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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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西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山西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法律事务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我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保障公司规范运营、防范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第三条 我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勤勉尽职的原则。第四条 我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包括:(一)为我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起

2、草、审核我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三)组织参与我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对外担保、租赁、资产转让、资源整合等涉及我公司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四)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组织协调合同纠纷事宜;参与我公司重大合同的调研、谈判和起草工作。(五)接受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我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六)法制宣传教育。2(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 我公司风险管理部是我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我公司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工作。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制度,由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第二章 重要决策法律论证第六条 本办

3、法所称重要决策主要是指涉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招投标、转让重大资产、大额捐赠、法人治理结构调整、重要合同审核、经济纠纷案件处置、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第七条 我公司在发生重要决策法律事务时,应当事前将重要决策基本情况及资料交由风险管理部或法律顾问进行专门论证,并由论证部门或个人提出书面法律意见。第八条 法律论证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论证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重要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重要决策潜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重要决

4、策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第九条 重要决策未经法律论证,一律不得开展;经过法律论证认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时,要及时给予纠正。(建议明确法律论证的形式和流程)第三章 规章制度管理第十条 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3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

5、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并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和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实际; (三)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四)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

6、度可行性的意见。 听取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走发文审签程序报请董事长审议批准后实施。4第十七条 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核稿后印刷、发布。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修改或者废止的,重新走发文程序。 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等与合同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管控制。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有效监控合同、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合同管理,按业务合

7、同管理暂行办法 (晋再担保【2015】11 号)执行。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要达到 100%,法律顾问要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工作。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合同管理制度。第五章 诉讼纠纷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诉讼事务,是指以我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受理、裁决的所有争议法律事项。第二十四条 我公司发生的一般诉讼事务,按起诉(应诉)受理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强制执行阶段归纳整理成完整的诉讼事务跟踪报告,在风险管理部备案。第二十五条 我公司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5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或者被其他组织或个

8、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反映,以备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十六条 诉讼纠纷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经办人应全程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处理纠纷。第二十七条 我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做好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我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统计填写当年度办理的诉讼案件统计情况列表 (附表 1) ,列表内容包括诉讼案件的件数、当事人情况、案由、审级、标的额、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及方式、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数额等。第六章 外聘律师管理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有效规避在业务开展中因法律风险所涉及到的纠纷及损

9、失,我公司可外聘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第三十条 我公司根据外聘律师事务所自身资质、从业时间、业务素质、知名度等因素,选择适格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外聘律师代理案件或参与对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的,可参照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支付费用。第三十一条 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1、为公司做出的有关发展战略和经营活动的各类决定、决议、决策,担保与再担保业务等提供法律建议与依据;2、协助公司起草、审核并修订报告、决定、决议、合同等文件,完善各类文本,控制法律风险;3、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商务谈判、列席重要会议,现场提供6法律咨询并在日常服务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解答法律询问、进行法制宣传;4、对需要报公司董

10、事会、经理会的项目合同文件、风险管理规定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建议书或法律意见书;5、根据公司要求,参与公司仲裁法律事务、诉讼法律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紧急法律事务处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6、根据公司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第三十二条 外聘律师事务所应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若循私舞弊、以权谋私对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终止与其的合作,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有犯罪嫌疑的,依法报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法制宣传第三十三条 我公司风险管理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要根据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本公司的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第三十四条 我公司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保证普法宣传教育的必要经费。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归山西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7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年度)序号 当事人情况 案由 审级 标的额 代理人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法律文书 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额1234567总计填表人:说明:1、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系针对生效法律文书而言;1、 挽回经济损失系指一审我方作为起诉方而言;避免经济损失系指一审我方作为被诉方而言。 (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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