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31385142 上传时间:2018-02-0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我国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我国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我国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王晶晶 公诚管理咨询公司第六分公司 诚信缺失的表现1.招标人在项目立项时故意少报、虚报、压缩投资预算, 工程款没有及时到位, 强制要求投标人垫资;依法招标的项目, 进行拆包, 肢解项目分包, 规避招标现象仍旧存在。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缩短发标信息公布时间, 招标人以项目时间有限, 为企业节约成本为由, 缩短时间期限;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 拉帮结派、围标、串标、挂靠资质和假借资质;私下与招标人、评委接触, 使得招投标流于形式;施工和提供服务时, 中标时的合同承诺不兑现, 更换已承诺的项

2、目团队人员, 在施工和服务过程中偷工减料。3.招标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 并未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而是曲意迎合业主的强制性要求, 为个别的投标人“私人订制”;故意泄露与招投标相关的情况, 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标底等。4.评标专家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接受投标人吃请、馈赠;透露评审、中标候选人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我国招投标相关的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善, 招投标项目的进行皆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 但是仍存在执法、监管不严, 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在利益的驱使下, 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出现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行为。2.信用

3、机制建设落后。现行法律法规仍有空白地带, 主管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机关协调不密切, 缺乏对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致使信用机制建设落后于招投标活动的发展速度。虽然, 个别地区建立了相应的信用考核制度, 但是宣传不足, 仅为自己所用, 没有进行资源共享, 所以, 并未发挥其参考性的作用。3.社会缺少诚信经营基础, 监管不严。由于一些大型工程建设保密性、专业性较强, 难以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管作用。招投标上级管理部门自身存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不高, 未能及时发挥监管的作用。4.资质挂靠、串标等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行政监管部门难以掌握强有力的证据。此外, 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部门较多, 各部

4、门的配合密切程度不足, 导致监管环节脱节。5.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的权利过大, 给招标活动造成一些混乱局面, 违背了招标公正、公开、公平的特性。针对诚信缺失的对策招投标失信行为不仅影响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而且给国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基于以上问题,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法制教育、招投标诚信教育。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和再教育。让每一位参与方都熟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 在熟悉自己的权利义务的同时也要熟悉招标项目的其他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相互监督, 共同维护招投标活动规则, 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2.公开信息, 全程监控。从立项开始, 到审批、招投标、施工、维修等所有环节全程监控;建立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 及时有效地录入立项至项目结束各个环节的信息, 做到各方的信息公开透明, 并且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3.监管部门相互配合。招投标各个监管部门, 要认真履行职责, 对于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密切配合, 以法律为依据, 在行使职能的同时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做好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的监督, 避免招标信用缺失的行为出现。收到举报与投诉, 要密切配合, 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加大处罚力度, 构建良性的招投标行业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管理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