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或限制性出让用地变更为完全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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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用地或限制性出让用地变更为完全出让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与编号(一)事 项 名 称 : 划 拨 用 地 或 限 制 性 出 让 用 地 变 更 为 完 全 出 让(二)编号:00-00413935X-A-01-07-00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审批单位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四、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五、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三)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五)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六、申请条件(一)已建成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

2、证书;(二)法人、其他组织转让土地房屋的,应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办理方式(一)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http:/ B 厅国土房产局综合窗口;(二)与市国土房产局签订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B 厅国土房产局综合窗口。(三)与各区分局签订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 1 号之 1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 号窗口;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 9 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3)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 8 号二楼 32 号窗口;4)翔安区行政

3、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路 2009 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16 号国土窗口。(四)审批结果送达:EMS 邮政速递送达(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免费)或窗口取件。八、申请材料(一)、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1 份(原件)(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和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电子化材料 1 份(PDF, JPG 格式);2.身份证明材料 1 份(有授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有授权的提交公证委托书复印件),电子化材料 1 份(PDF,JPG 格式);3.根据用地单位主体性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全民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

4、单位,应提交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电子化材料 1 份(PDF,JPG 格式);2)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原件), 电子化材料 1 份(PDF,JPG 格式);3)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件),电子化材料 1 份(PDF,JPG 格式) ;4.法人、其他组织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政策性用房分配后的剩余住宅转让的,应提交市住宅办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出具不予收购的证明(原件),电子化材料 1 份(PDF,JPG 格式);5.属于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用地,应提交园区管委会意见函;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需经政

5、府同意的,应提交政府意见函,电子化材料 1份(PDF ,JPG 格式);6.属于法院处置的,应提交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电子化材料 1 份(PDF,JPG 格式);7.属于独立宗地的,需提交宗地坐标图(西安 80 坐标系 CAD 电子版资料),电子化材料 1 份(PDF ,JPG 格式)。以上资料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二) 、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1.土地房屋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合同及地价缴费证明(限制性出让用地)九、办理程序(一)窗口收件、受理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

6、应的决定:1)对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 )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二)审核审核部门应:1)根据审批依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审批;2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三)审批1)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做出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2)决定书的形式为:关于同意补办土地出让的函(批复);3)服务对象取件时,应提交收件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十、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时间)。十一、收费标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7、厦府201649 号)文件规定。十二、联系信息(一)办理地址1)岛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B 厅国土房产局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796;2)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 1 号之 1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 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228917;3)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 9 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832;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 8 号二楼 32 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7558572;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路 2009 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16 号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7886706。(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市行 政 服务中心网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十三、投诉监督电话市行 政 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市 效 能 投 诉 中 心 网 址 : 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核审批作出决定告知当事人1 0 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资料不全或有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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