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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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1.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 职位分类 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2、如法官、检察官、警察。2.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 职务层次 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 职务层次 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考公务员考进去的一般都是非领导职务,但是在中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不是绝对的,一个公务员在非领导职务上干得非常出色的话,是有可能转变成领导职务的这一条写的不是公务员的具体“职务”,而是“职务层次”。大家(包括我在内)经常把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混同成“级别”,其实在公务员法中“职务”、“职务层次”、“级别”三者是分开的,各有所指。上

3、面的第十六条实际上省略了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列举,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 职务层次 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 级副职、省部 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 职务层次 分为: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 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仅就“职务层次”而言,领导职务分 10 级,非领导职务分 6 级。3.公务员法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 职务 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 职务 分为:巡视员、

4、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博士毕业进去、副主任科员硕士毕业进去、科员本科毕业进去、办事员。 但是硕士在读期间拿本科证去考公务员,进去之后还是科员的编制,硕士毕业之后理论上应该晋级,但如果没有编制就只能等着这一条写的才是公务员的“职务”。巡视员、调研员等等说的都是“职务”,而“职务”对应的是 16 条的“职务层次”,比如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副职,等等以此类推。但是科员和办事员由于职务太低,没有对应到职务层次中,也就是说没有与科员、办事员对应的职务层次。但是这一条只规定了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对“领导”职务没有规定。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第十七条 综合

5、管理类的领导 职务 分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 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 长、 审判员 、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 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 长、副市 长 ,州长、副州长,县长、副 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 、副镇长;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 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 长、庭 长、副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各

6、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 员、 检察员。等等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 职务 分为:巡视员、副巡 视员、 调研员 、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而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与第 16 条中的“职务层次”也是存在对应关系,比如:“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对应的是“国家级正职”,“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应的是“国家级副职”,等等。4.公务员法

7、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 级别 。公 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 实绩和资历 确定。公 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法里面所说的“级别”特指数字级别。按照旧法的规定,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

8、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这样一来,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级别”就可以区分开了。尽管我不是公务员,但仍然以我为例:“教师”是我的职务、“讲师”是我的职务层次、“讲师六级”是我的级别。职务层次 级别职务-非领导职务职务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1 级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总理 国家级副职2-3 级中

9、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部级正职3-4 级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委书记,国家各部部长,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部省部级副职4-5 级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

10、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厅局级正职5-7 级 巡视员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局厅局级副职6-8 级

11、助理巡视员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 ,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机关正职。县处级正职7-10 级 调研员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 X 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处县处级副职8-11 级 助理调研员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 X 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乡科级正职9-12 级 主任科员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科乡科级副 9-13 级副主任科员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职 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9-14 级 科员10-15级 办事员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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