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上传人:ji****72 文档编号:31528140 上传时间:2018-02-0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 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三条 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第四

2、条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可提前或延后解除留校察看。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违纪,根据本规定应给予严重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开除学籍。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违纪,根据本 规定给予警告处分的,可延后解除对该 生的留校察看处分。延后解除的,由学校作出延 长留校察看的决定。到期未作出延后解除决定的,则为自动 解除。第五条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 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 轻或减轻处分: (一)情节及后果 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 并及时改正的;(三)被他人胁 迫或诱骗参与违纪行为的。第七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或加重处分:(一)有较严重后果的;2(二)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三)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的;(四)屡犯不改的。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八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 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受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罚的,视情节及后果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被 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被公安机关 处以拘留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被公安机关 处以警告或罚款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

4、籍处分。第十条 有偷窃、骗取、抢夺、勒索等行为, 视情节轻 重、涉及金额大小, 给予下列处分:(一)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 标准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达到公安机关立案 标准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屡次违纪 或多次作案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对团伙作案 为首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 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的, 给予以下处分:(一)情节轻微、未伤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情节轻微、伤及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造成较严 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参与群殴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五)使用工具、器械的, 预谋、策划、召集的加重处分。第十二条 参与赌博且数额较少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处分;数额较大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多次参与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组织者加重处分。第十三条 对在考试、考查 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按 河北工业大学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试行)处理。第十四条 对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违法、违规、 违纪活动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严 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一)利用计算机网 络制作、复制、发布、 传播,或在公共场所观看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的;(二)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安全并造成后果的;(三)盗取他人相关 资讯地址,恶意篡

6、改、删除他人数据,或以他人名义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的;(四)其他违反国家 计算机网络管理相关规定的。第十五条 旷课者,给予以下 处分:(一)一学期累 计旷课 10 学时(含 10 学时) 以上、 15 学时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累 计旷课 15 学时(含 15 学时) 以上、 20 学时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一学期累 计旷课 20 学时(含 20 学时) 以上、 25 学时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四)一学期累 计旷课 25 学时(含 25 学时) 以上、 40 学时以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一学期累 计旷课 40 学时(含 40 学时) 以上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六条

7、 故意损坏教学、科研、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校内公共设施或他人财物,除赔偿损失外,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因 过失损坏者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第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有关规定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以下处分:(一)违章使用 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的电热设备或其他用具、物品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二)在校园内喧 哗、吵闹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的活动,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三)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乱扔杂物或其他危险物品者,

8、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五)对挪动或破坏消防器材、应急灯,私接电路者,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六)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限期搬回宿舍,逾期未搬回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4第十八条 对酗酒滋事、无理取 闹或其他扰乱校园秩序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严重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九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泄露国家或学校秘密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条 对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 损社会公德活 动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一条 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者

9、,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 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章 程序和申诉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按以下程序 进 行:(一)对犯错误 的学生,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不得因学生申辩而加重对学生的处分;(二)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审批;(三)给予学生留校察看 处分,由学院提出处理建议,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四)给予学生开除学籍 处分,由学院提供违纪事实材料和处理建议,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备 案;(五)学校对学生做出 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

10、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六)处分决定 书要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并由本人签收(对本人拒绝签收的,由学院注明) 。对处分决定书无法送达的,学校可在校内公告,校内公告满七日, 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违纪学生的 陈述或申辩材料;(二)调查取证 材料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材料;(三)对违纪学生的 处分决定及处理意见。对学生的处分材料要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第二十四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 明,并在两周内办结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的学生如果对学校的处分有异 议,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5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提出申诉,按河北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试行)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文件 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