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生教学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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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厦门大学学生教学助理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教学助理的聘任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教学助理岗位是指学校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中设立的、由学生承担辅助性教学工作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三条 从学生中聘任教学助理应立足于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环节,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途径。第四条 教学助理岗位的聘任工作必须坚持专业对口、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 岗位设置范围(一)本科生课程:主要是针对修课人数多、作业量大的公共课、基 础课、学科基本课程或核

2、心课程、实验课程和其他需要助理的社会实践或实习课程。非实验实践类课程,若无大量作业,练习要求,原则上不配备教学助理。(二)研究生课程:主要是针对全校性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全校性研究生公共选修课、学院专业学位课程。博士生课程原则上不设置教学助理岗位。2第六条 岗位设置标准(一)本科生课程:除实验课外,教学助理按实际上课课程门班数配备。教授主讲的课程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每门班可设置1 个教学助理岗位;副教授主讲课程人数在 40 人以上(实验课酌减)的,每门班可设置 1 个教学助理岗位;讲师主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主要专业课(含实验)课程人数在 50 人以上(实验课酌减)的,每门班可设置

3、1 个教学助理岗位;100 人以上、作业量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课酌情申请增设 1 至 2 个教学助理岗位;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由多位教师联合主讲一门课程、 课时不多或修课人数不多的,不配备助理。(二)研究生课程:原则上研究生课程修课人数在 30 人以上(实验类课程可以适当放宽至 15 人以上)方可设立教学助教岗位。一门课程一般只设置一个教学助理岗位。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可参照上述标准设置教学助理岗位。第七条 教学助理岗位的职责: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建设(包括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编写教学资料等),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承担课程的辅导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

4、试卷,或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或实习。第八条 岗位设置申报(一)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学院在期末将下一学期需要的教学助理岗位数按规定程序报送教3务处审核。(二)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申报在当学期研究生通过选课系统选课完成之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申报工作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 聘用教学助理,不影响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计算。第三章 岗位聘任第十条 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从在读研究生中选聘。硕士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只聘用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无博士点的专业可聘用优秀高年级硕士生担任低年级教学助理工作。担任教学助理的研究生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为在学全日

5、制博士研究生或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按计划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基本环节;(五)学业成绩良好,有能力胜任所设教学助理岗位工作。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教学助理的岗位职责和设岗课程教学工作的要求,拟定该课程教学助理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任务,并 组织开展聘任工作。聘任结果按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课程助理岗位类别分别填写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聘任人选汇总表和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聘任人选汇总表分别报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签署审核意见4后报人事处备案。第四章 教学助理的管

6、理第十二条 教学助理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助理任务。任课教师要切实负起指导教学助理工作的责任,并按月检查教学助理工作的情况。第十三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教学单位应将教学助理的管理纳入教学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加强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习时间,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所承担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每周 4 个小时。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不得担任同年级或高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助理。第十六条 教学助理若不能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学校可以随时解除聘用。第十七条 聘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组织对教学助理的考核。考核包括任课

7、教师的考评和学生测评。任课教师的考评参照厦门大学教学助理岗位考核表规定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学生测评纳入研究生院教学质量测评系统进行。用人单位领导综合任课教师的考评结果和学生的测评分数,确定教学助理的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第五章 劳酬管理第十八条 教学助理在受聘期间享受学校提供的劳酬待遇。5教学助理岗位的劳酬仅在聘期内适用。第十九条 劳酬标准人事处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每学期给各学院核定可聘用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数,按照每个岗位每学期平均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核定各学院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薪酬额度。第二十条 劳酬发放办法每学期教学助理完成工作任务后,各教学单位须在每学期末或下个学期初二个工作周内,根据教学助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考核结果,在教学助理薪酬额度内分别填报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薪酬汇总审批表和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薪酬汇总审批表送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将薪酬直接打入教学助理的银行卡。第二十一条 受聘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在聘期内如有缺岗现象, 应根据缺岗情况扣除相应的薪酬。六六六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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