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人力资源管理本法律基础复习资料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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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 法理学1、 法的本质: 12首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阶级意志性)P3 其次,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国家意志性)再次,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物质制约性)2、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征。简答 P4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P6 2)法的概念: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3、法律规范通常由三要素组成: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假定,即适用条件;处

2、理,即行为规则,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法律后果,指法律规范中规定当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所带来后果的部分。 包括肯定和否定。P7 (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4、法律规范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只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所有地方性法规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5、法律规范的种类: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按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

3、范和委任性规范。6、法律渊源,又称为法律规范的形式,是指法律规范外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包括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适用。法的适用的原则和要求:(1)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要求:准确、及时、合法。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7、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1) 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具备权利和行为能力。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公民、国家、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2) 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 。3)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以法律规定的一定情况的存在为前提,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称为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8、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即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域内和域外)、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和对人的效力。法律规范的效力实施“后法优于前法”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择题)9、法律解释,指有关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遵守和使用法律规

5、范,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学理论或自己的理解,对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适用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1)法律解释必须符合法律的意愿,即要依法进行解释;2)法律解释不能违背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的基本原则;3)法律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等。10、法律解释的种类 从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上进行分类 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从法律解释的外延上分类 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11、违法行为又称违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破坏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成立应具备的四个条件:(1) 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6、(2)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3)主体必须是具备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4)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12、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义务。2第三章 行政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合理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确认和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特征有:(1)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 具有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上具有准司

7、法程序性。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能成为行政主体的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一般可分为:(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处罚权(7)行政强制执行权(8)行政司法权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 依法行政。 内容是: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

8、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3)遵循法定程序。7、国家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国家依法设立并行使国家行政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8、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等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因此,国务院办事机构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9、被授权的组织,是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某一项或某一面行政事务的组织10、行政授权,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而行政委托是指行

9、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11、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如行政授权那样严格(2)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是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行政委托则不会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12、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13、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考任、选任、委任、凋任14、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晋升、降职、

10、交流、撤职。15、行政行为定义: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6、行政行为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17、行政行为的内容,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的人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包括:(1)赋予权利或设定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 确认法律事实。18、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行政相对人对其合法是否持有异议,都推定为合

11、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遵守执行。 ) 、执行力。19、行政行为的分类: 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措施的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征收行为)3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所作的分类 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当事人的数目所作的分类 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20、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2、。具有的特征: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21、行政立法的分类: 1)立法权力的来源不同:一般授权立法特别授权立法; 2)行使权的主体不同:中央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3)内容、目的不同: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22、行政立法的主体为: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省、直辖市,较大市政府,经济特区市政府。23、行政立法的权限,指行政立法主体行使相应立法权力的范围和程度,是行政立法的核心问题。24、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立法原则、2)民主立法原则、3)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25、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

13、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26、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27、行政许可的种类:1)许可范围不同:一般许可特殊许可; 2)许可享有程度的不同:排他性许可非排他性许可;3)许可能否单独存在:独立的许可附文件的许可;4)许可是否附加义务:权力性许可附义务的许可;5)许可存续时间有无期限:长期性许可附期限性的许可;6)许可目的形式不同:行为许可资格许可;28、行政许可的作用:【重要作用】1)有利于国家队社会经济和其他事物的宏观管理

14、。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安全。3)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消极作用】1)调节范围过广会阻碍统一、有序的市场体制的形成。2)运用不当会造成社会资源闲置和浪费。3)过滥,不利于企业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29、行政裁决的程序:1)申请 2)受理 3)调查、审理 4)裁决30、行政处罚的定义: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实施的制裁措施。31、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事不二罚的原则。3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 人身罚又称自由罚 行政拘留(1 日以上,15 日以下)劳动教养(1 年至 3 年,必要时可延长 1

15、年)行为罚又称能力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以相对人作为义务财产罚 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法处罚 )没收财物(与刑法处罚中的没收财产相区分)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申戒罚又称声誉罚或精神罚 警告通报批评33、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1)表明身份,(2)说明理由,(3)当事人陈述与申辩,(4) 制作笔录和当场处罚决定书,(5)执行。一般程序:(1)立案,(2) 调查取证,(3) 听取申辩与听证,(4) 作出处理决定。34、行政复议的定义: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争议。35、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客体是行政争议;行

16、政复议以相对人申请为启动条件;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36、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及时、准确、便民、依法独立复议、一级复议、全面审查、不调解、书面复议的原则37、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4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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