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1-12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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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经济法复习要点考试题型: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5小题,每小题 4分,共 20分)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题 2分,共 20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个小题,每小题 10分,共 40分)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1个案例三小题,共 20分)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征有哪些(1) 公司是股权(股份)制企

2、业法人,即公司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的股东(2) 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3) 依法定标准和程序设立、活动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要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 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 3 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要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 500 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过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

3、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4、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设置: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或监事等机构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不得从事:无民事,限制民事、贪污贿赂侵占挪用破坏刑罚 5年、担任破产公司未满 3年、违法吊销关闭公司代表人未满 3年、个人债务到期未付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经半数同意,提前 30天书面通知。不同意者要购买,未答复者当同意7、股份有限公司允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特殊情形3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奖励给职工;对合并分立有异议的10、公司合并及分立后的责任承担合并各方的债权、

4、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清偿达成的局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 VS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限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1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的合伙人(2 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4(3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 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组成人员:前者,普通合

5、伙成员 后者: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形式 :前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后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出资方式:两者: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劳务出资(有限合伙除外)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前者权利:控制权、年度管理费、利润分成,义务:出资、债务连带、信息披露、信义义务、遵守协议。后者权利:参与权、经营知情权、收益权、转让权、出资义务竞业禁止:前者不得自营或与人合作的本企业相竞争的自我交易禁止 ;前者要一致同意;后者不用财产份额出质 ;前者要一致同意,后者不用财产份额转让; 前者要经一致同意,后者提前 30天通知利润与亏损 ;前者:协议约定、协商约定、出资比例、平均分配新合伙人的债

6、务承担 ;前者: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法定退伙(当然退火) ;前者:合伙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还能力法人或者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5制执行退伙后债务承担 ;继承 ;前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若没有该资格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相互转换 (1)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可以相互转换,但相关条件有所不同,两者之间的身份转换主要体现为债务承担形式的变更;(2)有限合伙人身份可以继承与承受。9.退伙:(1)概

7、念: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2)种类: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三、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后的责任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四、企业担保法6保证、质押、抵押、留置、定金的概念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8、的行为质押: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就其转移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作为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指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结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五、合同法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9、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7 (2)承诺要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成立要件及法律后果有效合同: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才有法律效力,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的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因合同当事人不合格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确定。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明火执仗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

10、的合同爱损害方可请求变更或撤销有效合同立要件:缔约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合同内容合法,即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和公序良俗,只有内容合法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要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来意,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代理人8追认后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善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宝代理人追认,没有经法宝代理人追认的无

11、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似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成立要件: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抗辩权:又称异议权,当事人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或否认其权利的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一方认为其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方去未履行,后方可以拒绝;先履行方不全约定的,后方可以拒绝不安抗辩权: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方发现后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12、证据,可中止履行。6、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代位权: 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但债权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9行使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9、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金、赔偿金六、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欺骗性交

13、易行为:指经营者假冒或仿冒他人的商业标志或者名称,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混淆,欺骗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使用产品质量标志和伪造产地2、商业贿赂行为:是通过非法独占交易机会,排除或减少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的行为,属典型的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价格、使用方法、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予以购买的行为4、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的概念):指不为公众所知悉,10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14、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5、不当低价倾销行为:指经营者为了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在一定的地域和一定的时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6、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向购买者无偿赠与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它分为附赠式有效销售和投资式有效销售两种方式。7、商业诋毁行为:指经营者故意捏造和散布贬低竞争对手商洽的虚假事实,使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七、反垄断法1、反垄断法规定的 4种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

15、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到方式对其他经营

16、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以下行为: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11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包括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衽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生命在于运动,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支出等等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票活动采取与酵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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