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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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我是乌鲁木齐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该所的合伙人之一)。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能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感到很荣幸,希望大家能与我一同轻松愉快地度过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咱们言归正传,先来看一些今天讲座会涉及到那些方面的法律知识。今天,咱们要讨论九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法学理论,其次是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还有劳动合同法,大家看我的这个表格,在民法下面,还有几个分支,当然民法并不是仅仅包括这几个方面,我只是选取了其中一些我认为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来和大家一起学习。可能会有人有疑问,在我的表格里,合同法是属于民法

2、的,那劳动合同法不也是讲合同 吗?为什么就不属于民法呢?对于这个问题,在接下来的法学理论中就能找到答案。那么下面咱们就第法学理论的学习吧。在法学理论这一节中,咱们会见到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系,中国现代法制化进程这样几个词语。我给大家一一介绍。法 律 部 门 ,又 称 为 部 门 法 ,是 运 用 特 殊 调 整 方 法 调 整一 定 种 类 社 会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在 现 行 法 律 规 范 中 ,由 于 调 整 的 社 会 关 系 及 其 调 整 方 法 不 同 ,可 分 为 不 同 的 法 律部 门 ,凡 调 整 同 一 类 社 会 关 系 的 法 律

3、规 范 的 总 和 ,就 构 成 一个 独 立 的 法 律 部 门 。部 门 法 所 指 的 同 类 法 律 ,不 包 括 国 际 法 ,如 国 际 公 法 、国际 私 法 和 国 际 经 济 法 等 ,它 仅 指 国 内 法 。不 包 括 已 经 失 效 的法 ,它 仅 指 现 行 法 ;也 不 包 括 将 要 制 定 但 尚 未 制 定 的 法 律 ,它仅 指 已 经 颁 布 生 效 的 法 律 。我 国 的 法 律 体 系 大 体 上 分 这 几 个门 类 :宪 法 及 宪 法 相 关 法 、民 商 法 、行 政 法 、经 济 法 、社 会 法 、刑 法 、诉 讼 与 非 诉 讼 程 序

4、 法 这 七 个 主 要 的 法 律 部 门 。部 门 法 或 法 律 部 门 具 有 自 己 的 特 征 。首 先 ,一 个 法 律 体 系的 所 有 部 门 法 是 统 一 的 ,各 个 部 门 法 之 间 是 协 调 的 。其 次 ,各个 部 门 法 又 是 相 对 独 立 的 ,因 为 它 们 各 自 所 调 整 的 社 会 关 系不 同 ,每 一 个 法 律 部 门 都 调 整 一 定 的 社 会 现 象 所 反 映 的 社 会关 系 。如 民 法 调 整 平 等 主 体 之 间 的 人 身 和 财 产 关 系 ;刑 法 调 整国 家 社 会 的 统 治 秩 序 和 社 会 规 范

5、与 犯 罪 行 为 之 间 的 社 会 关 系 ;商 法 调 整 的 是 市 场 经 济 下 商 主 体 和 商 行 为 之 间 的 关 系 ;民 事诉 讼 法 调 整 民 事 诉 讼 活 动 和 民 事 诉 讼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调整 劳 动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构 成 劳 动 法 部 门 等 等 ;第 三 ,法律 部 门 是 基 本 确 定 的 ,又 是 不 断 变 化 的 ,在 一 法 律 部 门 确 定后 ,会 持 续 保 持 相 对 一 段 时 间 ,同 时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法 律 部门 间 也 可 能 出 现 融 合 或 分 立 的

6、 现 象 ;第 四 ,法 律 部 门 是 主 客 观的 统 一 ,法 律 部 门 的 划 分 是 人 根 据 一 定 的 客 观 事 实 将 法 律 以主 观 的 形 式 加 以 区 分 的 。现在,咱们就能解决刚才的那个疑问了,因为劳动法属于社会法,按中国的部门法来分,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和民法是并列关系的法律部门。所以,劳动合同,不适用民法体系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是有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就不属于民法而是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

7、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我们要注意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这两个概念。法律体系其实就是我们刚才讲到的部门法,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涉 及 的 范 围 远 比 法 律 体 系 广 泛 ,近 代 法律 体 系 主 要 由 部 门 法 构 成 ,而 法 学 体 系 不 仅 包 括 与 部 门 法 相应 的 分 支 学 科 ,还 包 括 诸 如 法 理 学 、立 法 学 、法 社 会 学 、比

8、 较法 学 、法 律 思 想 史 学 、法 律 制 度 史 学 等 没 有 对 应 部 门 法 的 分支 学 科 。 近 代 法 律 体 系 主 要 是 由 一 国 现 行 的 部 门 法 构 成 ,而法 学 体 系 中 相 应 的 法 学 分 支 学 科 既 要 研 究 本 国 相 应 的 现 行 部门 法 ,也 要 研 究 历 史 上 和 外 国 的 相 应 的 部 门 法 。接 下 来 咱 们 进 入 一 个 与 政 治 联 系 比 较 密 切 的 术 语 ,社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相 信 这 个 词 儿 大 家 都 不 陌 生 ,甚 至 有 些 人都 能 把 他 的 内 容 熟

9、 练 地 背 诵 下 来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在 法 治 建 设 上 的 体 现 。依 法 治 国 、执 法 为 民 、公 平 正 义 、服 务大 局 、党 的 领 导 ,五 个 方 面 相 辅 相 成 ,体 现 了 党 的 领 导 、人 民当 家 作 主 和 依 法 治 国 的 有 机 统 一 。这 五 个 方 面 中 ,依 法 治 国与 执 法 为 民 是 咱 们 今 天 要 了 解 的 。依 法 治 国这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核 心 内 容 。要 求 政 法 机 关 和 政 法 干 警必 须 不 断 提 高 法 律 素 养 ,切 实 增 强 法 制 观

10、 念 ,坚 持 严 格 执 法 ,模 范 遵 守 法 律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时 时 处 处 注 意 维 护 法 律 的 权威 和 尊 严 。 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内 涵 :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这 是 宪 法 规 定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的 基 本 原 则 : 第 一 ,公 民 的 法 律 地 位 一 律 平 等 ; 第 二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没 有 超 越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特 权 ; 第 三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的 违 法 行 为 都 必 须 受 到 法 律 追 究 。 树 立 和 维 护 法 律 权 威 ,这 是

11、实 施 依 法 治 国 方 略 的 迫 切需 要 。 第 一 ,必 须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 第 二 ,必 须 维 护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的 统 一 和 尊 严 ; 第 三 ,必 须 树 立 执 法 部 门 和 司 法 部 门 的 公 信 力 。 严 格 依 法 办 事 ,这 是 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要 求 。 执 法 为 民这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本 质 要 求 。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把 实 现 好 、维 护 好 、 发 展 好 最 广 大 人民 的 根 本 利 益 ,作 为 政 法 工 作 的 根

12、本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在 各项 政 法 工 作 中 真 正 做 到 以 人 为 本 、执 法 为 民 ,切 实 保 障 人 民群 众 的 合 法 权 益 。经过百年的上下求索,中国的法制日 渐完善和成熟,不断的在成长。在当今开放的世界环境中,如何汲取他国的法律制度精华,使我国的百年法制现代化成果融入到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之中,是我们今天所面对的课题。法制的现代化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它包括观念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和操作的现代化。“没有这三个层面的现代化,所谓法治就是不完善的”。如果说在历史上的昨天,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还不是十分明晰,但是当我们探索法制走过百年的历程,

13、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则非常明确,这个目标就是建立一个以法制为主导的社会,实现“依法治国”。具体来说,中国法制现代化有赖于三个价值取向的确立:1.法观念层面上的义务本为转向权利本位。中国传统法的特色之一,就是观念上强调义务本位。几千年的封建法,“义务本位”为贯穿始终的法律精神。皇权至高无上,庶民俯首称臣,统治者单方面强加个人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众多义务。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当中,法同于刑,等于镇压,法就是暴力、惩罚、强制和专政,法律条文多禁止性规范,少权力性规范,忽略和蔑视人的尊严,平等和独立。2.法律制度层面上规范政府行为。中国封建社会是典型的政治化社会,政府主宰一切,其核心是“人治”,人存政兴

14、,人亡政息。相对于民间社会而言,政府的力量过于强大,政府又是全能的,具有巨大的权威。 这种国家的最高权力不受限制,其随意性、失控性则与现代化法制要求相去甚远。而法治的立足之点在于控权,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治权,“控权以防止国家权力压法、 毁法为目的;权力均衡以防止政权走向专制为目的”。3.法律操作层面上的公正合理程序。公正合理程序又称程序正义(正当程序),起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立法中作为法律原则将其确定下来。正当程序是权力的重要保障,是权力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英美法中“程序优于权力”即为此意。正当程序又是权力的必要制约和限制,以其特有的功能补充了

15、实体法控制权力的不足,达到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效率与自由的协调,形式合理性与实体合理性的结合。健全的法制实际上给了每个人一种平等的机会,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们才能真正撇开所有的一切社会关系,撇开金钱、名利、权力、地位等等一切,给所有人一个共同的身份公民,给了大家同一个准则:法律。可以说这是在历史上人与人之间达到的最空前的平等,可以让大家彻底撇开几千年封建的遗留在人们脑中的种种不公的思想。健全的法律同时赋予了大家同样的权利,给我们充分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给你充分的平等的机会来打破一些牢笼,实现最大的解放。比较枯燥的法学理论知识咱们暂告一段落了,接下来的内容也许大家就会感兴趣了,在咱们的日常

16、生活中,随处可见与法律息息相关的事件,这些事件大多数都属于民法的范畴,我可以给大家举一些例子,比如咱们上下班乘坐公交车,在咱们上车投递一元钱公交车费之后,咱们就与公交公司签订了一个旅客运输合同,再比如,在咱们去超市购物时,咱们就与超市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还有最常见的借款合同,所以法律真的是随处可见。那么下面咱们开始民法的学习。了解民法,可以到新华书店去买一本民法通则,通过对法条的研读就可以对民法有一个系统的了解。现行的民 法 通 则 于 1986 年 4 月 12 日 第 六 届 全 国 人 民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1987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共 9 章 ,156 条 。由 于 时 间 的 关 系 ,咱 们 不 可 能 把 这 九 章 全 部 细 细 地 分析 ,所 以 我 就 选 取 了 几 个 我 个 人 认 为 对 大 家 比 较 实 用 的 来 讲解 。首先要说的就是民法他是干什么的,他能调整日常生活中的哪些关系。法律可以分为私法和公法,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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