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层住宅大火:校园消防安全之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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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住宅大火:校园消防安全之省思我们确信:校园消防安全。没有零火灾。只能全力执行各种规定,硬体上。依法设置消防安全设备。软体上,加强执行各项管理持之以恒,终能将火灾灾因降至最低。 缘起 由于 2008 年 11 月 14 日上海商学院女生宿舍发生火灾,造成 4 名女学生跳楼死亡之惨剧,加上 2008 年 11 月 17 日北京通州现代音乐学院一栋正在新建之高层大楼及前一天(2008 年 11 月 16 日)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食品学院五层动物试验房也先后发生火灾, 现代物业杂志特向笔者邀稿想将台湾地区有关学生公寓、教学大楼或实验室火灾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及案例介绍给广大读者,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

2、有意义的题目,而笔者从事消防安全实务及教学有关工作已逾 30 年,先后参与多种消防法规之研订、修正工作,觉得大陆目前有关校园安全之做法与台湾地区数十年前相似,其痛苦的经验,可引以为鉴,深深觉得有义务及有必要介绍给有关单位及读者了解。毕竟,人命无价,人死而不能复生,故先进国家灾害死亡之赔偿大多是“天价” ,笔者相信负责之单位,只要有决心、有毅力,执行持之以恒,相信塑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是指日可待的。 本文将学校学生公寓、教学大楼实验室等,只要是在学校范围内,供学生念书、睡觉、做实验等活动场所之消防安全,统称“校园消防安全” ,毕竟,学校有责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使学生能安心地学习。 在消防安

3、全方面,台湾也有惨痛的经验,1994 年 10 月 25 日,台北市巨星钻 KTV 火灾,造成了 13 人死亡、1 人受伤;1995 年 2 月 15 日,台中卫尔康西餐厅火灾,造成 64 人死亡、11 人受伤的惨剧;1996 年 2 月 27 日,台北中式民生大楼火灾,造成 15 人死亡、15人受伤;近年来为防止重大火灾再度发生,经由官方与民间致力提升全民消防常识,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及各项预防措施后,火灾发生数及死亡人数已逐年降低(如附图 1、2) ,近年来并未传出重大火灾案件。然而,我们不能以来传出重大火灾为满足,仍应持续严格执法,取缔非法,摒弃人情关说,才能确保公共安全。 校园消防安全之

4、责任者校长或董事长 校园消防安全,主要的观念在于预防抢救避难逃生三部曲,我们都知道预防重于抢救。如果消防预防得好,根本不必抢救,更不用说避难逃生,而消防安全,在学校内,除人员发现火灾外,以建筑物内之早期发现火灾之火警自动警报设备为主,依照“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学校如为 5 层之建筑物,任一层其楼地面积在500m2 以上,全栋均须设置火警自动警报设备,如为 6 层以上 10 层以下之建筑物,全栋亦均须设置。此项规定,严格要求,一定要设置,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兹说明校园管理权人应该做些什么? 一、设置并维护其消防安全设备 依“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管理权人系指依法令或

5、契约对各该场所有实际支配管理权者,其属法人者,为其负责人。 ”管理权人,在公立学校为校长,在私立学校为董事长,亦即校长或董事长要负责任。 “消防法”第六条规定,管理权人应设置并维护其消防安全设备, “直辖市、县(市)消防机关”得依其场所之危险程度,分类列管检查,经检查不合规定者,应即通知限期改善,并予复查,如果逾期不改善或复查不合规定,处管理权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经处罚款后,仍不改善者,得连续处罚,并得予以 30日以下之停业或停止其使用之处分。 校长或董事长既系肩负校园安全之责任者,对学校之消防安全设备,不敢也不能马虎,一定尽全力施作,硬体设备上,校园一般系依其楼层、楼层地板面积

6、来决定要设置之消防安全: (一) 发现火灾的设备火警自动警报设备: (二) 扑灭火灾的设备灭火器、室内消防栓、自动洒水设备: (三) 避难逃生的设备出口标示灯、避难方向指示灯、缓降机、救助袋、紧急照明灯等。 管理权人对学校之消防安全设备 1要依法设置。2要依法维护。如果没有做到这两点,消防单位立即依法处理,类似上海商学院宿舍灭火器过期之情形,在台湾甚少发生,因管理权人要担负起相关之责任,几乎没人敢去冒这个风险,万一发生火灾,其应负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司法的追诉,没人愿意以身试法。 二、办理学校消防安全设备之检修申报 台湾从事消防安全设备之设计、监造装置及检修工作,依“消防法”第七条规定,应由

7、经“国家考试”及格取得执业许可之消防安全设备师为之,消防设备士仅能从事装置及检修工作以使得消防安全设备能于火灾时及时发挥作用,学校之管理权人应委托消防设备师或消防土每年定期检修其消防安全设备 1 次,其检修结果要依限报请当地“消防机关”备查, “消防机关”得视需要派员复查,而检修之方法有三种,分别为 1外观检查。2性能检查 3综合检查,亦即学校要花钱请消防设备师或消防设备士每年来检修学校之消防安全设备,以作为学校改善之依据。学校如未依法委托消防设备师或消防设备士检修其消防安全设备,依“消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通知限期改善,逾朗不改善者,处其管理权人新台币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如果

8、消防设备师或消防设备士不实检修,或有包庇,就会被处以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此种检修申报制度,系依照日本制度,旨在节省消防机关之人力避免耗费甚多人力在消防安全设备之检修上。 三、办理学校之防火管理 基于自己的财产自己保护的观念,学校管理权人要依“消防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遴用防火管理人,要求 1制定消防防护计划并报“消防机关”备查。2依该计划执行有关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务。而防火管理人,应为学校管理或监督层次干部(大多为总务长兼任) ,并经 16 小时训练,考试及格取得证书,每 2 年要复训 1 次。 学校之消防防护计划,最主要有自卫消防编组 学校员工在 1050 人,要编组:1灭火班

9、:2通报班,3避难引导班;如果在 50 人以上,要增加安全防护班及救护班。编组后,每半年举办灭火、通报及避难训练,每次不得少于 4 小时,各校均认真在做, “消防机关”也会定期要求,此一成果,不仅考核各校,亦作为各“消防机关”执行力之评比,各级教育单位也会查考,哪天如果出事,没有学校愿意担负此一风险,而“消防法”第四十条亦有处罚管理权人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仍不改善者,还可连续处罚。 台湾校园火灾案例 校园的安全管理问题,一向是各大学特别重视之问题,宿舍由于管理较为严格,且有自治组织,专人管理,较少发生火灾,而多数学校由于学校宿舍不足,学生大多在外租屋居住,但这些宿舍大多半是

10、由公寓改装而成,往往个楼层隔了好几个房间出租,建筑物如蜂窝式的住宿环境,再加设铁窗未留设开口,又采用易燃材料隔闻,迷你式的小房间里除了书籍外,有电脑、音响、电风扇、电视机、电热水器等小家电,而往往将所有插头全部插在一个延长线上,致用电超载,而通道摆设鞋柜、鞋子等杂物,妨碍逃生,一旦遇上火灾必定会造成逃生上的重大障碍。此种寄宿学校宿舍管理较为松散,最易发生火灾,兹就介绍几件案例 案例一:2008 年 11 月 27 日,台北市私立育达技术学院旁的一间宿舍,深夜传出火警,宿舍一直冒出浓烟,上百位同学被紧急疏散到户外,当时管理员一时找不到房间钥匙,消防队员只能破窗进入,发现是电线短路冒烟,幸无人伤亡

11、。 案例二:台北市格致路 2000 年 11 月 28 日学生宿舍火警,其原固系学生用电暖器烘衣而前往学校上课,引燃房间易燃物,引起火灾,延烧至其他睡觉之学生房间,逃生不及,造成!名文化大学学生死亡、 针对学生在校外租屋之安全,提供下列几点要求学生特别注意: 1建筑物内各楼层通道(屋顶平台、地下楼层) 安全门是否保持关闭但勿上锁。 2建筑物是否有两个不同方向出口,或辅助逃生设备,窗户有无装设铁窗,铁窗有无预留开口,可供紧急避难逃生及救灾。 3瓦斯热水器有无装在通风良好之处所,有无装设一氧化碳侦测器。 4屋内尽量装置火警警报系统或独立型侦烟探测器,以利早期察觉火警发生,能掌握初期避难逃生之时机,

12、争取更多逃生时间。 5门禁的管理是否良好,屋前出入口或骑楼不可停放机车。 6定期检修电器配线及电器:般主线路的电线短路时,电压会下降,可能会出现电灯闪烁之情形。如果承租的房子,常有闪烁情形,代表电源配线可能有问题,此时就应提高警觉,尤其老旧建筑物,常有电线杂乱无章地披挂在屋子四周,极易因电路短路或超负荷而造成火警。 7房舍是否违规加盖:因违建都无法达到“公安法令”标准,易发生火灾或造成扩大延烧,所以租屋前应请房东提示建筑物使用执照,以保障租屋者的权利。学生必须了解租屋处周遭生活环境,房东需制订防灾疏散避难计划,并定期实施消防演练希望大家能共同做好防火工作,提供住宿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本

13、身自救及自我检查的应变逃生技能,确保公共安全。 另为防止类似案件再度发生, “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师生,应加强防灾意识及防火措施,针对住宿学生或在外租屋居住的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提高本身自救及自我检查的应变技能,希望透过共同的防范,以确保在外求学学生的公共安全。目前各校对于宿舍的管理,均订有宿舍辅导管理办法,明定整洁安全检查项目于生活公约,并分别定有宿舍安全防护事项、宿舍生活规范、学生宿舍冷气空调设备使用办法、紧急连络电话、逃生避难的方法、紧急按钮使用规定、宿舍逃生位置图、学生宿舍门禁刷卡使用规定及宿舍安全防护及紧急事件处理等规定,故少有火灾之发生。各校平时每年平均定期演练各项灭火的方法,以

14、使用即将过期之灭火器,或室内消防栓实施灭火训练,万一发生火灾,即能迅速实施灭火:其次就是逃生避难方法之演练,各宿舍均配置有逃生位置图,紧急时能依逃生路线立即逃生,或使用缓降机迅速逃离火灾现场。 另外,有关大学之实验室,由于实验室中贮存各种实验药品,大多数属危险物品可燃性、易燃性或爆炸性物质,其危害因子乃系于化学品经燃烧或爆炸后产生之危害,不仅烟、热气与火焰,其化学之毒性、可燃性与反应性亦能产生相当之威胁,其储藏化学品 之种类、数量及实验室之空间大小,往往影响其危害之程度,兹将近年来,台湾地区火灾、爆炸案例,说明如下 11999 年 1 月 24 日 事故地点:台湾大学 事故经过:台湾大学电机系

15、,电机一馆 1 楼实验室(107 室) 于 1 月 24 目凌晨零时许,房间东北角落发生火警,当时室内无人,系路过学生向校警报案,校警随即到场施救,火势于消防队停电灌水后,随即扑灭,起火原因不明 21999 年 6 月 3 日,下午 事故地点:台湾大学 事故经过:台湾大学电机工程系,4 楼实验室发生气爆事件,造成一名技术人员遭化学药品灼伤,由于搜集废液时不慎误标化学液体名称,将异丙醇倒入无机酸中造成气爆,两个 HDPE 筒被炸破,喷出的强酸使得技术员的小腿与脸部受到灼伤 32000 年 2 月 13 日 事故地点:交通大学 事故经过:交通大学“电子系所人才培训室” ,2000 年!月 13 日

16、凌晨发生火警, “新竹市消防防局”调派大批人员和车辆赶往,及时将火势扑灭,才来酿成重大灾害 经查系学生在培训室做实验,因控制温度的开关故障,引发这起火灾 42000 年 1 月 2 日 事故地点:台湾大学 事故经过:台湾大学“海洋所化学实验室” ,2001 年 1 月 2 日凌晨 2 时 30 分许传出火警,由于实验室内放置部分有毒化学物质,造成学校及警方的恐慌。 “台北市消防局”获报即派遣大批消防车赶抵现场,所幸现场只烧毁一些电脑组具,火势并未延烧到有毒化学物质,起火原因不明。 52001 年 3 月 7 日 事故地点:中正大学 事故经过:中正大学“高分子实验室” ,2001 年 3 月 7 日发生火警,经过消防单位初步火场鉴定,怀疑是化学药品起变化引爆起火。 62001 年 4 月 10 日 事故地点:慈济大学 事故经过:花莲慈济大学“生化实验室” ,2001 年 4 月 10 日晚间发生火警,由于现场浓烟呛鼻,加上化学药剂种类繁多,消防人员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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