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1681639 上传时间:2018-02-09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7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事故分级1.5 适用范围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2.4 专家组3、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3.2 预警系统3.3 报告制度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指挥和协调4.3 紧急处置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4.5 应急响应终结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责任追究5.3 总结报告6、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6.2 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6.3 物资、经费保障6.4

2、 宣传、培训和演练6.5 有关部门职责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制订与解释部门7.3 预案的实施时间7.4 名词术语8、附录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 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四川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

3、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 定(国发20042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川府发2005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预案。1.3 工作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1.

4、4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 4级。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 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 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 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 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

5、故。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 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行政区内 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 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 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行政区内 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 30人99 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5 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

6、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1.1 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或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 对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兼任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 挥长,相关省级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2.1.2 组成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省委宣传部、省

7、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 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水产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 都海关等部门组成(组织机构图见图 1)。2.1.3 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2.1.4 成员单位职责省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省监察厅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

8、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等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核准、备案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省经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省教育厅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省财政厅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对重大农

9、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省卫生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省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

10、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对重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省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对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省水产局负责组织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会同成都海关对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成都海关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11、2.1.5 办公室2.1.5.1 组织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省食品药品监 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2.1.5.2 职责(1)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

12、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6)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 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 监督部门。2

13、.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省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省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专家库;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 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部门要

14、制订符 合本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牵头或者协助、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可参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2.4 专家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具体职责:(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全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

15、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 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省水产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 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以及发生在省外、境外有可能对我省 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

16、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州)、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 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 信息的畅通。 3. 2预警系统3.2.1 加强日常监管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水产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 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 预警预防省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