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7级药学类专业确认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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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学院 2017 级药学类专业确认实施细则 (试行)为适应 2017 年开始的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深化本科教育体系改革,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确保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确认工作的规范、有序,特制订药学类专业确认实施细则。一、专业确认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到专业确认在程序上公开透明、评价方式和内容上公平公正。2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以高考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为依据分批择优录取。3、兼顾统一性和多样性。按照高考录取的不同类型,分浙江省内普通高考生源、省外生源两类进行专业确认。省内、省外两种类型学生的专业确认均分两轮进行。4、各专业按照学校确认的指标比

2、例计算招生计划数,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不上浮。二、专业确认对象: 药学大类 2017 级学生(进入绿药协同中心创新实验班学生除外)。三、各专业拟招生人数(2017 级共 208 人,其中省内 118 人,省外 90 人)2017 级各专业及省内省外专业确认拟招生人数分类招生计划 省内生源专业确认 省外生源专业确认专业总招生计划 省内 省外 第一轮 第二轮 第一轮 第二轮化学制药 33 19 14 13 6 9 5生物制药 43 24 19 16 8 13 6药物制剂 51 29 22 20 9 15 7药学 51 29 22 20 9 15 7中药学 30 17 13 11 6 9 4总人数 20

3、8 118 90 82 36 62 28说明:各个专业按照学校确认的指标比例计算得到本专业各个类型学生每一轮专业确认的具体数字(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但必须确保第一轮确认数字不突破 70%和专业人数不突破计划总数的原则)。四、专业确认过程及办法1、学生入学第一周根据学生意向先进行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2011 计划”创新试验班选拔。选拔进入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加药学院的专业确认。2、高考成绩位次号在全省前 6000 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在专业确认时,确保满足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外省普通高考学生适用相同规则);高考成绩位次号在全省前 9000 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在专业确

4、认时,确保满足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外省普通高考学生适用相同规则)。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体育特长学生,其专业的确定依据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确认。3浙江省内生源专业确认(1)第一轮按高考成绩进行确认。每个专业按照学生高考成绩直接确认省内第一轮的招生计划数,参加本轮专业确认的学生必须满足本学期核心课程期中考试全部及格的条件。当申请学生数少于省内第一轮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各专业无条件接收学生;当申请学生数超过省内第一轮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各专业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位次号排序)。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第一轮已录取的学生不得

5、参加第二轮专业确认。(2)第二轮按综合成绩进行专业确认。每个专业按照学生综合成绩确认剩余招生计划的学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高等数学和无机化学的期中考试总评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考成绩占 70%,期中考试总评成绩占 30%。各专业按照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确认。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据学生高考成绩(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名次号)排序进行专业确认。每位学生需填满五个志愿,未填志愿或志愿未填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自主选择权,由学院调配至未录满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 A*70%+ B*30%,其中:A=高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B=期中考试总评成

6、绩(百分制)。期中考试总评成绩=高等数学成绩*50%+无机化学成绩*50%。4、浙江省外学生生源专业确认(1) 第一轮按高考相对成绩进行确认。每个专业按照学生高考相对成绩直接确认省外第一轮专业招生计划数,参加本轮专业确认的学生必须满足本学期核心课程期中考试全部及格的条件。当申请学生数少于省外第一轮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各专业无条件接收学生;当申请学生数超过省外第一轮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各专业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据高考相对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高考相对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参照期中高等数学、无机化学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第一轮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轮专业确认

7、。(2)第二轮按综合成绩进行专业确认。每个专业按照学生综合成绩确认剩余招生计划的学生。综合成绩由高考相对成绩、高等数学和无机化学的期中考试总评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考相对成绩占 70%,期中考试总评成绩占 30%。各专业按照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确认,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照学生高考相对成绩、期中高等数学、期中无机化学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每位学生需填满五个志愿,未填志愿或志愿未填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自主选择权,由学院调配至未录满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 A*70%+ B*30%,其中:A=高考相对成绩,B=期中考试总评成绩(百分制)。期中考试总评成绩=高等数学成绩*50%+无机化学成绩*50%。高考相对成绩 = 100 (考生高考总分 / 考生所在省高考总分)5专业确认结果经报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五、专业确认咨询与联系方式学生和教师如有疑问,可向学院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余红丽(学院教务秘书):88320320 王慕演(年级辅导员):85290078六、其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药学院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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