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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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一、评审依据及标准(一)评审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二)评审标准1.GB/T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GB/Z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三)增设加分项1加分项:申报企业或组织在品牌建设、创新驱动、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四个方面有特别突出成绩和效果的,作为评奖的加分项给予一定加分。2分值:每个方面加分项设 50 分,

2、总分 200 分。3加 分 原 则 :单方面总分不超过 50 分,总项不超过 100分。二、评审程序2(一)发布通知每年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评审办” )通 过政府网站及社会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并同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质监局发出组织申报通知。(二)组织申报1.申报原则及范围。申报市政府质量管理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有关部门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

3、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2.申报基本条件。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国内或本市3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教育、医疗、文化、科研等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前列;(5)在鼓励员工创业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

4、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3.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 GB/Z19579-2012 附录 B,字数限 3000 字以内。(2)自我评价报告。对照 GB/T19580-2012 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字数限 6 万字以内。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需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3)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

5、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4。4.组织推荐。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报注册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实申请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送评审办。(三)材料评审1.评审办根据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从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方式抽取评审员组成材料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

6、组组长。2.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企业申报资料,并记录有关情况。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详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或组织贯彻实施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方法、展开和结果。(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按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要求以及加分项要求进行评分,确定材料评审得分和加分项得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3)评审办根据材料评审报告,遵循好中选优原则,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 1:2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5织名单。(4)

7、评审办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反馈有关情况。(四)现场评审1.组建评审组。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或组织分类情况,评审办组织若干个现场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各评审组至少有 1 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2.现场评审程序包括:(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评审办。评审办与受评企业或组织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2)现场评审前准备:a.评审组长主持召开 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c.评审组 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3)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a.影响生 产经营的关键因素,

8、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b.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c.环境保 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6d.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e.保障 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f.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 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g.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h.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i.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j.审核加分项证明材料原件。(4)实施现场评审:a.召开首次会 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或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

9、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或组织行为规范;受评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或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7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c.召开 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

10、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d.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或组织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e.形成 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 评企业或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企业或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3.提

11、出评审意见: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五)审查表决1.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对参评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材料评审、现场评审以及加分项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审办根据得分高低,提出不超过 10 家企业或组织作8为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建议名单。2. 评审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汇总,连同获奖建议名单、综合评价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确定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拟获奖名单。(六)初选公示1.评审办通过政府网站及社会媒体对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2.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12、。3.评审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审查。(七)审定批准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八)表彰奖励市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对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三、评审监督(一)监督主体与对象1. 评审委员会成立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指定相关部门派人员参加。2.监督对象包括评审办、评审组、评审员和受评审的企业9或组织。(二)监督内容1.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2.评审工作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3.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4.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

13、建设规定。5.受评单位是否有不正当行为。(三)监督职责监督组对评审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是:1.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2.建立受评企业(组织)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掌握评审方、受评方相互监督的情况。3. 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并提醒和告诫有关人员。4.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四、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管理(一)获奖企业或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 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每年向社会公布以质量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卓越绩效管理白皮书,为全市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做出表率。(二)获奖企业或组织应持续改进管理,

14、每年依据卓越绩10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一季度末向评审办提交上一年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字数限 1 万字以内。(三)获奖企业或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审办:1.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四)获奖企业或组织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经评审办核实,评审委员会审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荣誉称号,并公开通报。(五)被撤销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荣誉称号的企业或组织,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五、标识管理(一)评审委员会享有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标识的著

15、作权。(二)获奖企业或组织禁止将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提名奖称号及标志用于具体产品的广告、宣传、说明和包装,发现违反者,由评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标识。六、附则1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加分项评审指标及分值表12申报企业或组织近三年内在“品牌建设、 创新驱动、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四个方面有特 别突出成绩 和效果的,作为评奖的加分项给予一定加分。分值:每个方面加分项设 50 分,总分 200分。一级评审指标 二级评审指标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 国 质 量

16、 奖 (质 量 奖 、提 名 奖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一)品牌建设(50 分)全国“工人先 锋号”获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国家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自主研发产品获中国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二)创新驱动(50 分)自主研发产品获省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全国行业前 3 名税收贡献率全国行业前 3 名税收贡献率北京市行业前 3 名全国行业工业总产值前 3 名(三)经济效益(50 分)企业行业工业总产值北京市前 3 名(四)社会责任(50 分)在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中 主 动 义务参与并做 出 突 出 贡献 ,受 到 市 委 、市 政 府 、国 家 部 委 领 导 批 示 表 扬或 其 他 书 面 表 扬 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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