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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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市东营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DYQCG2016-112#-1项目名称:东营区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东营市东营 区国有资产 运营中心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1 -目 录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 谈判时间及保证金第四章 报价文件编制与递交第五章 谈判程序和内容第六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第七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第九章 供应商责任第十章 其他内容- 2 -东营区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第二次)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区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

2、号:DYQCG2016-112#-1三、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货物服务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1 个分包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二期)软件升级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268.98 万元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鉴于本招标项目为医院现有医院信息系统的功能扩展和系统升级,新增加相关系统功能模块需要与现有系统高度融合和信息共享,故建议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为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特对以上事项进行

3、公示。五、拟采购单位:山东协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中十三区 13 号楼 1-422 室 六、专业人员对项目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见后附表七、公示时间:2016 年 8 月 23 日 8 时 30 分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地址:东营区济南路西首联系人:张主任联系方式:155546887282.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宁阳路 55 号 3 楼- 3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546-8270152发 布 人: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

4、产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16 年 8 月 23 日- 4 -东营市东营区政府采购谈 判 文 件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东营区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本次采购活动依法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并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进行公证。第一章 总 则一、项目名称东营区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营区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二期)软件部分。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预算资金为 268.98 万元人民币。三、明确节能、 环保具体范围采购内容中涉及主要产品、材料、设备,以及附属材料、零星设备,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采购内容中涉

5、及节能、环保的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名称,但采购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采购人应在“ 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具体明确。节能、环保产品范围 明细表序号 节能产品名称 序号 环保产品名称1 / 1 /若本谈判文件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 中未列明内容,且答疑材料上也未列明内容的。同时本谈判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不再作招标、投标要求。四、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5 -一般采购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对于家具、软件等产品和设备,可以要求提供样品。但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种产品设备,可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产品设备样品。对此,采购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制必带样品范围,并在

6、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序号 样 品 名 称 序号 样 品 名 称1 / 2 /五、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及产品供货服务在设备及产品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及软件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2、保修期服务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提供上门免费保修,具体保修期按相关规定的日期执行。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保修期内,产品的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保修期后服务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

7、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产品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二)其它要求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产品的供应。2、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 产品。六、项目完成要求- 6 -(一)项目完成时间:2016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二)供货地点: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八、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项目实施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

8、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条件(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三)投标保证金交款汇票原件。- 7 -(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14

9、 年度或 2015 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供 应商没有 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3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10、4、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 3 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 3 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5、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八)所

11、投产品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 “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cn/)网 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

12、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十)供应商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 9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6)。(十一)供应商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此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时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 (二)、 (三)、(四)、 (五)、

13、 (六)、 (七)款的要求,否 则不准参加 谈判;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谈判,但是在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第三章 谈判时间及保证金一、答疑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 09 时 30 分前供应商将谈判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电子版 Word 格式发 送至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邮箱(),并将书面疑问打印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政府采购机构,否则 不予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发送给所有的供应商,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谈判文件的

14、各项规定,将来不管成交与否不可再对谈判文件提出任何异议。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必须认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根据各类产品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项目预算安排,确定供应商报价上限值。若有答疑问题,政府采购机构将电话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接到政府- 10 -采购机构通知后必须领取答疑材料,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投标权处理。二、谈判时间谈判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开始资格审查并进行

15、谈判。谈判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六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 160 号)。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0546-8260152三、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必须自带银行汇票(其他交纳形式不予认可)作为保证金,本 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5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由采购人、谈 判小组进行现场确认。供应商提供的合格银行汇票原件必须是一式两联的银行汇票,若银行汇票为一联,必须提供加盖出票银行公章的说明银行汇票为一联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谈判结束后由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收款收据,把汇票交至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开户银行。账号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账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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