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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表彰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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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表彰评比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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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表彰评比办法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积极传承和发扬良好校风、学风,同时也为更规范地开展表彰评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总 则1、凡是我校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2、本条例所述学生是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学位留学生;所述学生工作者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专兼职员、班主任3、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学院在实际评选过程中需做好民主测评二、表彰内容1. 三好班级标兵、三好班级,优良学风班;2.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留学生;3.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三、评选条件1. 优良学风班(1)本年度内班级无各类违纪事件发生,无一人受到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2)全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75 分,其中不及格率每科平均不高于 1 人次;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不低于 90%,体育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上比前一年有大幅度提高班级可特别考虑;(3)寝室文明建设评比无不合格;(4)班级成员在校、院两级活动中的参与率达到 90%以上。

2. 三好班级三好班级首先要满足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再兼具以下条件:(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带领班级成员全力参与创建先进班集体建设,年度内的创建计划要全部完成;(2)班级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列,班级干部学习成绩达到或超过全班平均学习成绩;(3)班级各寝室文明整洁,秩序良好,在校、院(系)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全班有 80%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出勤率达到 90%以上在社会实践及各类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每学年组织主题2教育活动 5 次以上;3. 三好班级标兵在三好班级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是所在学院班级中的表率,并且在先进班集体创建工作中成果显著4. 三好学生(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高于 80 分,无不及格现象,科技动手能力强,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要根据其论文进展和工作成效来考核;(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5)积极组织、参加学院、班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出勤率达 90%以上。

6)考核参评学生的德育表现,在班级同学满意度测评中达优秀5.优秀学生干部(1)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第一条规定以外,优秀学生干部还应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信仰;(2)学习成绩高于 78 分,无不及格现象,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要根据其论文进展和工作成效来考核;(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者应是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的负责人和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此外在寝室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寝室长也有资格参评此奖项;(4)工作积极主动,富用开拓精神,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5)自觉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6)考核参评学生的德育表现,在班级同学满意度测评中达优秀,在各部门、院系工作测评中达优秀6.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一年平均学习成绩三好学生标兵 82 分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80 分以上;或研究生论文工作有突出成绩。

7.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热心于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无违纪行为和课程不及格现象参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个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生活动的组织与工作中,积极参与者,或取得显著成绩者;(2)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优秀组织者或做出突出贡献者;3(3)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作出突出贡献者;(4)在文明寝室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积极分子;(5)树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8.优秀留学生(1)我校全日制学位留学生有资格参评此奖项;(2)热爱中国、热爱哈工大,在校期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哈工大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考勤记录良好,考试成绩及格,综合评分成绩优良;(4)组织或参加学校举行的留学生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5)热心参与公益活动,积极传播中外友谊者,优先考虑9.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参照其工作职责和考核条件,评选中要着重注意如下内容: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全面成长,熟悉工作对象,掌握重点学生的情况,能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深入班级、寝室,帮助学生解决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所负责的班级或年级成绩突出,在班风、寝风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且已取得明显成绩。

10.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满足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的评选条件,且工作业绩显著者方可参加评选四、评选名额及奖励1. 三好班级名额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 10%,三好标兵班按参评班级的 4%评选,优良学风班名额同三好班级(参评班级总数为院系二年级及其以上本、硕、博年级班级总数) ;2. 三好学生的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 10%(参评学生总数为院系二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学生总数) ;3. 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 3%,其中 0.5%由学工处、校团委及相关部门下达到及有关学生组织,院系评选比例为 2.5%,其中 1%的名额分配给在寝室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寝室长同学;4.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分别按参评学生总数的 1‰评选;5.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 4%,其中 0.5%由学工处、校团委下达到及有关学生组织,院系评选比例为 3.5%;6. 优秀留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位留学生总数的 10%,由留学生中心组织材料、推荐上报;7.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为参评人数的 20%;8. 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根据学院学生人数而定;学生数在 1000 人以上的院系可选报两名(一名专职,一名兼职) ;9. 二年级学生的员和班主任在基础学部评选;10.对当选的集体和个人,均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五、评选办法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主管,各院(系) 、部(处) 、各级党团组织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在进行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进行三好班级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由各单位提名,学校联评确定其他的表彰经基层推选由院(系) 、部(处)提名,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党委及行政批准参加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包括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参加所在院(系)的评选学校各学生组织可主动向其所在院(系)班介绍情况,同等情况下应优先六、先进事迹材料1.各类标兵要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2.各单位要将表彰工作与学生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典型的培养,公开评比过程,加强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将创三好、争三好、学三好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2013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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