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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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有关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条件 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应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条件如下: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

2、苦钻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所修历年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包括转专业学生),国家外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60 分(少数民族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后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外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426 分、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通过学校外语水平测试); 2(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符合学校准予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有关条件;(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七)具备上述条件并且符合下列要求者可以推荐: 1. 推荐至本校或外校直接

3、攻读硕士研究生者(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列全班前 30% ;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3. 推荐至本校或外校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含学术型、专业学位)的少数民族学生:(1)包括少数民族 2年预科学生、内地西藏班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在当年高考中以民族语言考入我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西藏自治区高考统招中享受少数民族招生政策的少数民族学生。(2)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列全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前三名者;4. 推荐至本校或外

4、校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的高水平运动员:3(1)在校期间单项比赛中至少取得一次由北京市大体协竞赛委员会举办的北京市高校比赛前三名;单项比赛中的集体项目比赛前三名;团体成绩前三名的主力队员。(2)在校期间集体项目比赛中至少取得一次由北京市大体协竞赛委员会举办的北京市高校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5.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后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干部,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以最新的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并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的办法为准;6.支教保研的推荐和选拔条件按照学校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和管理办法执行。二、推荐对象 凡符合推荐条件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参加推荐

5、。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申诉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总支书记为副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成立由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的院级申诉委员会。四、推荐名额 学校向校内外推荐的名额不超过教育部下达的推荐限额数,名额按班级和学生人数统筹分配,由教学单位统筹使用。为了加强校4际间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学校鼓励符合推荐条件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外校和科研单位,向外推荐的名额一般在教育部下达总推荐名额的 30 左右。五、推荐程序1.学校按照本办

6、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公布。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3. 学生所在学院按推荐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公示后(时间不少于 3天),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分别报教务处、校团委; 4.推荐人选的确定(1)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公示;(2)对各学院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保研人选,由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正式人选; (3)对各学院推荐的优干保研人选,由学校优干保研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笔试和面试确定建议人选,通过有关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并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正常后,由学校保研工作领导小组审

7、批确定正式人选; 5. 符合推荐条件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只推荐为本专业的免试硕士生,校内跨学院推荐的学生应向教务处提交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学院意见; 56. 推荐免试生名单在报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办后,学生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六、管理与监督1.推荐及接收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做到工作程序和推荐结果公开、公平、公正。2.推荐及接收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接收名额、候选信息、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3.申诉学生对学校和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申诉程序为,先向学院申诉委员会申诉,如不服学院处理,

8、可再向学校 申诉委员会 申诉。申诉答复时间不超过 3天。4.对于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确定为候选人或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5.推荐和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的,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上级其它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6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法 ( 修订 ) (校发 2010 138 号)同时废止。其它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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