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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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考勤制度及实施办法(讨论稿)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劳动管理制度,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考勤制度1每周五天工作制,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度,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度。2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要求如实填写教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周一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至院办。3院办将根据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以此作为月工资及奖金核算、发放的重要依据。二、请假审批程序1所有请假人员需提前填写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请假条,并办理审批手续后到院办备案;如不能事先请假,请先用电话等方式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2、后告知院办,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未归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3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请假人 请假天数 批准人 备注3 天 部门负责人教师3 天,15 天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同时报教务处、学生处15 天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 备案3 天 部门负责人3 天,10 天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科级干部及行政人员 10 天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3 天 分管副院长科级以上干部 3 天 分管副院长、院长4行政管理人员请假需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教师和实验人员准假后须按有关规定办好调课手续,在本部门和教务处调整安排好有关教学任务后方

3、可离岗,否则出现教学事故,仍要追究其责任。有课教师一般情况不得请假、调课。三、请假的类型1探亲假。根据国家规定,教职工探望居住在国内的配偶、父母,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但因学院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我院教职工探亲时间应安排在寒、暑假;平时请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2婚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方可享受婚假。婚假时间为 3 天,期间奖金、工资照发。学院正式聘用的员工(试用期内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假期;再婚者可享受学院婚假待遇。3产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方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学院正式聘用员工;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婚姻法、计划生

4、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时间:法定产假为 180 天 ,其中产前假期为 30 天,产后假期为 150 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市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其保胎时间视同病假处理。4计划生育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流产的,可凭医院证明享受 15 天休假;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休假期间按病假处理。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丧假 3 日(一个月内有效)。去外地处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6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出具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经部门领

5、导或学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病假手续,方可病休或住院(急诊者例外,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事假。7工伤假。教职工因工致伤、致残,所在部门必须立即报告院办进行备案,并在 2 天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院长办公会认定处理。凭医院和劳动保障局鉴定证明(或工伤条例范围内的),方可享受工伤假的待遇,工伤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8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领导或学院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事假。事假天数原则上连续不得超过 15 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期需报院长办公会批准。9公假。因公事外出开会、培训、学习,出差者,视为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四、违纪处理

6、1教职工迟到、早退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累计三次按半天事假;时间在半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的,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2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按半天事假计;请假一次按一天事假处理。3旷工处理。按有关规定旷工者扣发本人工资外;连续旷工 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15 天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五、病、事假的奖金及工资扣发标准类别 请假天数 奖金、工资扣发标准 备注15 天 扣发 30 元/天15 天,2 个月 扣除当月奖金 扣发考核奖2 个月,6 个月自第 3 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90%自第 7 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70% 工龄不满 10 年病假6 个月 自第 7 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80%工龄满 10 年(含 10 年)10 天 扣发 45 元/天10 天,1 个月 扣除当月奖金 扣发考核奖1 个月,2 个月自第 2 个月,发给本人工资的 90%2 个月,6 个月自第 3 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70%事假6 个月 自第 7 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 50%六、本文由学院院办负责修订和解释。七、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 O 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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