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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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纳税人的筹划计税依据的筹划税率的筹划 优惠政策的筹划,学习目标:1、了解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处理差异;2、掌握收入项目的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3、掌握成本费用项目的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4、掌握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5、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政策规定及筹划思路。,重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优惠政策的筹划依据和思路难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优惠政策的筹划依据和思路,第一节 纳税人筹划,一、纳税人的税法规定 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2、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内资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内资企业在所得税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筹划主要是通过纳税人之间的合并、分立、集团公司内部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选择,以达到规避高税负,综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1、企业设立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选择2、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三、外资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最大的差别在于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不仅要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而且要将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申报纳

3、税;而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纳税。因此,企业就应当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尽可能作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从而达到合法节约税款支出的目的。,筹划思路:根据税法规定的确定所得来源地的准则,可以采取努力中断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联系。,第二节 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法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的筹划 对于企业收入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有各项收入的计算方法以及收入时点确认的选择。,1、营业收入的筹划 营业收入的筹划主要涉及收入

4、确认时点和收入计算方法选择两方面,这两方面均会影响所得税负。 (1)销货收入。销货收入的税收筹划应注意以下问题: 重点在于销货时点的认定。 有关销货退回及折让,均应取得凭证以免虚增收入。,(2)长期工程收入。长期工程收入的计算方法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全部完工法(工程完工期不满12个月者方适用)两种。究竟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就税收筹划而言,采用全部完工法较为有利。,2非营业收入的筹划 非营业收入筹划重点在于企业资金的运用问题,也即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及避免调整增加收入。在增加免税收入方面,主要应考虑:(1)资金应投资于国内其他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2)剩余资金购买政府公债。,【案例】 惠达有限责任公司打

5、算2008年用300万元资金进行债券投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是购买票面年利率5.6的企业债券;二是购买年利率为4.8的国债。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风险和流动性的差异,从税后收益的角度考虑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方案一:购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3005.616.8(万元)税后收益16.8(125)12.6(万元)方案二:购买国债。利息收入:3004.814.4(万元),纳税分析:由于国债免税,税后收益为14.4万元。在本例中购买高息的企业债券最终效益还不如购买利率较低的免税国债。由此可知,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所得税,其收人即等于税后收入。而其他债券只有扣除各种税收以后才是纳税人的

6、最后收益。在税收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税收征免这个重要因素。,3、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的筹划 当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在会计核算上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种方法供采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取得股份以后,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要取决于投资在被投资企业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和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当超过20时,应采用权益法;当低于20,所拥有股权不足以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适用成本法。但是当公司对外投资处于20左右时应当权衡,尽量采用成本法,以减轻税负。,两种核算方法对企业收入总额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收回投资之前,投资企业的相应账户“投资收益”并不反映其实现的投资收益

7、的使用情况,也没有反映在当年的收入总额中,无形中减少了当年的收入总额,推延了纳税时间。而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无论投资是否收回,均反映在“投资收益”账户上,计入当年度收入总额。这样,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可以将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追加投资。,例: A公司2006年1月1 日购买B公司股票500 万元,取得该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的20。2006年度B公司报告净收益240万元,B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A公司若采取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则会计分录如下: (1)长期投资入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000 (2)B公

8、司将A公司应得股利48万元于2005年底分给A公司: 借:银行存款 480 000 贷:投资收益 480 000 (3)若B公司将A公司应得股利48万元保留在B公司,即A公司于2006年末未实际收到应得股利,则A公司不做任何账务处理。,A公司若采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则 (1)长期投资入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000 (2)B公司2006年底实现240万元净收益,A公司应得股利48万元,则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借:长期股权投资 480 000 贷:投资收益 480 000 (3)A公司收到股利48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480 000 贷

9、:长期股权投资 480 000,三、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企业加强成本费用支出的筹划管理和控制,不仅可降低成本费用、减少资金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合理合法地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取得节税利益。,(一)捐赠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企业为了提高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往往会发生捐赠的行为。捐赠采取的方式不同,抵税的金额也会不同。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

10、税所得额时扣除。,2、具体案例 万达商业集团2008年度实现的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了提高其知名度及美誉度,决定向社会捐赠6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在捐赠总额不变时,有下列几种捐赠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一:将600万元现金直接捐赠给本地新录取的600名家庭贫困的大学生。 方案二:将600万元通过市教育局转赠给某大学用于补贴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的学费。 方案三:将600万元在2008年和2009年分两次平均通过市教育局转赠给某大学用于补贴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的学费。 企业应选择哪一方案?,根据税法的规定,方案一由于是直接捐赠,捐赠额600万元在税前不能扣除,

11、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600)251150(万元),方案二的捐赠支出由于是通过国家机关进行的,在扣除限额12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400012480(万元) 在本方案中,捐赠的600万元大于按比例计算的480万元的扣除限额,超出限额的1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120)251030(万元),方案三的捐赠支出由于是通过国家机关进行的,在扣除限额12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400012480(万元) 在本方案中,当年捐赠的300万元小于按比例计算的480万元的扣除限额,允

12、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假设2009年情况与2008年相同,则2009年捐赠的300万元也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应纳税额与2008年也相同。,通过以上三个方案的比较,显然方案三更好一些,因为这样操作既符合税法规定,使企业纳税最少,又达到了捐赠的目的,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二)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应当以历史成本,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

13、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2、具体案例 某商店2008年12月甲商品的收入发出情况如下表所示。该企业12月份共销售甲商品5000件,销售收入5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如下表所示,请问企业应选择哪种计价方法。,首先,根据不同计价方法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如下;先进先出法下存货发出成本为: 100040020004002000500220(万元)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为: 5000(4000003400000)/(10007000)237.5(万元),其次,计算出不同计价方法下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上表可以看出,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确定

14、的销售成本不同,使得应纳所得税额也不同,其从小到大为加权平均法53.125万元、先进先出法57.5万元。就本案例来看,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3、分析评价 在不同的价格走势下,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成本的影响不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不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三)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1)政策依据税法明确规定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2)具体案例 某生产企业有一辆价值5

15、00000元的货车,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残值率为4%。为使企业获取较大的税收利益,企业应如何确定其折旧年限?(假设企业使用直线折旧法,企业资金成本为10%),案例解析:如果企业处于稳定的盈利期,且未享受任何的税收优惠。方案一:企业以8年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000(14%)86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为:6000025%812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的现值为:6000025%5.33580025(元),方案二: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000(14%)68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为:8000025%612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的现值为:8000025%4.35587100(元)折旧期限的改变,虽然并未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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