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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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3 篇斗转星移,时光如梭,转眼已近岁末,回顾自己年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历程,收获及感触颇多。下面是是小编为你整理的 2017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范文 3篇,欢迎大家的阅读。2017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根据财政部、省、市财政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资产清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主审所经纬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一)资产清查基准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 号)要求,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2、基准日统一确定为 12 月 31 日。(二)资产清查范围:对市建材所 12 月 31 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在清查前,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学习相关文件,首先,我所成立了由李 x 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负责资产清查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办公室”)。并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其次,组织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对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1

3、)基本情况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2)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了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了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3)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四)资产清查

4、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已专项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第二次讨论通过,最终确认资产损失共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填制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 ,编制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

5、表等清查报表资料,撰写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了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认真清理产成品,未整顿实物管理现场。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第二次讨论通过,最终确认资产损失共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二)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确认资产损失共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详见专项审计报告)三、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实际问题:1、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2、未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3、实物资产

6、堆放杂乱,未认真清理资产,未整顿实物管理现场;4、帐务处理不及时。(二)原因分析:1、单位科技产品停产多年,因资金困难,未及时对资产进行维修和维护;2、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三)改进措施:1、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2017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 ,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

7、和国预算法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作以下总结。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

8、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二)清查范围。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

9、业单位、社会团体。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三、工作方法(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

10、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

11、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71 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四、工作内容和步骤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一)准备阶段(2017 年 1 月)。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二)实施阶段(2017 年 2 月-9 月)。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12、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7 年 8 月 31 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2017 年 9 月 30 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

13、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

14、查或抽查。各省(区、市)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三)总结阶段(2017 年 10 月)。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

15、实施办法。五、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六、经费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16、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七、操作系统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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