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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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 1835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 190 号)精神, 缓解物价上 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1

2、26 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明确保障对象(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在物价涨幅较大时,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二、调整优化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5%。 2 (二)CPI 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6%。三、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发布的 CPI 中食品价格指数按月测算和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各县、区按市政府批准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执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

3、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人均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广元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 广元市 CPI 中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人均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广元市同期月均 农村低保标准 广元市CPI 中食品价格指数当月同比涨幅。四、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放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

4、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 ,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五、规范启动单位层级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如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按省政府要求执行。 3 六、加强资金保障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各地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不得从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地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七、抓好责任落实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国

5、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负责向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供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指数和 CPI 中的食品价格同比涨幅。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统计调查部门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 CPI 中的食品价格指数,牵头组织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提出启动或停止联动机制的意见,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及资金需求,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政策,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并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市民政局负责提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

6、人员基础数据,做好职责范围内补贴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实施“菜篮子” 工程,扎实抓好 4 蔬菜、粮油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建设,搞好流通保障,切实加强食品供应,确保食品价格基本平稳。各县、区要认真执行联动机制,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完善和落实联动机制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对信息报送不实、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八、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解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工作,重点宣传近年来联动机制取得的成效,以及各地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积极意义。在每次启动联动机制时要同步披露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理解认识,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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