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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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三条 结合我局的实际,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2、领导分工

2、,工作电话;3、接受咨询、投诉、举报的方式方法;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6、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政府公报、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告栏、电2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

3、,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一)根据条例界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二)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由相应保密机构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属于保密的不公开。(三)不属于保密范围的,确定其是否需要经过第三方同意,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经过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四)同

4、意公开的,确定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要协调的,经协调确定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主动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且原则上应该公开的。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

5、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程序(一)申请意见的提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向莲都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本局已经编制并公开了申请书的样式文本。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询、获取有关自身的路政行政方面情况的政府信息,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本机关将逐步创造条件,通过采用网上认定身份的技术

6、,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自身情况的政府信息。 4(二) 申请意见的审核与受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申请要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表收件证明。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三) 申请意见的处理 本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将当场予以提供。2、申请

7、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将给予指引,告知申请人检索、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形成并已经公开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引,告知申请人检索、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在本机关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5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并向申请

8、人说明情况;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为仍要公开的,将同时把公开的内容和理由通知第三方。(四)禁止行为 1、本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会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2、本机关不会通过与交通运输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3、本机关提请广大群众和单位注意避免上当受骗;如有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偿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的,请及时向我们或者其他监管部门举报,本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五)期限 1、本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做出处理的,将当场做出处理。2、不能

9、当场做出处理的,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将适当延长答复或者提供信6息的期限,并会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会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 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安排在工作时间,本局机关办公室,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拷盘、刻录等

10、服务。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打印、复制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质监分行政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可以要求本机关及时予以更改。本机关无权更改的,将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第七条 局机关、下属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第八条 局机关、下属各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取

11、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应当按照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经局机关信息公7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3补正申请告知书4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5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6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7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8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9政府信息延期答复告知书 8附件 1:莲都区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编号申请时间 申请人申请内容受理形式(当场、书面、网

12、上)答复时间答 复 情 况( 属 于 主 动 公 开 、 补 正 告 知 书 、 非 本 单 位 掌 握告 知 书 、 不 存 在 告 知 书 ; 公 开 告 知 书 、 不 予 公开 告 知 书 、 部 分 公 开 告 知 书 ; 延 期 答 复 告 知 书或 其 他 )信 息 提 供 方 式 ( 邮 寄 、快 递 、 电 子 邮 件 、 传 真 、自 行 领 取 /当 场 阅 读 、 抄录 )9附件 2:莲 都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依 申 请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申 请 表姓 名 工作单位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公民电子邮箱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

13、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法人/其它组织联系人电子邮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信息申请时间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是否申请减免费用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不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纸面电子邮件光盘磁盘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所需信息情况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10附件 3:莲 都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补 正 申 请 告 知 书年第 号: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要件不完备。错漏事项:;申请获取的政

14、府信息内容不明确;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本单位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特此告知。(盖公章)年月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附件 4:莲 都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非 本 单 位 掌 握 政 府 信 息 告 知书年第 号: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盖公章)年月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附件 5:莲 都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政 府 信 息 不 存 在 告 知 书年第 号:本单位于

15、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具体理由为 。特此告知。(盖公章)年月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附件 6:莲 都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告 知 书年第 号: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在 年 月 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 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 /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 年 月 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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