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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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是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树立学生国际化意识,促进学生国际化培养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实现学校教育国际化目标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管理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内涵项目范围:(1)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含国家留学基金委、省、市、学校或有关单位设立和举办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等);(2)校际交流项目(含基于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派交换生或联合培养学生等项目);(3)其他交流项目(含学校(院)组织的学生短期出国(境)游学项目等)。派出(培养)模式:(1)学生完成我校学习后,

2、公派到国(境)外高校学习,攻读国外高校学位;(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派赴国(境)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再回我校继续学习;(3)海外短期交流体验、游学、参加国际会议等。二、管理部门与职责分工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相关教务管理工作,包括学生选拔、学籍管理、培养计 划制定、学分 认定及最 终审定等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事务管理及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经费统筹管理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统筹及协调管理,包括对项目执行的全程跟进、国(境)外合作单位的资质2认定、与上级职能

3、部门对口联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联络,指导和协助学生办理出国/来华手续等。学院(系):主要负责派出学生的遴选推荐,执行培养计划,课程选修及学分转换的初步审定,派出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具体联系等。三、选派对象及条件对象:在校全日制优秀本科学生(含八年制学生)条件:(1) 热爱祖国,身心健康,品行端正;(2) 学习成绩优良;(3) 申请条件、外语能力及个人经济情况达到项目要求;(4) 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四、申请时间和选拔程序 申请时间:以具体项目要求为准。选拔程序:(1) 报名。申请者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并将参加项目所需的材料上报所在学院进行初审;(2)初审。学院依

4、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根据 项目的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及申请材料报教务处;(3)复审。按照学生工作部、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会签程序,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测试(语言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确定复审结果;(4)公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汇总复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将拟派出交流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5)推荐。公示期满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拟派出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向上级职能部门或国(境)外合作单位报送,最终确认执行名单。五、培养计划制定与课程修读3

5、(1)派出学生出国(境)前,学院依据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及课程说明指导学生选课。学生填写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交换生)课程修读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原 则上,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 (2)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原则上应在完成学业后一个月内,由国(境)外高校密封寄至教务处备案,需要时也可由学生本人带回交至教务处备案; (3)派出学生填写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必要时附国(

6、境)外高校修读课程说明,与国(境)外高校颁发的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派出前制订的修课申请学分认定规定办理学分认定,并进行成绩登记。 六、学分(位)及成绩核定 (1)派出学生返校后,学校根据国(境)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认定其按要求所修的全部学分;(2)学生在国(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以原始的学分、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学生所修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按公共选修课认定。 (3)经学院认定与我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其学分按下列原则进行认定: 若对 方学校的课程学分高于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则按对方学校的学分认定,但高出部分不能抵消学生

7、应修的其他课程的学分; 若对 方学校的课程学分低于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补修,考试及格者即可取得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 (4)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可采用以下办法处理: 回校跟班补修; 在无法全程跟班补修的情况下,可于考试之前向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提出申请, 经任课教师及学院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 4(5)在涉及到推免、转专业、评优等工作时如需要成绩认定,将对方提供的成绩评定标准按以下原则进行对应认定。 对方成 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认定; 对方 为 A、B、C、D、F 五等时,对应标准为: A:95,B:85,C:75,D:65,F:不及格 对方 为 A+、A、A-

8、、B+、B、B-、C+、C、C-、D+、D、D-、F+、F,对应标准为: A+:100,A:95, A-:92B+: 88, B:85, B-:82C+: 78, C:75, C-:72D+: 68, D:65, D-:60F : 不及格 七、学生学籍管理(1)对于派出模式(1)的学生,本人应在派出前完成与学校的结业手续办理;对于派出模式(2)(3)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在规定的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学籍,但在国(境)外修读时间计入修业年限,即必须在最长在校时间(四年制专业不超过六年,五年制专业不超过七年,均指连续或累加的时间)内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 (2)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满,须按

9、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并于开学初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核准,并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逾期不返校办理复学注册手续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返校恢复学籍(包括按协议正常返校注册及提前、中途或获准推迟返校注册)的学生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费。八、学生派出管理(1)学生派出前须到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应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国5际交流项目协议书,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协议复印件同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

10、务办公室将在收到协议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短期游学项目使用)后,为学生开具派出函,指导学生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4)派出学生所在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派出学生工作,指定专人通过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对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进行指导跟进。派出学生应于到达国(境)外高校驻地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派出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和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5)派出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国家尊严或利益不受损害;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学工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及

11、派出学院报告。(6)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后,派出学生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派出计划,需提前向派出学院和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备。国家留学基金委、省、市等政府专项资 助项目还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上级规定进行报告获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九、有关经费事宜(1)项目经费按具体项目协议条款执行。原则上,派出学生自行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相关申办费用以及购买相关保险等费用均由派出学生自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 (2)学校财务设立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国际联合培养学生、交换生项目费用收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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