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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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本文为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学习。范文一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103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

2、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XX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三)坚持问题导向原

3、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主要任务(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XX 年 8 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XX 年 9 月底前,按照本实施

4、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2 和附件 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XX 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

5、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 XX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 XX 年 11 月 20 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6、,附件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

7、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范文二根据财政部和陕西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延安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今年 9 月底前,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这是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的一次摸底,旨在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有的放矢地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工作。一、开展内控制度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大

8、意义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 24 号文件)出台,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要求各单位围绕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风险控制点,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军同志为组长的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开展此项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要求市级各部门要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 XX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市财政局报告,同

9、时要求各单位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意见(陕财办会 18 号文件),开展一次经济风险评估,向单位领导班子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改进。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二、客观真实开展自评,年底前必须完成内控制度建立与实施按照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安排,各单位于 9月底前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在完成评价工作后,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通过评价报告向单位主

10、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XX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于 XX 年 11 月 15 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范文三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

11、见(财会20172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 XX 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指导意见 ,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

12、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 XX 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13、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工作安排(一)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 XX

14、 年 7 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当于 XX 年 9 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 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 1 和附件 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

15、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3)中单独说明。(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XX 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

16、划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中央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3),作为 XX 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四)总结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 XX 年 12 月 31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财政部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交流。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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