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1945629 上传时间:2018-02-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运输纠纷及运输保险题1、双责任造成的货物腐烂托运人某水果公司与长沙火车站在2005年8月1日签订运输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苹果2000筐,柳条筐包装,运输期限6天,到达车站为北京西站,收货人仍是某水果公司。当天,车站调配给水果公司棚车一辆,水果公司自行装车,装苹果2500筐,货物标明“鲜活易腐”。8月2日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从长沙车站出发,水果公司派押运人1名,8月3日20时111次列车到达北京西站,该车站调度员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高达37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出,但无效,货车停留到8月10日挂出。8月11日列车卸车时发现苹果不同程度的腐烂变质,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烂的原因进

2、行鉴定,得出结论为该批水果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押运人将尚可食用的苹果处理得款1万元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7万元(包括运费、利润等)。承运人不同意,由此成讼。答案:(1)托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负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重量装运货物并使用合格的包装是托运人的义务。水果公司擅自多装了500筐苹果,成为苹果致损的原因之一,也有过错,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承运人应对损害的发生负责。本案中作为承运方的长沙火车站对标有“鲜活易腐”的货车不采取积极挂运措施,致使其停留7天,对押运人的正常合理要求不予理睬,其过错行为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依法承担责

3、任。2、货物污染2010年3月14日,某市果品公司(以下简称托运方)委托某地区航运队(以下简称承运方)“普航二号,船,由某港承运广柑738t至某港。3月26日,普航二号船抵达目的港,在卸货时,发现广柑被船上混装的酱汁污染,造成大批广柑霉烂变质,共计损失36720元。托运方与承运方协商,未获解决,托运方于2010年3月31日向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托运方诉称,“承运方违反了水路运输途中配载货物的规定,在我方装载广柑的舱位又混装了酱汁,致使广柑受到酱汁的污染霉烂变质,给我方造成36720元的损失,我方要求承运方予以赔偿。”承运方在答辩中否认货物配装不当,辩称,由于在水路航运途中遇到大风,船

4、体倾斜,虽然采取了抢救措施,但终因人力不及,造成部分货物移动,少数和酱汁桶被撞裂漏汁,污染了广柑。根据经济合同法第41条有关免责的规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承运人是可以免除责任的。仲裁委员会通过审理查明:3月14日,承运方由某港启运后即在海上遇到大风,船行至某港避风。在避风期间,承运方在装载广柑的舱位混装了20桶酱汁。3月18日,船从某港启航,26日抵达目的港。据气象部门资料记载,3月18日至3月26日,海面风力为4至6级。经船舶检验部门鉴定,普航二号船除遇7级以上大风外均可航行。请问:污染事故系不可抗力造成的说法是否成立?损失应由哪方承担,为什么?答案:(1)污染事故系不可抗力造成的说法

5、不成立。(2)如果承运方遵守水路航运的规章制度,合理配载,不混装货物,便可以避免这起广柑污染事故。恰恰由于承运方的错误,导致污染事件的发生。因此,作为有过错的承运方当事人是不能免除责任的。由于承运方配载货物不当,致使广柑污染霉烂,给托运方造成36720元的货损,应由承运方赔偿,并退还托运方运杂费。3、货物损毁某运输公司将A公司的1000箱苹果通过公路运输从海南运往哈尔滨,在装车前各有关方对苹果进行了检查,完好无损。当苹果抵达哈尔滨时,发现所有苹果已经处于毁损状态。货方要求赔偿其损失,认为货损是由于承运人在积载时货箱之间间隔不充足,影响了冷藏集装箱内冷气的流通。承运方认为,苹果的积载并无不当,冷

6、气系统也没有问题,货损原因是苹果在装车前过热,不适于较长时间的运输,这属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承运人可以免责。请问: (1)如果货损是由于积载不当引起的,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如果货损是由于货物固有缺陷引起的,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答案:(1)如果货损是由于积载不当引起的,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从货物交付运输到货物运抵目的地期间,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由于承运方积载不当,管理疏忽造成了苹果损毁,所以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赔偿托运人损失。(2)如果货损是由于货物固有缺陷引起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因为我国公路运输规定,只要承运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由于不

7、可抗力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4、海运包装损坏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1994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请问: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答:船舶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8、因为它没有如实签发提单,而日本富士株式会社的保函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船舶达到目的港时,港口刚进行过一场工潮事件而复工。由于工潮期间码头积压了大量的货物,承运人不得不在码头等待泊位。当卸货完成时,承运人延迟交货。货主要求承运人承担其损失是否合理,为什么?答:不合理。虽然船舶到达港口时工潮已经过去,但港口仍然处在非正常运转状态,由于罢工等后续原因导致的货主损失,承运人可以援引罢工免责。5、货物霉变张某于2009年6月18日在T市郊区某村了解到可收购大量豆角,遂欲购买一批到Y市销售。张某当晚来到T市汽车运输公司,要求次日雇用一台货车托运豆角。双方商定:从Y市到T市路程720公里,运费1 000元,

9、张某预付了运费。19日晚9:30司机开车从T市驶往Y市,张某随车押运。途中司机休息两小时,修车一小时,于20日下午5:00左右到达Y市,运行20小时。卸车时张某发现部分豆角已霉变,张某随即扣押汽车,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豆角变质的责任。汽车被扣时间长达25天,经司法部门干预张某才放走汽车。但张某随后向Y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豆角损失4 722元。原告张某认为,从货物交付运输到货物运抵目的地期间,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运输过程中豆角发生变质,汽车运输公司理应赔偿损失。运输公司则辩称,豆角霉烂不是承运人延误所致,而是托运前受雨淋造成的。承运人不但不应赔这项损失,相反

10、,原告张某应赔偿承运人车辆被扣闲置的损失。请问: (1)如果豆角霉烂由于托运前受雨淋造成的,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如果豆角霉烂由于承运人延误所致,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案:(1)如果豆角霉烂由于托运前受雨淋造成的,不属于承运人的过错,货损由货物固有缺陷引起的,承运人可以免责。托运人应当承担货损责任,并且张某擅自扣车是违法行为,应赔偿运输公司损失。因为我国公路运输规定,只要承运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2)如果豆角霉烂由于承运人延误所致,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因为从货物交付运输

11、到货物运抵目的地期间,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由于承运人延误,管理疏忽造成了豆角霉变,所以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赔偿托运人损失。6、货物被冒领丢失1996年1月25日,北京恒信公司委托华峰储运部代办托运仪器2件,运至呼和浩特车站。华峰储运部在康庄车站办理托运,其在包裹托运单上填写品名为仪器,声明价格1000元,收货人为内蒙古方正公司,托运人为华峰储运部。康庄车站依此制发包裹票。华峰储运部办理了保价运输,交纳保价费10元,铁路运杂费55元。1月28日,康庄车站将该批货物正确装上77次列车,次日该货到达呼和浩特车站。一名自称呼和浩特车站装卸工李二娃的人前来接站,列车行李员让

12、该人在行包装卸交接证上签名,该人签上李二娃、杜建平后将包裹提走。后由于收货人提货不着,到站呼和浩特车站遂向发站、银川客运段查询,得知该货交与李二娃,但呼和浩特车站行李员、装卸工中没有叫李二娃、杜建平的。呼和浩特车站于3月20日编制货运记录。恒信公司向承运人提出其托运的仪器实为价值100500元的电脑及附件。因恒信公司提出赔偿100500元的要求未能实现,遂华峰储运部出具证明,由货主恒信公司直接提起诉讼。恒信公司认为本案货物被冒领系银川客运段、呼和浩特车站重大过失造成的,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货物实际损失1005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请问:(1)本案的责任方为哪一方?(2)法院应如何判决?答

13、案:(1)康庄车站以承运人的名义依托运人华峰储运部在包裹托运单上填写的内容制发了包裹票,为有效的铁路包裹运输合同。该合同一经签订,康庄车站、呼和浩特车站、银川客运段作为具体承运人对所承运的包裹负有将其安全运至目的地并完好无损地交付收货人的义务。但当该批包裹安全到达呼和浩特车站时,由于银川客运段仅凭签字即将货件交予并不相识而自称为浩特车站装卸工的人,致使该批包裹被人冒领。本案包裹的灭失,是由于承运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银川客运段对本案包裹灭失负有直接责任。(2)关于恒信公司主张其所托运包裹托虽在托运单上填写品名为仪器,声明价格1000元,但实际价值100500的电脑以及硬盘一说,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

14、托运单。故托运人应当对托运单上填写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法院应判决:(1)恒信公司要求被告按照电脑等价值100500元赔偿的请求不能予以支持。被告银川客运段赔偿原告恒信公司仪器灭失1000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银川客运段负担。7、海运中转事故一批货物由印度的马得拉斯港装船经新加坡转船运往温哥华,承运人签发了全程运输提单。在新加坡转船时,货物在码头等候装第二程时,在露天仓库受雨遭损。货主向承运人索赔,船方以货物不在船上而是在陆地上受损,不属于海上运输为由拒赔。请分析,承运人拒赔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答:承运人的拒赔理由不充分,因为承运人签发了全程运输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全程负责。某船舶

15、船旗国为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船东遵从德国政府的命令将船舶驶往中立港并处置了货物。在诉讼中,船东援引政府行为主张免责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合理,船舶处于中立港并且其航程并不在德国政府的管辖区域内,但是如果船东不遵循德国政府命令,一旦其今后进入德国管辖区域将有可能遭受诸如监禁等武力方面的待遇。尽管在本案中,船东没有遭到来自德国政府的实际武力威胁,但是给予其之后可能遭遇的风险,要求船东如约运送货物对他是不公平的。因此,船东援引政府行为要求免责的主张合理。8、租船发生货损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

16、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为什么向外运公司而不是远洋公司提起诉讼?答案:本案属于运输合同纠纷,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向外运公司而不是远洋公司提起诉讼,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赔偿。9、火灾案情: 2009年8月3日下午,停放在广州市某物流公司货场装满货物的货车突然起火。货场工作人员遂拨打报警电话,后消防队赶到。在救火过程中,巨大的火焰又将相邻的一辆装载货物的货车引燃;且在货物的燃烧过程中伴随着爆炸。两辆货车装载的货物最终被全部烧毁、两辆货车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经调查,起火货车所装货物为二氧化氯消毒粉剂, 属于5.1类氧化剂危险品,运输中应禁止与易燃和可燃物质混运。产品的外包装上无法区分是否为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