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效能投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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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国土局效能投诉制度 作者:卫辉市国土局 制度来源: 点击数:229 更新时间:2005-11-25 一、投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事,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投诉工作的人员应坚 持原则,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热情服务,讲求效率。二、投诉工作实行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日常督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三、投诉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工作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1、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事项拖延不办的;2、利用职务之便假公营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3、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4、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

2、响的;5、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的;6、擅离职守,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7、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8、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9、工作中有“三乱”行为的;10、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政行为。四、投诉人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投诉中心提倡投诉人署名投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人的投诉和打击报复投诉人。五、负责办理投诉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做好投诉件的受理、登记、分类、自办、转办、批办、催办、督办、反馈、回复、综合、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到及时,正确。对于来访或来电投诉的,要热情礼貌,做好接待;对不属受理范围的,应耐心向投诉人做出说明,并引导投诉人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反映。六、负责投诉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1、未经批准,严禁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2、需要将投诉事项转给被投诉单位核实、处理时,应摘要转出,原则上不得将投诉原件照转;3、在办理投诉过程中,非属必需,不得泄露投诉人真实姓名、单位情况,同时,也要做好被投诉单位和个人涉密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4、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七、承办投诉件必须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需经领导批准,不得无故拖延、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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