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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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浅谈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2017 年 5 月 26 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的发布,坚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严厉打击了领导干部刚历任时用自己所谓的“政治资源”来满足自己腐败的行为, 意见规定的内容从根本上断绝了思想上腐化、行动上腐败的领导班子成员,杜绝了领导班子成员想利用原职务在原管辖地区谋私利或帮助他人谋私利的想法,从源头上打击了走在犯罪边缘的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报告去向、签署承若书、变动情况以及接受监督检查等要求,就

2、像国家放在公务员头上的利剑一样,这一把利剑,上斩“打老虎” 、下杀“小苍蝇” ,只要在利剑下出现违法乱纪,不遵守法律法规的现象,这一把利剑就会落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以说是防止干部腐败的重中之重,干部没有了权力,哪来的利益输送关系,俗话说“时间可以抹平一切” , 意见规定,领导班子辞去公职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 2 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样长的时间,可以抹平领导班子及一般干部剩余的“政治资源” ,在就业和创业时就不会发生间接腐败现象,杜绝了公务员利用职权隔空取物,为公务员期权腐败带上“紧箍咒” 。对于公务员辞去公职“二次就业”的情况,只要不涉及利于输送,影响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不属于变相腐败情况的,否可以得到政策、条例的大力支持,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正确对待,并且因大力支持正常的人才流动,这样的流动可以大面积的促进创业就业,增强国民经济,所以,要求真确对待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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