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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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位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7、锅炉一旦

2、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8、主要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上思二中2012 年 9 月2司炉工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员按规定时间达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和锅炉房的清洁卫生。3、在交接班时,要做到“四不交不接”(1)接班人员未到齐,不交不接。(2)接班人员酒醉或精神状态不正常,不交不接。(3)记录不详或情况不符,不交不接。(4)设备不正常,燃烧不正常,水位不正常,参数不正常,不交不接。4、若在交班前发生事故,应先

3、处理好事故,再行交班。5、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双方签字后进行交接。上思二中2012 年 9 月3锅炉安全操作规程1、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动。 、2、锅炉启动前,先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进行点火。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的旁通烟道或循环管阀门应打开。水质应符合标准。3、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到 0.05-0.1Mpa 时应冲洗水位表。4、正常运行

4、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气压、水位和燃烧稳定。5、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排污一次,每班进行一次安全阀手动排汽试验,每班试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装置。6、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苛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水位,锅筒排污不得超过 30 秒,集箱排污不宜超过 15 秒,各集箱排污要依次进行,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密,严禁用加力杆和敲击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7、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司炉工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8、遇有特殊情况需做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低过快,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放水。9、当锅炉严重缺水时,应立即进行停炉

5、,严禁向炉内上水,也不许向外排汽。上思二中2012 年 9 月4锅炉水质管理制度1 、锅炉用水必须做好水处理工作,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2、严格执行 GB 1576-1996 标准,加强水质监督。3、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和炉水碱度、PH 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4、采用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组水应每 2 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 值、溶解氧。结炉水应每 2-4 小量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 值及磷酸根。5、水质化验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6、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订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7、水处理人员要熟

6、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8、分析化验用的芭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9、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及其部位做好详细记录。10、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11、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要填写正确。上思二中2012 年 9 月5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锅炉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主要内容是: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或更换损坏的水位表。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要及时更换。3、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7、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风机、给水泵、给水管道阀门等,保持良好状态。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保持清洁8、安全阀自动放汽试验每周一次,每年至少校验一次。9、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10、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11、锅炉停炉要采用正确的保养措施,停炉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可采用湿法保养;停炉时间较长的要采用干法保养。12、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

8、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上思二中2012 年 9 月6上思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上思县境内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本预案所指的特种设备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辖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

9、(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一文中明确由我质监部门实施监管的场(厂)内机动车辆。第三条 成立防城港市上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由局长任指挥,分管安全监察的副局长任副指挥,局党组成员和综合管理股股长任指挥中心成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单位防止事故扩大和救援的行动;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决定请求部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援助;会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第四条 应急指挥中心的组织机构如下:(一)办公室:由综合管理股股长

10、兼任主任,负责应急指挥的主要业务和协调工作,并设值班室,在应急处理期间 24 小时值班;(二)联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要负责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配合应急处置事宜;(三)调查处理组:由局分管安全监察的副局长任组长,综合管理股相关7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单位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主要负责赶赴现场,会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第五条 在防城港市上思县境内发生以下事故时,应急指挥中心进入工作状态,本预案立即启动;(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爆炸事故;(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中高度危害介质、中度危害介质、和易燃介质的泄漏事故;(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11、大型游乐设施的坠落事故;(四)在学校、医院、公园、集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五)在公路发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事故;(六)液化石油气库压力容器的爆炸或泄漏事故;(七)场(厂)内机动车辆造成的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第六条 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部署以下工作:(一)迅速了解事故简要情况和伤亡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二)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开始紧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责成事故单位报告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幸存者,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搜寻遇难者,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事故现场;(三)立即成立由综合管理股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12、的事故处理和指挥小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本局安排人员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四)有可能造成二次爆炸、重大毒害、影响公路运输安全的事故,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及支援。第七条 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有毒气体泄漏时,组织事故发生处的群众向上风方向转移,并疏散下风的群众,向政府请求医疗单位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二)大量易燃气体泄漏,未发生火灾时,应在气体扩散的范围内立即切断一切电源和火源,组织扩散区内的群众疏散,并向政府请求消防部门到位做好灭火准备;8(三)有大型设备或建筑物倒塌的事故,应组织搜救队伍,尽可能抢救幸存者和搜寻遇难者;(四)公共场所发生的事故,应迅速设置隔离区、防止因人群拥挤围观而增加伤亡或阻碍抢救作业;(五)大型化工、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发生锅炉、压力容器重大爆炸,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地点的介质、物料的输送和电力供应,防止发生连锁爆炸、重大火灾或毒性介质重大泄漏。第八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分别制订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按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分级进行调查和结案。第十条 本预案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暂行规定,如国家或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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