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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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近年来,我县始终把教育优先发展摆在重要战略地位,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截至 2010 年底,我县现有公办幼儿园 18 所,其中公办独立园 2 所、中心校内设小学附属学前班 16 所,民办幼儿园 55 所(已发证 12 所) ,在园幼儿数 6638 人,教职工总数 173 人,专任教师 137 人(目前尚无幼儿教师指标,全部占用小学教师指标) 。截至 2010 年底,全县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和学前一年入园率为分别为69%、81.3%。但是,对照国家、省、市幼儿教育工作要求,我县幼儿教育事业仍然存在办园总体

2、水平不高、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实际存在的“入园难” 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二、总体目标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思路,形成“政府为主导、公办园为主体、民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紧紧抓住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加

3、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两级基层幼儿园建设,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实行“县级统筹、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提高县级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办园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指导示范作用,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农村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幼儿园改建,在县城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在农村,形成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村级办园为基础,以民办园为补充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学前幼儿及家长提供早期保育与教育服务。逐步在全县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幼儿园教育与其他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

4、保证绝大多数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园接受规范科学的教育,提高全县幼儿入园率。逐步完善建立县、乡、园三级结合的教研网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形成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到 2013 年,全县在园幼儿总数达 1.4651 万人,其中三年共计新增在园幼儿 1310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达到 90.6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 75.4%。城乡幼儿园数量明显增加,总数达 49 所。公办园数有较大增长,总数达到 29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 28 所,其中城市新建 3 所、扩建 2 所;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园新建 8 所、改建 2 所、扩建 2 所。农村村级学

5、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城乡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数量达到 6 所。到 2013 年,共计新增教师 410 人,其中编制内招考 115 人,编制内转岗 136 人,自聘 159 人。三、具体目标到 2011 年,全县适龄幼儿数(3-5 周岁)1.4244 万人,在园幼儿数 10244 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 574 人。学前一年(5 周岁)适龄幼儿数 4878 人,在园幼儿数 4196 人,入园率达 86%;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 10244 人,入园率达 71.9%。公办幼儿园总数达到 21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 8 所,其中新建 3 所,改建 2 所、扩建 3

6、 所。农村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城乡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新增 2 所。2011 年,新增教师数 119 人,其中编制内招考 26 人,编制内转岗 31 人,自聘 62 人。到 2012 年,全县适龄幼儿数(3-5 周岁)1.4348 万人,在园幼儿数 10447 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 226 人。学前一年(5 周岁)适龄幼儿数 4806 人,在园幼儿 4152 人,入园率达 86.4%;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 10447 人,入园率达 72.8%。公办幼儿园总数达到 25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 10 所,其中新建 4 所,改建 2 所、扩建 4 所。农村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城乡普

7、惠制混合型幼儿园新增 2 所。2012 年,新增教师数 159 人,其中编制内招考 48 人,编制内转岗 51 人,自聘 60 人。到 2013 年,全县适龄幼儿数(3-5 周岁)1.4651 万人,在园幼儿数 10986 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 510 人。学前一年(5 周岁)适龄幼儿数 5053 人,在园幼儿数 4578 人,入园率达 90.6%;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 10989 人,入园率达 75.4%。公办幼儿园总数达到 29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 10 所,其中新建 4 所,改建 2 所、扩建 4 所。农村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城乡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新增 2 所。2013 年

8、,新增教师数 132 人,其中编制内招考 41 人,编制内转岗 54 人,自聘 37 人。四、工作原则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面向实际、面向基层,为广大幼儿特别是农村学前幼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层次丰富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科学育儿的原则,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幼儿快乐健康地成长。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建立目标管理体系。

9、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县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创建“教育强县”的必备条件,列入对各乡镇政府工作实绩考核。1、明确学前教育的部门管理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方案,保证未来三年每年有一定的财政专项拨款投入学前教育事业,并做到比例逐年增长;积极争创一批市级示范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办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不断改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乡镇政府和社区在发

10、展学前教育中负有重要责任,统一规划本乡镇、本社区的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办好中心幼儿园;充分调动社区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发展学前教育,并且每年从财政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学前教育。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以乡(镇)为主、县乡(镇)共管”的体制,办园主体为乡镇政府,教师配置、业务指导由县教育局负责。2、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政策扶持、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教育、发改、财政、人事、建设、国土、公安、物价、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县教育局作为全县学前教育

11、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配备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业务的专职干部和教研、督导人员,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发改部门要把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土地和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用地。人事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的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饮

12、用水安全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教育的宣传指导。各乡镇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提供场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建立以示范性县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充分发挥示范性县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和管理职能。在县教育局领导下,乡镇、社区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社区的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起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3、加大城乡帮扶结对力度,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

13、幼教共同体建设,促使学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依托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使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的学前儿童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4、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要成为传播先进教育观念、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培养培训幼儿教师、进行信息交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基地和中心。(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1、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应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学前教育机构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强化政府职责,确保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的财政拨款做到逐年增长。安排一定数量的

14、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评估、表彰、扶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等。保证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公用事业费优惠收取。 2、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等定级、按级收费政策。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保育和教育费的具体标准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生均保育和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教师培训费、教职工人员工资、教职工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日常设备购置及日常修缮费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可采取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3、建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展资金制度。民办教育机构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和幼儿教师培训等。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国家规定建立必要的

15、财务管理制度,妥善安排使用各种费用。(三)规范管理,保证学前教育发展顺利进行1、任何部门和幼儿园不得随意更改公办幼儿园的性质。公办幼儿园的改制必须在不减少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运用民办机制的政策,增强幼儿园筹资能力。乡镇中心幼儿园是农村幼儿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县、乡、村学前教育三级辅导网络的桥梁,乡镇政府不得将乡镇中心幼儿园转制、变卖或承包给个人。2、城镇住宅小区开发时,要通盘考虑,配套建好幼儿园。县教育局要参与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幼儿园的单体设计规划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托幼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配套建好的幼儿园统一归教育局管理。县教育局应统筹安排小区配套幼

16、儿园,保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张。可采取公办、民办等多种形式办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公办配套幼儿园用途,不得将公办配套幼儿园作为营利的工具,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3、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全面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竞争上岗制,提高办园的效益和活力。(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1、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学前儿童抓起。学前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2、加强学前教育的安全工作。各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一日活动中师生安全防范。要努力做到就近招生,一般不应用车接送学前儿童入园。如确需接送,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加强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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