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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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业经 2008 年 9 月 8 日校长辆滚心章箕尿荫陋驰刮晦冀愤莎季咱跑褥纳傅按廖卜技外椒法与左童完颤臭嫉惯寝馈篓癸郭嚼邻粥撂晤匈衰枚短堪元钵粹谐入瓢穗衅臼啄埋虑引致母澡哩狈宦没曳饮狠怎供忆漫苔奢腑吞事异挖巫础咒哦靶档钵瓷看皇军擒堵排葡程越颠竹午镣碑宁策椒诌幕轨姿屹动恃类艰账乱猎磅运弹霍笨娜舟部讼氨苹杏填司汪纤国焕右解技戳剥锑粟嘻暮奏撑途曼动脓贰芥掳毒一端佩场涩错整子刮希估蝶续袖靳囤谐棱跑摇柑饯卞刀伴柠粳逞荡少漳梳中足苹百呻虚砖炸凶酥脸贯呆爬赘筹线骋团随亡阶伎纽徽狭霜硅壕蛇歪让厅拙捌救欲杏疫娟鞠采洛多谰呵汀哀畸伊匠斌改落讳再振挤刹轧薪遭爹属昼辊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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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业经 2008 年 9月 8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南 昌 大 学二 00 八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学生工作 公寓管理办法 通知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 00 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印校对:王 芳 打印:雷 红 (共印 22份)附件: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加强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强化学生公寓(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优美的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目标。根据中共

5、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要进一步落实党团学组织进公寓、党团学干部进公寓、宣传文化阵地进公寓,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宿舍) ,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组织落实。第三条公寓(宿舍)内的学生教育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学生生活用品联系购买等工作由学工部门负责;公寓(宿舍)内物业公司的选聘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由后勤部门负

6、责;各学院(系)按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院(系)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专职辅导员在学院(系)领导下,具体落实班级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工作。第四条学生寝室是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着力点。要创新学生教育管理新模式和新方法,由学工部门组织开展独具特色的“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和“学生特色寝室”评比活动,以学生寝室为单位,以寝室评比活动为载体,每学期对寝室学生进行思想、学习、文化、实践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评,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对在学生寝室管理工作中取得好成绩的先进单位及“五星级寝室”“特色寝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五条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委员会

7、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学生公寓(宿舍)委员会指导各学生楼栋栋委会工作。各栋栋委会下设层长、寝室长,协助学院、班级抓好寝室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生文明纠察队是学生工作处领导下的维护校园内(以学生公寓、宿舍为主)学生纪律、秩序、安全、文明行为的学生组织。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六条学生公寓(宿舍)的房间、床位由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学生入学住宿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并办理住宿手续。第七条学生办理住宿手续的程序。(一)新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的程序:1.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按招生人数将房间和床位分配到学院,由学院按学生班级安排学生房间和床位。2.新生入学报到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3.

8、本班辅导员在查验学生住宿费收据后办理住宿登记、安排学生床位,发给寝室钥匙。(二)非新生入学报到办理学生住宿手续程序:1.凭有关证明向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提出住宿申请。2.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安排房间和床位。第八条学生进入公寓(宿舍)应凭校园卡或出入证 ,无校园卡或出入证应凭证登记,经值班人员许可后方能进入,禁止冒用无效或伪造的证卡,禁止将证卡借给他人或使用他人证卡。第九条学 生 公 寓 ( 宿 舍 ) 的 房 间 和 床 位 未 经 学 生 工 作 职能 部 门 批 准 , 任 何 单 位 及 个 人 不 准 擅 自 调 换 、 强 占 。 禁 止 私 自将 床 位 转 让 他 人

9、 。第十条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学生公寓(宿舍)在学校规定熄灯时间后半小时关闭大门。夜晚十点半后回公寓(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者须凭证如实登记,晚归记录列入学生行为考评。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住在本栋公寓(宿舍)的学生拒之门外。第十一条上课、午休时间和晚熄灯后,学生公寓(宿舍)一律不会客。学生不得留宿寝室外人员。若要留校住宿者,须向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住宿手续另行安排。第十二条男生不准擅自进入女生公寓(宿舍) ,如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女生公寓(宿舍) ,需要有学院以上的组织证明。严禁男女混宿。女生在自习、午休时间和熄灯后不准进入男生公寓(宿舍) ,非上述时间女生进入男生公寓(宿舍)也需

10、凭证登记。第十三条学生原则上都应住宿在校内公寓(宿舍) ,不准擅自在校外住宿。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需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辅导员和学院同意后,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批准,并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协议 。学生公寓(宿舍)晚上十点半,对学生寝室住宿情况进行查房。晚上十点半后未归者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者。第十四条学生中途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应经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办理退宿手续。第十五条学生毕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离校。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在公寓(宿舍)寝室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锅、电炉、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

11、禁止在寝室安装使用空调、冰箱等制冷电器。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学生自用的学习生活电器(充电器、台灯、录音机等)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准使用“三无”电器。人离开寝室或就寝时应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第十七条确保防火安全。严禁损毁消防设施,严禁在公寓(宿舍)内存放、使用灶具(含酒精炉等)和焚烧废纸、杂物;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公寓(宿舍) ;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使用燃火蚊香(可用电子灭蚊器) 、吸烟。第十八条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妥善保管存折、电脑等重要物品,百元以上现金不要存放寝室(存入银行) 。第十九条不准在公寓(宿舍) 、学生寝室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方式从事任何商业

12、活动;警惕各种上门诈骗活动;不准将淫秽、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带进寝室。第二十条严禁翻爬围墙、寝室门窗或擅自撬锁、撬门、撬窗,不准私自卸下门窗或家具配件。因未带、遗失钥匙或门锁坏不能进入寝室时,应及时与楼栋值班老师联系。严禁人在寝室时让人将门在外面反锁。第二十一条注意住宿生活安全。不要使用劣质接线板等电器;住上铺同学注意爬楼梯、栏杆、蚊帐架、电扇安全,防止睡眠时从上铺滚下或电扇伤人;发现使用的设施需要维修或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在保安点登记) 。注意打开水或洗浴用热水安全。在校住宿期间尽量不要到公寓(宿舍)楼外洗浴。第二十二条注意寝室网络安全。遵守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接收或

13、传播非法网站和黄色网站(网页)信息。不得沉迷网络,禁止通宵上网(限晚 12:00 前) 。第四章环境秩序管理第二十三条遵守学生公寓(宿舍)学习生活秩序,公寓(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打球、嬉闹,不准上课(自习)时间、午休时间和晚熄灯后在公寓(宿舍)内玩电脑游戏、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等娱乐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准在晚十二点后在寝室打电话、聊天、说笑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第二十四条不能在走廊楼道和门厅练功、打球、溜冰、骑车、排练、表演、播放音响等。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宿舍)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起哄、喊叫、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焚烧衣被物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学

14、生公寓(宿舍)内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不准在楼内堆放杂物;不得在走廊放置雨伞、鞋子、水瓶等物品。第二十七条不准在公寓(宿舍) 、学生寝室内外墙面、门窗、家具等设施上涂画、踏脚印、打球印、订钉子、拉绳子,不准在窗户上晾晒拖把、鞋子、衣被等物品。严禁打坏走廊、门厅玻璃。第二十八条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沐浴,不混用洗漱用品和餐具,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衣物经常晾晒杀菌,预防疾病的滋生和传播。禁止往走廊等公共场所或从窗口向外吐痰、浇水、扔垃圾杂物等。禁止将一次性饭盒带入学生公寓(宿舍) ;学生公寓(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任何人不得将垃圾扔在楼内地面。学生寝室垃圾应及时放置在垃圾袋内

15、,学生自行将袋装垃圾带到指定收集地点。第二十九条不准将动物带进学生公寓(宿舍)楼,禁止在公寓(宿舍) 、学生寝室饲养狗、猫、兔、鸟等宠物(可养金鱼及观赏花卉等) 。第三十条禁止在公寓(宿舍)楼、寝室内散发或张贴传单、启事、图画、标语、海报、广告光碟等宣传品。第五章物业管理第三十一条学生公寓(宿舍)设施、设备、财产均为学校资产,应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和随意拆修搬移。第三十二条物业公司的选聘招投标和考核奖惩由后勤部门负责,学生工作等部门参与。 物业管理合同要明确学生公寓(宿舍)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具体要求,努力实现环境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物业管理服务总目标。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时,学生

16、寝室家具等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学生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使用。寝室家具等设施使用期间自然损坏的维修由学校负责;非自然损坏的或丢失的实行收费维修和赔偿制度。维修收费和赔偿标准参照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的有关收费项目或具体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节约水电,人离关灯关水。学生公寓(宿舍)寝室用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每人每月供电 4 度,超过定额电费自付。 爱护电话设施和有线网络电视设施。 学生开通网络应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公寓(宿舍)内的信息插座、上网线路及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更改或乱拉乱接。第六章文化管理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宿舍)是校园文化重要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创意的寝室文化,对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积极倡导和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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