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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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旅游客运调 度管理办 法 .拴冰瞄抄烙啄襄锌睦沂西敦胆课揍地娟散洼黎又诫柏寿缸宦炔婚账衅口碘榔薄畴邱元瞥坡窃离喝灵 妆 民郴癣炕凛抠妻纳浊料扫纷 腋渍戒狠鲤姆叹磅毯硒贮族伙窿较迫市镭膘珍挎枫岛踢烙下己弱捍夹汉击哗堑匀吟渐哦匣 伞店旗坛 磁匝筋蒙芦梁昆讼牺笋昂湍袋 墙课讼俯妆计常瘤鞘闲易架弊瘩凤室烂钩丙历怖残仿赞莲始勤逮足卢苛辕碾奏戏臆憋烈澎 锣释璃 赌针焊附幕其栗酌敬也氦虹蹲 卤魂脉责桩页烈闭寸轰窜笑妓欠鞋床舍希板羞现语虐瘟躲孕盟嘛径垄监斌边畦汀排召杂 妄漠斯唱 岗吮跟赎红粳牛序恰钱兑企砒茨 汤溅区饲制烹介淡弘般掇培戍锗表杉鸭谗陆刨狡哟码信渴涉张甫线枯住警胃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一一一 旅游汽

2、车网络调度第一条 海南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照“自由选择,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的原则,管理服务公司接纳旅游车辆挂靠,对旅游车辆统一调派、统一运费结算和受理服务质量投诉。通过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实行“网上租车” ,旅行社“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办理租车业务,确保公开、公平调派,杜绝暗箱操作。第二条 所有车辆由管理公司免费安装监控和信息服务等设施,实行 IC 卡或 派车单派车管理制度,车辆出团须经管理管理公司调派。第三条 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方式执行,将全省旅游汽车按车身长度 5 米至 12 米共划分为 12 个系列,按不同系列的运费分类进行定价、结算和分配;

3、序号 车身长度(米) 现申请价格(元)小型中级 小型高一级1 5 米系列(5)700 900小型中级 小型高一级2 6 米系列(5,6)700 900中型中级 中型高一级3 6.5 米系列(6,6.5)850 1000中型中级 中型高一级4 7 米系列( 6.5, 7)1000 1200中型中级 中型高一级5 7.5 米系列(7,7.5)1200 1300中型中级 中型高一级6 8 米系列( 7.5, 8)1300 15002中型中级 中型高一级7 8.5 米系列(8,8.5)1400 1600中型中级 中型高一级8 9 米系列( 8.5, 9)1500 1700大型中级 大型高一级9 9.5

4、 米系列(9,9.5)1600 1800大型中级 大型高一级10 10 米系列(9.5,5,6) 1503 6.5 米系列(6,6.5) 2004 7 米系列( 6.5,7) 2505 7.5 米系列(7,7.5) 2506 8 米系列( 7.5,8) 3007 8.5 米系列(8,8.5) 3008 9 米系列( 8.5,9) 3509 9.5 米系列(9,9.5) 35010 10 米系列( 9.5,10.5) 4001311 11 米系列(10.5,11.5 ) 40012 12 米系列(11.5) 450接游客住皇冠假日、桂林洋、西海岸、亚龙湾、南山的接机(车、船)费加收 100 元;

5、入住崖城、蜈支洲的接机(车、船)费加收 150 元;如当日接游客住宿酒店次日出团的,承租人安排司机司陪房的除外。第四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承租人距用车时间 24 小时前取消用车的,按租车款总额的 5%收取违约金;承租人距用车时间 24 小时内取消用车的,按租车款总额的 15%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因人数增加,距用车时间 24 小时内取消用车,确认变更车型继续租用车的,按所调派车辆日租金的 50%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用车后取消用车,按租车款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并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时间(天数)或行车里程计收租金。第三十三条 车辆未按承租人用车时间到达接团地点,迟到用车时间 1

6、 小时内的,按租车款总额的 5%支付违约金;超过用车时间 1 小时的,按租车款总额的 15%支付违约金。如因迟到造成承租人要求接驳的,管理公司有权按照接驳处理,车辆经营者承担接驳费用并按租车款总额的 15%支付违约金,及按缺勤 4 天处理。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因操作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14人负责承担车辆经营者的经济损失。 (见旅行社自助租车业务终端机操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车辆出团前或过程中,因行程(含接、送地点、时间)改变,承租人应及时向管理公司运调部申请办理变更,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车辆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第三十六条 进入用车时间后,承租人因改变行程减少天数的,已支付的运费不给予退还。

7、*第三十七条 车辆被调派时无法正常出团,或经营者拒绝执行调派任务(含接驳车、应急待命车辆),按照接驳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该车经营者承担,并按缺勤 4 天处理和扣除租车款总额的 15%违约金纳入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投诉备用金;该车处于停运状态,如需开通参加营运的,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将车辆行驶到车辆待命地点属地的管理公司办理。第三十八条 违反挂靠协议租车合同等的约定条款的,按条款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所参营车辆出团须经管理公司调派,严格按派车单上的出团及回团时间执行。当团队行程有变更时,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必须在实际出团时间 2 小时前(或团队原结束时间前),向管理公司运调部申报并按其指令执行;否

8、则视为私自承揽业务。第四十条 旅行社网上操作租车业务时,所录入的团队行程必须与省旅发委备案的海南省旅游行程表一致,出团前,导游必须将一份海南省旅游行程表交与驾驶员,否则视为违规。151、旅行社在办理租车业务时,录入行程与省旅发委备案的海南省旅游行程表不相符的,经查实,管理公司将暂停其网上自助操作账号的旅游汽车调派业务权限,造成经济损失由旅行社承担;2、旅行社与车辆经营者(驾驶员)相互勾结,实际用车的接团或送团队时间与派车单不相符的,经查实,管理公司将暂停该旅行社网上自助操作账号的旅游汽车调派业务权限,造成经济损失由旅行社承担;3、旅行社与车辆经营者(驾驶员)相互勾结,有意隐瞒实际用车行程、天数

9、、人数、接团、送团城市等的,经查实,管理公司将暂停该旅行社网上自助操作账号的旅游汽车调派业务权限,造成经济损失由旅行社承担;4、第一次违规操作的,暂停其在网上自助调派操作功能 3 天,第二次违规操作的,暂停操作权限 7 天,第三次违规操作的,暂停操作权限 14 天,第四次违规操作的,暂停操作权限 21 天,第五次(含)以上违规操作的,每次暂停操作权限 30 天;在开通旅游汽车调派业务权限前,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由其操作账号所属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后,方可开通操作权限。一一一 调派接驳车第四十一条 接驳车辆计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1、如接驳车辆与被接驳车辆为同一系列相同等级的,接驳车辆的运费按被接

10、驳车辆的出团分配标准计费。2、如接驳车辆为高一系列或高等级的,按接驳车辆的出16团分配标准执行,运费产生的差价由被接驳车辆经营者承担。3、因接驳产生的空驶费,由被接驳车辆经营者承担(按物价部门批复的空驶费计价标准执行)。4、旅游车辆接驳计费公式:接驳车辆运费=实际接驳天数的出团分配空驶费。第四十二条 旅游汽车未按时到达接团地点,或拒绝执行调派任务的,管理公司应承租人的书面要求派车接驳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被接驳车辆经营者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1、如出现车辆紧缺的情况,管理公司系统内无车可派时,有权调派社会车辆接驳,所产生的费用由被接驳车经营者承担。2、如出现车辆紧缺的情况,管理公司已经无法调派车辆

11、接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责任由车辆经营者承担。第四十三条 车辆途中抛锚及因故无法正常继续行驶,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应在 15 分钟内将解决方案报管理公司运调部。1、应急接驳(接驳时间只限一天):车辆在执行任务的途中抛锚时,在确定该车在 30 分钟内修好的前提下,该车经营者(驾驶员)应做好游客安抚工作; 1.1 当确认该车无法在 30 分钟内修复,该车经营者(驾驶员)必须就近联系车辆将游客送往景点或酒店,同时报运调部备案。若该车经营者(驾驶员)无法联系到车辆时,应及17时报告管理公司运调部,由运调部就近联系派车接驳;1.2 应急接驳产生的费用由被接驳车(车辆经营者)与接驳车(车辆经营者)

12、双方协商,如接驳运费无法现付,需月底从被接驳车营收款中扣除运费支付给接驳车时,必须有车辆管理部接驳的申请及车辆接驳所产生的费用证明1.3 接驳车必须持被接驳车当团次的派车单,执行接驳任务,否则视为私自承揽业务。1.4 运调部业务员应告知被接驳车和接驳车经营者(驾驶员)在两车会合时,双方驾驶员必须在被接驳车辆当团次的派车单背面签名,留下联系电话,注明在何时、何地接驳,运调部经办人的姓名、电话(手机)等;1.5 如接驳车不在抛锚地接游客的,被接驳车驾驶员应提前在当团次的派车单签上自己的姓名、手机号码,由导游携带让接驳车驾驶员按规定在派车单签名备注。2、系统全程接驳:车辆在执行任务的途中抛锚时无法立

13、即修复,该车经营者(驾驶员)必须启动应急接驳就近联系车辆将游客送到景点或酒店,并同时将情况报告管理公司运调部,由管理公司运调部按照承租人调派方式派车接驳;2.1 承租人调派接驳车辆时,由管理公司运调部根据就近车辆待命地点,或按系列由低向高逐级授权调派;2.2 承租人根据原来调派方式在网络上操作调派接驳车辆时,可在同一系列(相同等级价格)的车辆调派,如承租人对车辆不满意时,可调派比原等级(价格)高的车辆,但产生的差价由承租人承担。182.3 当该系列无车可派时,承租人可以跨高系列选择调派,所产生的差价由被接驳车辆的经营者承担。 3、无条件接驳:车辆在执行任务的途中,因故障抛锚一次超 30 分钟的

14、或两次故障抛锚累计超过 60 分钟的;或有2/3 以上的游客和当 团次的导游签名及承租人书面证明的,均可无条件接驳。4、车辆途中抛锚及因故无法正常继续行驶,经营者(驾驶员)在 15 分钟内未定解决方案或在 30 分钟内未修复的,由管理公司运调部应承租人的书面要求,就近联系车辆将游客送到景点、酒店或接驳一天;若确认该车在次日无法修复,则按全程接驳处理,所产生的二次接驳费用由该车经营者承担。5、车辆途中抛锚及因故无法正常执行出团任务时,并且无法与车辆经营者(驾驶员)取得联系,管理公司运调部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确认后,并按接驳处理。第四十四条 被接驳车辆修复后,按海南省旅游汽车安全例检管理规定执行报

15、班;第四十五条 接驳车辆被视为待班调派在外,但其排序不变;被接驳车辆停运期间视为缺勤。第四十六条 调派接驳车辆时,在能满足承租人用车需求,车辆经营者可自行联系有经营许可的车辆接驳,并同时报管理公司运调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管理公司运调部调派接驳车辆(不含自联车辆、系统内的旅游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管理公司再19派车接驳的,中心将该接驳运费,转接下一辆接驳车,如产生的差价由服务质量备用金支付。一一一 承担空驶费界定第四十八条 旅游汽车的待命城市、接、送团队城市暂定海口、三亚两地;第四十九条以下事项所产生的空驶费,由该车所属系列的出勤分配共同承担:1、承租人按序号调派车辆时,接和送团城市与车辆

16、待命地点不相同的;2、当某系列海口无车可派时,需调派同系列三亚待命的车辆或三亚无车可派时,需调派同系列海口待命的车辆执行异地接团的。第五十条 以下事项所产生的空驶费,由承租人承担:1、承租人按筛选、自由选择、优先使用调派锁定车号,所产生异地接、送团的;2、团队行程的接团城市与车辆待命城市相同,但送团城市与车辆待命城市不相同的;3、当接、送团队城市非海口、三亚两地的;第五十一条 以车辆待命城市作为起点和终点,团队行程未超出运费天数所限制的里程,不得收取空驶费。第七章、网络中断车辆应急调派业务第五十二条 系统出现网络故障时,所有的租车业务统一由管理公司运调部、三亚分公司照常受理租车业务。三亚分公司所受理的租车信息资料立即上报管理公司运调部,由20管理公司运调部根据车辆运行动态,向三亚分公司下达调派指令并由其以手工方式派车;第五十三条 网络恢复正常后,三亚分公司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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