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2016商法知识点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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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单元串讲第一单元一、单元概述商法课程第一单元主要包括了本课程的第一章的内容。本单元在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商法的概念,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阐述了商法的一般原则,即:强化企业组织原则、提高经济效率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原则,其中尤以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为核心。二、学习要求1、了解商事关系的内容及相关的商人、商行为的概念2、掌握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尤其要注意商法与民法的区别以及经济法对商法的影响,明确商法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3、掌握现代商法上发展的一般趋势,注意把握商法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联系4、掌握现代商法的一般原则,结合商法的性质和特点,理解现代市场经

2、济对商法提出的要求三、单元重点1、商法的调整对象 2、商法的一般原则(一)什么是商法1、商法的概念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商事关系,实际上就是调整基于商事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商法的概念,首先要掌握商事关系的概念,与此相关的是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商事关系包括组织关系和交易关系。其中商事组织关系与商人的概念相关联,商事交易关系与商行为相关联。2、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

3、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商事主体在教材里也叫商人。商人在这里是指主体,不是指具体的个人。更多的是指公司和合伙。公司法在商法中是重要的一部分,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商人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其他书中认为,还有(4)以营利为目的。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商事行为类似民事行为,是商事主体进行的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活动。商行为可以如下分类:(1)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双方商行为是指双方都是商人。单方商行为是指其中一方不是商人,如是消费者。(2)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绝对商行是指,无论

4、是由商人,还是由非商人实施,无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都认为是商行为。相对商行为是指商人实施,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是商行为。(3)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基本商行为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附属商行为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不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如就买卖而言,销售是基本商行为,发运货物是附属商行为。(4)纯然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纯然商行为是指直接法律认定的行为。推定商行为是指必须通过事实推定或法律推定可以确认的行为。商事行为一定要合法,与民事行为一样。3、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民法和商法相联系的理论依据是二者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之间关

5、系。民法是调整一切平等主体关系的一般性规则,而商法则是调整某些平等主体关系的特殊性规则。例如,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关于公民、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民法的法律行为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对于商事组织(公司、合伙、独资企业) ,对商事交易,都具有一般的规范作用。关系都是比较而言,在这里民法是关于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商法是民事法律的特别法。特别法优先,对于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法无规定的,适用民法的规定。西方国家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思想。前者的理由是:商业活动以赢利为目的,变化速度快,日新月异,要注意速度,民事行为则不;商法也易于随时修改。

6、后者认为:商业活动不外乎债权债务行为,可以列在民法典之内;另定商法,难免偏护商人利益。(2)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本质上属于私法的范畴,十分重视主体平等和当事人意思自治,所以有别于以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经济法。但是,也不能忽视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这主要表现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对商事关系的调整作用,以及体现这种作用的制度和规则进入商法。经济法是公法,体现国家的主动干预。商法是商事主体之间追求利润的活动,主要是商事主体自己的意思表示起作用,是私法。但是,作为国家对外没有这么表示,在教学和研究领域是可以这么说的。公法就是国家以国家的意志为核心,就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

7、地。这是公法的特征。私法,就是平等协商的关系,当事人可以讨价还价的,比如民法、商法、合同法。你要 100 元,我还价 60 元吧。行政法就是公法,你不能讨价还价,比如处罚措施,我们商量一下,给我们什么处罚。这就是公法的内容。因此,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就是如此。(二)商法的范围和内容首先,各国对商法的范围,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其次,商法没有封闭的固定的体系,其范围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和法制的发展水平。在我国,已经颁布的法律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等,都可以被列入商法。我国合同法中

8、的买卖、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仓储、行纪、居间等等也可以归入商事合同的范畴。我们在确定本课程的体系时,考虑到课时有限和课程计划统筹安排等因素,仅安排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和保险法。这绝不意味着我国的商法仅限于这六种法律。我们这本教材只讲授商法的基本原则和其中一些主要的法规。这是我们要讲的主要内容。外国的情况和我们有些一样,有些不一样,例如美国,他们的商法教材,要讲涉及商业行为的合同,交易活动中的风险、义务、违约责任,雇佣关系,不动产所有权等。我们的教材是 7 章,第 1 章是总论,其他 6 章讲具体法规。刚才我们看到了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商法上的区别,原因很多,有

9、经济的、文化的、历史的。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占重要地位。中国是倾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当初,我们的法多是从日本学来的,日本的法是从德国学来的。商法的主要内容,是从三个方面介绍的:第一,组织规范与交易规范,第二,范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第三,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相互交融在一起。(三)商法基本原则商法的原则,和民法的原则是不同的。商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商事立法的基本宗旨。对商事法律关系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可以指导司法实践。商法这些原则,是为了保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的运作,这样才能发展经济。这里重要谈几个原则,提高经济效率原则和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先说一说提高经济效率原则。经济效

10、益是指财富的创造,而不是指财富的转移。提高经济效率原则涉及三个问题:产权的保护、信用的维护、交易的便捷。要提高经济效益,对产权的保护是十分重要,对于产权的界定,直接关系到效率问题。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财产、合同、侵权这三个问题。对法律研究来说,没有比财产概念更重要的了。界定明确的权利有助于交易,从而有利于实现效率。从法律的观点来看,财产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例如,他可能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范围。构成所有权的一组法律权利有双重含义:1、所有者是自由地行使对其财产的权利的。就是法律既不要求他行使,也不禁止他行使。2、不

11、允许他人干涉所有者行使权利。要制止私人或政府两种类型的干涉,这一保护是需要的。我们还看到,财产经济理论的优势之一就是,准确地分析何时以及怎样才应该允许他人和政府干涉所有者的产权,和对非法干涉的赔偿。四、单元难点本单元的学习难点是商法的体例和结构。商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商法研究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除了研究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商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以外,还要研究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商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等。我国没有一部独立的商法典。过去是刑民合一;以后民法从中独立出来;再以后,分独立出商法来。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国家加强干预,又独立出经

12、济法。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法律发展,不断深化和细化表现。这本教材共分 7 章。第一章是总论,讲基本知识、概念等。其他几章分别讲: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商法发展到今天,是有一个过程的。商法是从民法里分出来的。在西方,最初,是民法发达,商法混在其中。欧洲的中世纪,贵族控制一切权利,其他平民没有权利。有些聪明人就到东方做生意,大家都看过话剧“威尼斯商人” 。他们从东方贩进大量的瓷器、香料和丝绸。把西方的皮革、玻璃等带到东方,进行东西方贸易。文艺复兴时期,商人发展起来了。以后,生意越做越大。在民法中的有关法律规范不够用了。比如在主体方面,民法讲自然人比较多,讲法人比较少。在

13、做东西方生意中,海上的风险是很大的,当时的木船也小,抗不起大风浪。民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无限的,在经商中,有了损失,要拿全家的财产承担责任。谁也不敢把生意做大。这阻止了经济的发展。文艺复兴以后,思想解放了,法学研究、法学思想有了发展,法律也发展了。人们希望有一种商业主体,把用于从事商业活动的财产与本人家庭的财产分开,承担有限责任。经过几百年,逐渐形成了法人制度,风险仅限于公司内部,公司财产和自然人也就是股东个人的财产分开。人们可以放心地去从事东西方的贸易活动。但是风险还是很大,如果出了意外,比如翻了船,还是会把做生意的老本损失干净的。于是出现了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保险制度。贸易船出海以后,大家

14、都买保险。船出了危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多数情况下不会出事,保险费就归保险人,作为一笔基金,赔付以后可能的损失。以后,逐步变成保险法。保险和公司的关系是很密切的。海上运输有自己的特点,和陆地上的交易有许多区别,各种行为规则不一样,如何保险、装货、运输、货物保管,于是有了海商法。公司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吸收大量的投资,才能将生意做大,于是有了证券法。做生意需要许多金币,携带大量的金币、银圆,长途贩运,成本很高,也有很大的风险,比如海盗。商人们就用票据代替金币,使用得多了,形成了规律,被国家承认了以后就成了票据法。公司可以诞生,所以也可以灭亡。就有了破产法。这是一个商法的基本骨架。它力图建立一个用法律

15、规范的市场,使人们在行为时,就能预见到后果。五、单元讲解本单元主要讲解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是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三是商法的四大原则。大家在学习中可以重点理解和掌握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二单元一、单元概述商法课程第二单元主要包括了本课程的第二、三章的内容。本单元在第二章主要阐述了公司法的原理和基本内容,即:公司的成立、种类、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运行方式;第三章阐述了合伙企业法的原理和基本内容,即:合伙企业的产生、类别、内外关系的处理、以及变更和清算等问题。这两类企业是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主体。二、学习要求1、掌握公司组织形式的基本内容,了解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区别,以及有

16、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2、掌握公司基本财产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公司的资本制度、股份制度,债券制度和对外投资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的基本框架3、掌握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了解现代公司管理和经营决策权的构造方式,了解监督机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对维护公司健康运行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义务4、掌握公司设立和变更、终止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意义和方法,注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规则5、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以及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注意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从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性质、事务执行制度和分配制度,理解其特征6、掌握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特别是有关合伙企业对外行为的效力规则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规则7、掌握合伙企业变更和解散的基本规则8、掌握合伙企业内部关系9、掌握合伙企业外部关系三、单元重点1、公司基本财产制度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3、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组织制度4、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组织制度5、合伙企业内部关系6、合伙企业外部关系(一)公司基本财产制度1、公司资本制度1)注册资本的概念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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