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务员考核奖励在实践中的运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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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公务员考核奖励在实践中的运用问题浅论公务员考核奖励在实践中的运用问题 读了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后,觉得有必要与读者探讨相关法条在县委组织人事管理中的实际应用,她必将涉及所有公务员创一流、争先进、敢担当、勇创新的工作氛围、也是有法必依的实践性问题,至此提出以供决策层面在公务员奖励兑现中去完善顶层设计。 我们可以共同学习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的第 206 至 207页:墨体字显示5、公务员职务的履行。文中开门见山地说:公务员职务的履行是本专题的重点内容,包括公务员的考核、奖励、交流、回避等。(1)考核。对公务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方式分

2、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而且强调性地提出: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降低一个职级层次任职;连续 2 年不称职,应该辞退。(2)奖励。对公务员的奖励,既包括对公务员个人的奖励,也包括对某个单位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包括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的等级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待遇。这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对于基层公务员的职级并行操作中,把受到县委县政府年度大型工作暨重点工作、或者

3、说中心工作中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丢在了一边,只是兑现了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冲抵了任职年限,比如说主任科员晋升副处、任职年限(15-X 优秀)年方可晋升,这应该归为公务员奖励中的其他待遇。然而,年度公务员考核在乡镇受到一定比例的限制,乡镇一级多数时候把年度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荣誉的公务员与年度优秀公务员推荐时综合考虑,获得了上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的公务员,就不能再推荐申报为优秀公务员,意思是不能享受双重待遇,这在乡镇形成了潜规则,而恰恰是优秀公务员在职级并行中享受了待遇,而获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却不能够在职级并行中享受待遇,反映出了看似公平之中的不公平,这在顶层设计中应该作出补充规定,让基层公务

4、员真正享受到先进工作者的待遇,因为对公务员的奖励激励永远在路上。 。 。依据读本的学习,可以进行以下推论:首先从读本中领会到:公务员履行职务内容包括考核、奖励两个内容,而考核得到的优秀是获得奖励待遇的基础,说明获得先进表彰的前提就应该具有优秀公务员的品质,一般情况下、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务员、应该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优秀者,在基层公务员享受职级并行待遇,应该把工作中的先进与优秀公务员一视同仁的对待,这应该引起县级以上领导在分管人事组织方面管人用人所必须实施奖励激励政策是权衡把握。其次是,表彰先进工作者说的是年度重点工作,而年度公务员考核中又讲求以工作实绩为主,重点与为主都指的是工作成绩,充分说明:

5、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公务员与年度优秀公务员在性质上和目的性上相同,所以说: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的就应该与获得年度考核下的优秀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再次是:县委县政府所作的表彰设计,一是重点工作、大型工作;二是有表彰名额限制;三是进行层层把关进行推荐;四是进行公开公正程序;五是通过了计生、综治、廉政鉴定;六是通过县委常委以上会议票决,这与公务员考核有相同之处,某种程度上审核更严、所以说,受到表彰的干部是公务员的就应该享受与优秀公务员在职级并行中的同等待遇。最后认为,从过去到现在、以至于今后,都提倡的是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敢于担当、开拓进取、为民服务,敢为天下先,在获得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中,不乏有流血者有具流泪者,如果不能一视同仁、也就是不去考虑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工作者的干部是公务员的,不去享受与年度优秀公务员在职级并行中的同等待遇,也将是对于今后获得表彰奖励的公务员系列干部的最为严厉的打击课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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