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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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制度,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湘人发2006135 号)文件,结合兄弟院校做法及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第一条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我院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二、基本原则第二条 坚持多劳多得、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以岗定酬、易岗易酬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坚持责、

2、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三、人员分类第三条 人员分为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大类。1、教学人员即二级系(部)专职教师(含专职实验教师、技师)。2、管理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即各管理部门人员或非教学岗位上从事与本专业技术职务职责相对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学岗位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 。3、工勤技能人员即学院各工勤岗位上的人员。四、岗位绩效工资分类第四条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改革后,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2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按人事部门审核由财政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在我院

3、包括四个部分,即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兼职补贴、特殊津贴1、岗位津贴:按照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设立岗位津贴。2、超课时补贴:对专职教师教学工作中完成教学基本任务课时之外的课时和兼职教师完成的课时,设立超课时补贴。3、兼职补贴:对专职教师兼任管理、党群等工作设立的津贴。4、特殊津贴:对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设立的津贴。五、各种津补贴标准(根据学院财力确定每学年岗位津贴中的分值,2010 年2011 年度确定为每 0.1 系数为 70 元) 。第五条 岗位津贴(一)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序号 职级 系数 津贴 (元/月) 序号 职级 系数津贴 (元/月)1 书记、院长 2.8

4、 1960 7副处长及其他系部副主任1.9 13402 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 记、工会主席 2.5 1750 8 副主任 科员 1.6 11203 正处级干部 2.4 1680 9 干事一档 1.5 10504 汽车、机电、经管、生物 与信息系主任(书记) 2.3 1610 10 干事二档 1.4 9805 处长及其他系(部)主任 2.2 1540 11 办事员 1.2 8406汽车、机电、经管、生物与信息系副主任(副书记) 2.0 1400 12 见习期 1.0 700(二)非专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标准3序号 职级 系数津贴(元/月) 序号 职级 系数津贴(元/月)1 高级 2.

5、0 1400 4 助理 1.3 9102 副高级 1.6 1120 5 员级 1.2 8403 中级 1.5 1050 6 见习期 1.0 700(三)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序号 职级 系数津贴(元/月) 序号 职级 系数津贴(元/月)1 高级技师 1.6 1120 4 中级工 1.3 9102 技师 1.5 1050 5 初级工 1.1 7703 高级工 1.4 980 6 见习期 1.0 700说明:1、干事一档指干事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 15 年以上的人员;干事二档指干事中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办事员指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参加工作已

6、一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为见习期人员。2、以副代正的人员岗位津贴按正职津贴的 95%发放。3、另外每期按管理、非专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与工勤人员人平 500 元的津贴总额,用于期末考核发放。综合考核分为A、B、C、D 四等,其中 A 等比例 20%、B 等比例 70%,C、D 等比例不少于 10%,有关考核办法由人事处另行制定。4、各教学系(部)从事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的干事(含副主任科员)津贴按照规定级别增加 0.05 系数。5、上述(一) 、 (二) 、 (三)项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原则上就高不就低。4第六条 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及超课时补贴(一)授课时数1、专职教师基

7、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学年 380 课时。2、教师工作量(含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院制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二)专职教师岗位津贴序号 岗位 系数津贴(元/月) 序号 岗位 系数津贴(元/月)1 正高一级 2.5 1750 6 中级二级 1.7 11902 正高二级 2.3 1610 7 助理一级 1.6 11203 副高一级 2.2 1540 8 助理二级 1.4 9804 副高二级 2.0 1400 9 教员 1.2 8405 中级一级 1.9 1330 10 见习期 1.1 770说明:1、各类岗位级别按学院制定的教师岗位要求及岗位级别认定办法执行。2、各类岗位津贴每月先按下

8、一等级的系数标准发放,年末根据认定级别予以补发差额。3、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或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按相对应职称等级的二级标准发放(下同) 。(三) 教学工作量超课时补贴参考标准(单位:元/课时)岗位档次正高一级正高二级副高一级副高二级中级一级中级二级助理一级助理二级教员及其他A 33 30 26 24 22 21 19 18 17B 30 27 23 22 20 19 17 16 155C 20 20 18 18 16 16 13 13 13说明:1、档次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考核结果确定,A、B、C 比例分别为专兼职教师数的 30%、65%、5%。行政兼课及代课教师的考核不计入比

9、例,其考核结果参照专职教师考核分数确定。2、超课时津贴中的课时指经折算后的标准课时,全院按每班(以 45 人为基数)教学周数核定各系教学总课时。各系超过总课时数部分由系(部)从本系非课堂教学津贴中予以扣回。3、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指除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以外与教学工作和教学基本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量,包括实验室筹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研教改活动、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第二课堂活动等。非教学工作量按全院学期总教学课时 10%核定补助工作总量,按10 元/课时核定补助总量。其中一半作为基数由教务处、科产处调控,根据专项工作补贴和考核结果等级分配给系(部) ,系(部)根据实际情况

10、予以二次分配。4、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兼课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 80 课时,课时费按相应职称岗位及考核等级确定。超过 80 课时以上部分课时费按 20%发放。(四)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后,系部专职教师的所有岗位津贴及教师(含内聘、外聘)的超课时津贴均在学院按学生人数核定的经费总额中开支。岗位津贴原则上执行学院统一标准。超课时津贴可根据津贴总额可在参考标准基础上下浮动 30%。各教学系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超课时分配标准与实施办法。六、其他补贴及有关问题第七条 特殊津贴1、特殊津贴是指为学院在职在编在岗教授、副教授、博士、硕6士和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而设立的津贴,其标准为:(1)正

11、教授:1000 元/月(2)具有博士学位且有学历的的人员:550 元/月;(3)具有博士学位但无学历的人员:400 元/月;(4)副教授或有硕士学位且有学历的人员:200 元/月;(5)具有硕士学位但无学历的人员:100 元/月;(6)省级专业带头人:300 元/月;(7)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300 元/月;2、特殊津贴发放条件:(1)每年授课在 380 课时(兼职教师在 40 课时)以上、教学考核 B 等以上;或主持省厅级科研教改课题(学院科研教改课题除外) 。(2)教授、博士每年必须在省级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含 1 篇),或专著 1部

12、,或获 1 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奖、创造发明奖等。副教授、硕士、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必须在省级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专著 1 部,或获 1 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奖、创造发明奖等。教授、副教授每年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1 人,举办(主讲)学术、教研教改活动 1次以上,其中教授必须承担所对应专业的专业建设任务。博士、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承担课题开发、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教研教改任务,省级专业带头人及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经省评估认定后发放。3、特殊津贴不得

13、同时享受,原则上是就高不就低,且必须同时符合上述(1) 、 (2)两个条件4、特殊津贴全年按十个月发放75、特殊津贴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集中审查一次第八条 内聘人员的津贴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津贴标准与办法发放第九条 外聘代课老师的待遇按照与其相对应的职称与考核等级的教师的超课时津贴标准予以发放。经学院同意,特殊专业外聘教师的待遇可上浮 10%20%。外聘代课老师不再享受学院其他待遇。第十条 兼职津贴,只指专职教师兼部分管理工作。1、教学系部副主任(专兼职教师兼任) 、教研室主任津贴:分别按系部管理人员中副主任科员津贴标准的 1/2、1/3 执行。2、兼职实验管理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按每月 60-100

14、 元标准计发兼职津贴。3、兼职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津贴为 80 元/月,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为 40 元/月,党支部书记 30 元/月。4、兼职教研组长津贴为 80 元/月第十一条 实行岗位工资后,除专职教师,其余工作人员取消寒暑假,实行轮休制度。一般为:暑假 25 天,寒假 15 天。因工作需要,经院长批准,未休假人员,发给一定加班经费(20 元/天) 。一般工作人员轮休假,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轮休假报书记、院长批准。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的,由各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提出加班计划申请,经组织人事处审批后,按审批计划和实际加班考勤发给加班补助。各系部必须安排晚上和节假日的值班与加班,其加

15、班、值班费按在校生每生每期 4 元标准下拨到各系,各系进行二次分配。第十二条 津贴发放1、岗位津贴及兼职津贴每年分十个月发放,2、8 两个月不发放。2、经批准攻读研究生人员或其他学历进修脱产学习期间停发岗位津贴:半脱产期间专任教师按在院实践与教学课时或学院规定的每月需上班 22 天的比例计发岗位津贴。83、调离人员从调离工作岗位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退休人员从离岗之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4、缺勤岗位津贴的扣发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5、教职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含陪产假) ,不发岗位津贴。6、教学岗位上的专任教师没有完成相应教学基本课时,扣除相应岗位绩效考核工资(每差一课时扣除年岗位绩效工资总额/年基

16、本课时数) 。7、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对于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视其情况轻重,经学院批准,扣发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8、本方案执行后,学院除教师节慰问费以外的福利费,节日慰问费、防寒降暑费等一律取消。七、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八、组织管理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津贴分配改革领导小组即办公室,办公室设院组织人事处。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干部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由院组织人事处认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只指此次津贴改革,如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出台,以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学院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9益阳职业技术学院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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