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2031606 上传时间:2018-02-10 格式:DOC 页数:67 大小:874.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_第4页
第4页 / 共67页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_第5页
第5页 / 共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6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39-6188966第 1页 共 67页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LYHX-TCZFCG2017001招 标 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17 年 07 月 07 日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39-6188966第 2页 共 67页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第五章 投标

2、文件格式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39-6188966第 3页 共 67页第 1 章 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LYHX-TCZFCG2017001 采购计划编号:TC201722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货物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万元)1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备条件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3、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拟供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及行业标准并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供应商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单位须具有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所投主要设备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9、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670.00五、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7 年 7 月 10 日 09 时 0

4、0 分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39-6188966第 4页 共 67页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报名前提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3.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原件:(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代理人须为供应商

5、本公司在职人员)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6 年下半年至近期,需明细到人,证明原件留存);(3)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证明(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并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另注:企业开户许可证需另单独复印一张)4.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

6、: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七、联系方式1.采 购 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联 系 人:许科长 电话:17806163308地 址:郯城县郯东路 80 号2.代理机构: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柳青街道昆仑商务港 B 座 5 楼 联 系 人:王霖杰联系方式:0539-6188966、13505391377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39-6188966第 5页 共 67页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 项目 内容名 称 郯 城

7、交 警 大 队 县 乡 道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及 电 子 警 察 维 修 改 造 项 目1 概况采 购 人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4 投标需提供的资料 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5 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方式6 质量要求 合格7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8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0 万元。投标人须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6:00 前将投标保证金向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网银、转账等方式向以下账户缴纳,以交易中心查询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时须在汇款附言或汇款用途中写明项目名

8、称或采购项目编号及用途。项目编号:LYHX-TCZFCG2017001 账户名: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临商银行郯城支行账号:818570101421002952大额支付行号:3134733001669 投标有效期 90 天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1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12 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13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霖杰 电 话:0539-6188966、13505391377 地 点: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

9、路北段昆仑商务港五楼14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39-6188966第 6页 共 67页一、总 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1) “采购单位”系指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投标单位”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单

10、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单位。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单位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

11、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单位1) 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2) 投标单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4) 投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单位被授予合同,投标单位不得拒绝。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

12、形式向投标单位提 郯城交警大队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警察维修改造项目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39-6188966第 7页 共 67页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3)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4) 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5) 本须知第 7 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13、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转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后扣除相关费用,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1) 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投标人须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6:00 时前向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换取缴费凭证。投标保证金以公司基本户以电汇,网银,转账支票支付,以现金支付的视为无效。2) 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a)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b)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c)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14、签订合同协议;d) 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e) 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8.基础资料提供1) 投标单位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单位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2) 如潜在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个日前以有效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