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文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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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文处理1. 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2. 殷墟甲骨刻词是最早的公文。尚书是保存最早、最完整的文章总集。3. 公 文 写 作 是 代 机 关 立 言 。4. 公文的作者是机关、组织、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以个人名义发文,在个人名字前面都应冠以机关的名称和职务。5. 公文分类:根据来源:对外文件、收来文件、内部文件。行文关系: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秘密程度:秘密文件、普通文件、公布文件。6. 公 文 有 叙 述 、 说 明 、 议 论 三 种 表 达 方 式 。规 范 性 、 公 布 性 文 件 侧 重 于 说 明 的 方 式 。工 作 报 告 、 会

2、议 纪 要 侧 重 于 叙 述 的 方 式 。调 查 报 告 则 需 同 时 兼 用 三 种 表 达 方 式 。7. 公 文 行 文 方 式 :逐 级 行 文 : 直 接 对 自 己 所 属 的 上 一 级 或 下 一 级 机 关 行 文 。多 级 行 文 : 向 自 己 以 上 或 以 下 的 多 个 机 关 行 文 , 无 特 殊 情 况 , 一 般 不 采 用 。直 达 行 文 : 上 级 领 导 直 接 把 文 件 发 到 基 层 机 关 的 行 文 。2公 文 的 文 面 构 成 : ( 眉 首 、 主 体 、 版 记 )*眉 首 部 分1、 公 文 份 数 序 号 一 般 6 位

3、, 前 面 用 0 补 齐 。 绝 密 、 机 密 应 标 明 份 数 序 号 。2、 秘 密 等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格 式 : 机 密 长 期 、 机 密 按 20 年 认 定 。3、 秘 密 等 级 : 绝 密 、 机 密 、 秘 密 。 (绝密、机密级的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4、 紧 急 公 文 : 特 急 、 急 件 。 紧 急 电 报 : 特 提 、 特 急 、 加 急 、 平 急5、 发 文 机 关 标 示 ( 文 头 ) : 由 发 文 机 关 全 称 或 规 范 化 简 称 加 “文 件 ”组 成 。 联 合发 文 可 以 用 主 办 机 关 名 称 , 也 可 用

4、联 署 机 关 名 称 。6、 发 文 字 号 : 国 办 发 2005 1 号 ( 括 号 要 注 意 、 序 号 不 加 0) 。 一 件 公 文 只 有 一 个 发 文 字 号 , 联 合 行 文 时 只 标 注 主 办 机 关 的 发 文 字 号 。7、 签 发 人 : 上 报 的 公 文 需 标 示 签 发 人 的 姓 名 。*主 体 部 分眉 首主 体31、 公 文 标 题 : 发 文 机 关 名 称 +公 文 主 题 +文 种2、 主 送 机 关 : 公 文 的 主 要 受 理 机 关 。 A、 上 级 领 导 对 下 级 发 出 的 公 文 , 其 所 属的 下 级 机 关 都

5、 有 负 责 贯 彻 执 的 责 任 。 下 行 公 文 一 般 有 两 个 以 上 的 主 送 机 关 。B、 下 级 机 关 向 上 级 发 出 的 请 示 报 告 等 上 行 文 , 一 般 情 况 只 有 一 个 具 体 的 主送机 关 。 C、 直 接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公 文 主 送 机 关 可 不 写 。3、 正 文 主 体 :4、 附 件 说 明 :5、 生 效 标 志 : 印 章 。 联 合 上 报 的 公 文 , 主 办 机 关 印 章 。 联 合 下 发 的 公 文 , 发 文机 关 都 要 印 章 。 单 一 机 关 制 发 公 文 落 款 不 署 发 文 机 关

6、 名 称 , 只 标 成 文 日 期 ,加 盖 公 章 。6、 成 文 日 期 : 汉 字 标 示 “二 00 五 年 三 月 一 日 ”。 领 导 签 发 、 会 议 通 过 、 规 范 性公 文 以 批 准 时 间 、 联 合 发 文 最 后 一 个 领 导 签 发 时 间 、 一 般 公 文 ( 通 知 、 通 告 、函 等 ) 以 印 发 时 间 。7、 附 注 : 类 似 于 “此 件 可 见 报 ”、 “发 至 团 委 ”等 。*版 记 部 分1、 主 题 词 :2、 抄 送 机 关 : 需 要 执 行 或 知 晓 公 文 的 其 他 机 关 。 抄 送 按 党 、 政 、 军 、

7、 群 顺 序 排 序 。3、 印 发 机 关 ( 注 意 不 是 发 文 机 关 , 哪 里 印 刷 的 ) 、 印 发 日 期 、 印 发 份 数 。抄送的几个原则: 请 示 不 抄 送 下 级 机 关 、 报 告 不 抄 送 上 级 机 关 。 向 下 级 机 关 的 重 要 行 文 , 可 抄 送 直 接 上 级 机 关 。 一 般 不 越 级 请 示 , 不 得 越 级 抄 送 ,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越 级 行 文 , 应 抄 送 被 越 过 的 上 级 机 关 。4 受 双 重 领 导 的 单 位 的 请 示 , 应 根 据 文 件 内 容 确 定 主 送 机 关 和 抄 送

8、机 关 。公 文 的 排 版1. 公 文 尺 寸 : 210mm 297mm2. 上 白 边 : 37mm 左 白 边 : 28mm3. 版 心 尺 寸 : 156mm 225mm4. 层 次 结 构 一 、 ( 一 ) 、 1、 ( 1)公 文 的 文 稿 : 草 稿 、 定 稿 。定 稿 又 称 原 稿 、 底 稿 、 正 稿 , 草 稿 经 过 修 改 、 审 阅 , 并 由 领 导 人 签 发 或 者 会议 讨 论 正 式 通 过 的 最 后 完 成 的 定 型 文 稿 , 是 机 关 制 发 文 件 的 惟 一 可 靠 的 标 准 稿 本 。定 稿 与 草 稿 的 显 著 区 别 是

9、 : 定 稿 是 “孤 本 ”, 定 稿 的 文 面 上 带 有 文 件 签 发 人 的 签 发 标记 , 经 会 议 批 准 通 过 的 定 稿 有 会 议 批 准 通 过 的 情 况 的 记 载 。公 文 的 文 本1) 正 本 : 根 据 已 签 发 的 定 稿 制 发 的 正 式 文 件 , 称 为 “正 本 ”。 ( 特 点 : 盖 有 发 文机 关 印 章 或 领 导 人 亲 笔 签 署 , 以 证 实 文 件 的 效 力 )2) 副 本 : 凡 是 根 据 公 文 正 本 复 制 、 誉 抄 的 其 他 稿 本 称 为 副 本 , 副 本 又 称 抄 本 。( 作 用 : 代 替

10、 正 本 供 传 阅 、 参 考 和 备 查 使 用 )3) 存 本 : 公 文 的 存 本 , 是 指 发 文 机 关 印 制 一 份 文 件 的 正 本 后 留 在 本 机 关 的 除草 稿 、 定 稿 以 外 的 印 制 本 。 ( 特 点 : 根 据 正 本 印 制 甚 至 同 时 印 制 出 来 , 除 印 章 或 签5署 外 , 具 有 正 本 同 样 的 文 件 格 式 和 附 加 标 记 。 存 本 与 副 本 的 区 别 : 存 本 是 不 外 发的 , 一 般 不 加 盖 印 章 或 签 署 , 只 是 作 为 正 本 的 样 本 留 在 本 机 关 以 备 查 考 之 用

11、 , 当发 生 疑 问 时 , 以 其 和 定 稿 核 对 , 可 分 清 内 部 责 任 ; 以 其 与 正 本 核 对 , 可 分 清 外 部责 任 。 )4) 修 订 本 : 是 对 已 经 发 布 生 效 的 文 件 , 在 实 行 一 段 时 期 以 后 , 文 件 中 的 某 些内 容 已 不 适 合 当 前 的 情 况 需 要 进 行 修 改 补 充 的 的 文 本 , 从 修 订 本 发 布 之 日 起 , 原文 本 即 行 失 效 。5) 试 行 本 、 暂 时 本 : 文 件 的 试 行 本 、 暂 行 本 一 般 都 是 以 试 行 、 暂 时 、 试 行 草案 等 字

12、样 标 在 公 文 标 题 中 的 文 种 的 后 面 或 前 面 。 大 多 用 于 一 些 法 律 、 法 规 类 文 件 ,在 制 发 机 关 认 为 文 件 内 容 还 不 十 分 成 熟 , 还 必 须 经 过 一 定 时 期 实 践 检 验 , 再 行 修订 时 所 使 用 的 。6) 各 种 文 字 文 本 : 包 括 二 层 意 思 : 一 是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 发 文 往 往 是 同 一 份 文件 使 用 汉 字 文 本 和 少 数 民 族 文 字 文 本 ; 二 是 在 外 交 工 作 中 使 用 的 文 件 , 往 往 有 中文 文 本 和 外 文 文 本 两

13、种 文 本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行 文 规 则1. 一 般 不 越 级 请 示 或 报 告 。2. 政 府 各 部 门 之 间 和 下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可 以 相 互 行 文 。 但 上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一 般 不 向 下 一 级 政 府 正 式 行 文 。3. 受 双 重 领 导 的 机 关 向 上 级 机 关 行 文 , 应 当 写 明 主 送 机 关 和 抄 送 机 关 。4. 上 级 机 关 向 受 双 重 领 导 的 下 级 机 关 行 文 , 必 要 时 应 当 抄 送 另 一 上 级 机 关 。5. 向 下 级 机 关 的 重 要 行 文 , 应 当 同 时

14、 抄 送 直 接 上 级 机 关 。66. 同 级 政 府 、 同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 上 级 政 府 部 门 和 下 级 政 府 可 以 联 合 行 文 。 政 府 和同 级 党 委 和 军 队 机 可 以 联 合 行 文 。 政 府 部 门 和 同 级 人 民 团 体 可 以 联 合 行 文 。7. 请 示 一 般 只 写 一 个 主 送 机 关 , 需 要 送 其 他 机 关 的 , 应 当 用 抄 送 的 形 式 , 但 不 得抄 送 其 下 级 机 关 。公 文 体命令: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发布法规规章、嘉奖有关人员。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人员、撤销

15、下级决定事项。决议和决定属于同一类公文,区别在于决议必须由会议通过,决定可以由会议作出,也可有领导作出。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指示: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通告: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机关面向社会) 。公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公文。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事项公告:宣布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事项(发射导弹等) ,二是司法公告: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公报:公开发布重要决定和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 “权威性、公开性” 。通告适用于一般性的用途,公告适用于宣布重大事件。党的领导机关多用公报、政府机关多用公告。宣布单独事件用公告,公报用于

16、会议公报、统计公报、外交公报。通知:机关内部使用。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7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示: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报告是为了上情下达,让上级机关及时掌握情况。请示则是要求上级机关对 所请求的事项给予答复。函 : 适 用 于 不 相 隶 属 机 关 间 商 洽 工 作 。 也 可 上 下 级 机 关 之 间 咨 询 一 般 性 的 问 题 。议案: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提请的审议事项。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的公文。公 文 办 理 程 序公 文 处 理 工 作 的 特 点 : 政 治 性 、 时 限 性 、 机 要 性 、 规 范 性 。81、 收 文 办 理 程 序 :签 收 登 记 、 审 核 、 分 发 、 传 阅 、 拟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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