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尘防治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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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尘防治管理的规定矿尘防治管理的规定 1、建立完善洒水防尘系统,主干管路(100-50mm 以上管径)由矿机电科负责安装。支干管路(25mm 以下管径)由通风队安装。发现一处缺防尘管路罚责任单位 50200元,施工巷道内管路及附属装置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安装,罚责任单位 50200 元。 2、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回风平巷的防尘管路,距工作面出口不得超过 20 米,工作面必须有能贯通整个工作面的高压管路,无高压管路或不到位罚采煤工区 50200 元。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 20 米,并保持有少于 30 米长的软管,供水管经与强度应能满足负载的水压和水量

2、,无管路及管路不到迎头罚责任人 30100元。 防尘管路必须按线吊挂整齐,管路敷设从干管到支管,必须由大到小不准花接,软管必须吊挂或盘好,不准在两钢管间用橡胶软管过渡。 岩巷每隔 100 米,煤巷每隔 50 米,炮采工作面两巷每隔 30 米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上述各条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单位 50100 元,责任人 30100 元并限期整改。 3、井下实现“风流净化” 。矿井主要进回风道、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道,均要安装能覆盖全断面的水幕。应该安装而未安装的,发现一处罚通风队 50200 元。使用不正常,发现一次罚款责任单位 50200 元。 4、岩巷使用压风的掘进工作面水管,由施工单位负责延接

3、,并每隔 50 米设一个洒水三通,否则罚施工单位50150 元。 5、喷雾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作面两道距工作面 2050 米范围内应安装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要灵敏可靠,生产期间要指定专人管理,正常喷雾。 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做到喷头固定使用正常。 2、回采工作面投产一个月前通风队编制注水设计,进行煤体注水,其钻孔长度、钻孔间距及深度、注水量必须符合注水设计要求,通风队要建立各工作面注水效果台帐。 3、采煤工作面防尘在投产前,防尘系统设施等由通风队一次性安装,由矿或技术科组织验收交给采煤工区,发现一处设施不齐全罚责任单位 100200 元,不正常使用罚 20100 元。 4、巷道

4、冲洗周期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通风队每十五天洒水冲洗一次。 采区进回风巷上下山由通风队每五天洒水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施工单位冲洗一次,采掘工作面两巷每二天由通风队冲洗一次。 各转载点前后 10 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单位冲洗一次。 违反述规定罚责任单位 50300 元,责任人20100 元。 5、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违者罚 200500元。 6、井下巷道发生煤尘堆积现象(厚度 2mm 以上连续长度超过 5m)罚责任单位 200500 元。 7、由通风队负责矿井各地段的隔爆设施安装,其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根据通防设施划分范围,隔爆设施由各划分单位负责看管,但其补充和更换由通风队负责。隔爆设施破坏,按其数量每个罚看管单位 100 元。隔爆设施水质污染、数量不足,少一个罚通风队 10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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