒

13、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五、有效期药品管理(一).一般普通药品在正常的保管条件下能较长期地保持其有效性,但有些药物如生物制品、抗生素、生化制剂和某些化学药品等,即使是正常合理保存,但过了一定时期,有些效价降低,有些毒性增高,而不能继续使用。(二).为了充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对部分药品根据其稳定性,规定了使用有效期限。但药品有效期限与外界条件(如湿度、温度、光线等)和包装好坏有关,若保存不当,包装不好,可能提前失效,应当注意。药品的有效期通常在药品内外包装上标明。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

14、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 字样。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

15、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如无实

16、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病员入院后,必须于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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