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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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路面 LM-2 合同段2014 年民工工资发放自自查查报报告告浙江宝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4 年 11 月 4 日104 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路面 LM-2 合同段2014 年民工工资发放排查报告一、项目概况104 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路面第 LM-2 合同段,主要工作为本工程第七合同段完成路基工程后的路面工程。本合同段自三塘村向西穿过彭山隧道,后经缸窑、李村、圳滕村上跨上三高速左转向东,与黄泥桥村附近 104 国道新昌段改建工程相接。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51+750,终点桩号 K57+680,全长 5.93km。合同工期:4 个月。进场日期:2013 年 9 月 1

2、5 日。截止 2014年 10 月,除 K54+060K54+360 滑坡段不能施工外,其余均已完工。二、民工工资管理办法1、准则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劳社部发20042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 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7 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项目部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

3、月支付工资,作业班组工资由各带班班组长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每月编制民工工资发放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用工天数、支付金额等情况,并在领取工资时签名确认。民工的工资每月的 15 日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扣押民工的工资。如有发生拖欠、扣押民工工资的现象,民工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投诉。项目部需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班组,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项目部结清工程款,致使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公司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

4、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3、管理机构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组 长:陈立娟 副组长:徐鸿骏 组 员:王武军、徐军明、魏昕昕、高德胜。 三、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本项目共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72 万元,缴纳凭证详见附件(开工动员预付款支付凭证)四、民工工资日常管理情况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我项目部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2014 年 11 月

5、4 日根据(浙农工办发【2014】17 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全面的排查工作。1、本年度用工情况由于年初先 5 个月路基不能移交,路面结构层无法施工,用工较少,人员基本为本项目合同工,从本年度的 6 月份开始,工程局部开始,至 7 月底全面展开,用工达到高潮,用工来源主要为标段附近的常住人员。2、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我部共有 4 个施工班组,用工数量 59 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2 人,截止 2014 年 10 月底已支付民工工资元,拖欠民工工资 0 元。为切实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推进工程的顺利进展,我部已全部解决民工工资问题,无拖欠现象,切实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请上级领导审查和监督。104 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路面第 LM-2 标项目部2014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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