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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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莲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县教育局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幼教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园所管理,认真抓好业务指导,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幼儿园管理、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规模不断壮大。截止目前,我县已注册审批的合法幼儿园 79 处,其中山东省十佳幼儿园 1 处,省级实验幼儿园 1 处,市级示范园 1 处,市级一类幼儿园 21处。在园幼儿 11755 人,3 至学龄前幼儿毛入园率达 90.4 %,学前一年幼儿毛入园率达 100%。教职工 606 人,其中公办教职工 7

2、2 人,非公办教职工 534 人。省特级教师 1 人,省教学能手 3 人,市级骨干教师 16 人,县级骨干教师 32 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 92%,专业合格率达 65%。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的下发、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我县争创“全省教育工作示范县” 目标的确立以及对照 2012年省对学前教育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标准要求,我县学前教育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乡镇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县目前的现状是中心幼儿园由中心小学管理,未配备中心幼儿园园长,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3、,只配备了一名幼教辅导员协助校长抓幼儿园业务,不利于对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统一管理,阻碍了我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二是投入不足,12 处乡镇中心幼儿园离省定标准差距很大;三是村级幼儿园越来越少,且房舍不足,满足不了幼儿入园需要;四是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太少,目前我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仅占 16%;五是农村幼师配备不足,业务素质较低,工资待遇较低;六是城区公办幼儿园太少,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三、发展目标与任务(一)总体目标用 3 年左右时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布局我县学前教育资源,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使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普遍得到改善,保教质

4、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形成以县政府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街道)政府举办的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社区办园、学校附设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学前教育办园格局。三年内,增建城区公办幼儿园 1 处,所有乡镇(街道)分别建设 1 处达省定建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村级幼儿园 65 处。到2013 年,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 80%以上;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标准并通过省级认定,50%以上村级幼儿园达到省定建园标准;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 93%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 100%;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比例达 60%

5、以上;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 50%以上;构建 03 岁婴幼儿教育网络,基本建立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 03 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开展科学育儿指导。(二)分解年度任务目标2011 年,在县实验学校建设 1 处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纳入2011 年为民办事实重点项目,新建 9 处,改建 3 处,力争当年有 30%以上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标准并通过省级认定;新建村级幼儿园 1 处,改建村级幼儿园3 处,扩建村级幼儿园 1 处;全县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 11902 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1%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 100%;招考公办幼儿教师 30 名,公办幼儿园公办

6、教师比例达 40%以上;鼓励在职幼儿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函授学习,提高学历及专业合格率,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 95%以上,专业合格率达 70%以上。2012 年,新建村级幼儿园 9 处,改建村级幼儿园 11 处,扩建村级幼儿园8 处,力争 30%以上村级幼儿园达到省定建园标准,60%以上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标准并通过省级认定;全县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 11738 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2%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 100%;通过招考、转岗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教师 90 名,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达 50%以上;对学历不合格的幼儿教师进行清退或转岗,对新招聘的幼儿教师严格学历标准,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

7、 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 30%以上,专业合格率达 85%以上。2013 年,新建村级幼儿园 9 处,改建村级幼儿园 18 处,扩建村级幼儿园5 处,力争 50%以上村级幼儿园达到省定建园标准,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标准并通过省级认定;全县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 11762 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3%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 100%;招考公办幼儿教师 35 名,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达 60%以上;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合格率达 50%以上,专业合格率达 88%以上。四、工作措施(一)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1.建立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

8、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规划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3.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幼儿园用途。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收回。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按规定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4.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及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鼓励支持乡镇中心幼

10、儿园建设,对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二)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1.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高度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2011 年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独立建制任务,明确乡镇中心幼儿园性质。乡镇中心幼儿园是由乡镇政府举办、教育部门主管,人事部门核定备案的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乡镇中心幼儿园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安全区域内,为独立建筑群体,规模不少于 6 个班(偏远山区可为 3 个班),达到市级一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各乡镇要按时按标准完成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2012 年春季启用招生,2013 年全部达到省定建园标准;乡镇中心幼

11、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必须由公办教师担任,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考察任命,享受当地中心小学校长同级待遇;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幼儿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2.按照“一社区一园 ”的原则办好农村幼儿园。乡镇(街道)政府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社区一园” 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学校可附设幼儿园。(三)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1.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的规定建设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

12、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2.多种形式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各级各类幼

13、儿园要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在 35 岁以下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调整到公办幼儿园工作,不足部分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到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分别达到 40%、50% 、60% 以上。 2.依法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除公办教师外,各幼儿园聘任的幼儿教师,应当从学前教育专业或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中录用,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择优录用。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3.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序列,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带动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整体素质。4.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享受当地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待遇。要通过园所收费、村集体补助、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稳定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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