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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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一、规划总则(一)绪论1.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文化遗产保护是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提高民族凝聚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截止2012年底,我国已发现不可移动文物65万处,各类馆藏文物2000余万件,历史文化名城121个,这些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的文化印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全国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 非遗” )870000余项,其中1219 个项目入选国家级保护名录,8566个项目入选省级保护名录,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区)四级项目名录体系,非遗保护的现实意义逐步得到社会的认

2、同,保护项目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不断增强,对提升文化软实力的作用日益显现。2.非遗保护工作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非遗保护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民族民间文艺普查和保护。2005年,文化部启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遗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非遗保护工作历经了从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常态化保护、整体性保护、生态性保护的发展过程。社会各界对非遗保护工作的认识水平不断深化提高,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的社会环 境,积极参与非遗传 承保护已成为新的文化- 2 -自觉。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顺利实施,

3、非遗保护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做好非遗常态化、生态化、整体性保护传承,将更好地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3.文化生态保护体现了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文化遗产保护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催化下,成为当前城市建设中“绿 色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 展”的核心,并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的文化经典,对它的社会传承和保护可以继承发扬城市的传统历史,保持传统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与现代发展的和谐平衡,减少社会矛盾、环境冲突与文化变异,缓解城市之间地域文化的同质化趋势,从整体上持续推动区域内生态文明的建设与进步。4.文化生态保

4、护实验区成为非遗综合性保护的有效方式。伴随着地区文化生态保护与建设,非遗保护工作从单体传承保护向生态性、整体性传承保护方向发展。2007年,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通过文化部批准,成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年,文化部制定下发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 7号),推进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前,全国共有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整合区内文化资源,开展整体性、系统性传承保护,使区域文化生态得到较好的恢复和改善,促进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文化传承保护成效不断显现。5.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与全国非遗保护发展同- 3 -步。2010

5、年,江苏省文化厅确定南京高淳、泰州江堰、淮安洪泽湖和连云港为江苏省首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具有山海特色的仅有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目前全省唯一的地级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也是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将山海文化作为地域文化同时进行保护的区域之一。连云港作为沿海开发的主阵地,应充分认识到文化生态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历史文化的生态传承保护和城市建设发展同步推进,率先在全国建设富有山海特质的文化生态保护区。6.连云港适宜建设区域性的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利于保持连云港经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连云港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江苏沿海开

6、发的“龙头” 地位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交汇点建设,为连云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整体性和可持续性保护,有利于承接历史遗脉,传承保护地域文化精华,维护区域内自然、社会、人文的生态平衡,保持区域文化多元化和区域内外文化均衡和谐发展。(二)建设意义1.开展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有助于开展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建 设 连 云 港 山 海 文 化 生 态 保 护实 验 区 旨 在 从 自 然 状 态 、文 化 流 布 、历 史 演 变 、社 会 发 展 、人 文 环 境等诸多方面,运用系统方式加强对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

7、产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传承、利用,增强保护项目的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营造适宜区 域 内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生 存 传 承 的 自 然 、社 会环- 4 -境,建设非遗项目的整体性保护空间,为保护区内非遗保护 工 作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的 自 然 和 社 会 基 础。2.开展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有助于拓展区域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空间。目前,全市10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90% 主要分布在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和传播区域内。这些文化遗存刻录着地域文化发展脉络和轨迹,是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基础和社会物化载体。建设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

8、验区,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性保护,建立二者有机协调、良性互动的保护机制,构建覆盖面更宽阔、关联度更密切、集约度更高的文化保护空间。3.开展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有助于加快推动文化连云港建设进程。建设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以非遗项目保护为核心,集自然生态、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态保护于一体,形成了综合、系统、整体传承保护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内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合理利用,使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与建设山海相拥知名旅游城市相结合,是当前传承连云港历史文化的新模式。进一步梳理历史文化脉络,加强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做到在传承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

9、在发展中传承,为未来留下一片生态鲜活、文明和谐的文化空间。4.开展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有助于促进连云港生态文明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戏曲、曲艺等不同类型,同时也包括传统医药、游戏、杂技、- 5 -民俗、习惯、生产技艺等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是人民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建设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在保护自然生态、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态等三大生态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文化教民、文化益民、文化惠民的社会功能,传承保护当地居民的传统文化习性、文化素质和文化偏好,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创造适宜地域生态文明平衡的综合人文环境。5.开展

10、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有助于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建设和沿海开发战略实施。随着连云港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连云港需要不断增强文化发展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建设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立足于连云港城市的地理特点和历史文化脉络,积极传承、保护原有的历史文化基因,科学整合区域内文化资源,积极开展生态性、整体性、可持续性传承保护,将非遗的传承保护与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实施有机融合,实现二者同步发展。6.开展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有助于提升连云港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致力于重点修复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传承地域历史文化,更重要的是建设综合性、

11、系统性的文化保护系统,提升连云港传统历史文化的现代适应能力和综合发展能力。保护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改善单体项目发展的传承保护状态,集聚各类文化元素,加强不同文化项目联系,改善非遗项目弱、小、散的生态状态,提升综合保护水平,有助于文化软实力和经济硬实力的结合,助推连云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6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 针 ,以传承、保护、发 展非遗项目为主线,以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目标,坚持开展区域内文化遗产的生态性、整体性、可持续性传承保护利用,积极

12、构建自然生态、地域经济、社会习俗的传承保护机制,完善生态保护实验区内的自然文化生态、社会文化生态、历史人文生态三大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意识,为加快建设文化连云港、生态连云港作出积极贡献。(四)规划范围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的保护范围分为文化范围和地理范围两个范畴。文化范围指的是区域内的文化遗产所在地、影响区域以及相关空间,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地理范围指的是依据保护区的自然地理形态而确定的保护空间。本规划所涉及的文化范围主要包括全市2012年以前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的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 遗址等保护物件、遗址、遗迹和文化空间。非

13、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是自2007年以来市、县(区)文化部门组织开展的非遗名录申报,并经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政府批准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以及宣传、展示、推广、利用这些项目的有效载体和关联空间;经过国家、省、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或在规划保护时期内将要认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7 -传承基地和文化空间,以及与保护区内非遗传承、保护、利用相关联的自然生态、人文习俗、社会机制和文明环境。本规划所涉及的地理范围是连云港行政区域,分核心区域、传播区域和辐射区域,主要集中在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的全部区域和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的沿海、沿山乡镇,以及东辛农场、云台农场、岗埠

14、农场、青口盐场、台南盐场、台北盐场、徐圩盐场和灌西盐场。规划区域总面积约为966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为75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160平方公里,保护区人口约480万(含流动人口)。(五)规划期限本规划总期限确定为15年。为适应地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与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 规划纲要的实施相匹配,本规划充分考虑当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注重中期,着眼长远,将实施阶段分为近期(20112015年)、中期(20162020年)和远期(20212025年)三个实施建设阶

15、段,与国家、江苏省和连云港市“十二五”、“十三五” 和“十四五 ”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同步。(六)编制依据本规划编制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 8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省海域使用

16、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2009-2020年)、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092020年)、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等相关规划,以及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决定、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连云港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关于加快连云港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连云港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102030年)、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连云港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年)、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等相关文件。(七)规划性质本规划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主导实施,提出保护区未来15年内的总体建设思路和框架实施计划,是保护区内文化遗产与- 9 -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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