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东石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及考勤办法的实施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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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晋江东石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及考勤办法的 实施意见(修订稿) 2007 年 9 月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请假、 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80)劳总薪字 29 号、国发198152 号、闽劳监 1989019 号、闽教 1997人 110 号及泉政1992001 号、泉人薪199740 号、泉教人1998128 号、晋教人19981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1、病假:教职工因病未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必须附上病历卡

2、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者,应先提出申请。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2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申请公假。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期 7 天。夫妻双方均晚婚者(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 15 天(含法定的节假日)。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申请产假。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 180 天;未达晚育又领取独生证者,产假 135 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者,产假按事假处理。独

3、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6、探亲假:教职工(不含见习、试用期)探望配偶或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一次;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7、丧假:教职工的直属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31、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领取教职工请假报告表并填写、办理

4、请假手续,经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在五天内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2、任课教师请公、事假一天者由教务处批准,报办公室登记,请假一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报办公室登记后转教务处存查。后勤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兼课教师还须由教务处批准;一天以上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校长室批准,交办公室登记。请公、事假一个月以上或病假二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报告表及有关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批。3、校级领导凡请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其中学校正

5、职领导,凡请公假、事假两周以上或病假一个月以上,须经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批。4、凡请公假、事假者由教务处统一调课,自行调课者以旷论处。5、考勤:调课及教研组活动由教务处负责;早自修、课间操、午休、晚自修及当天应参加的活动由值日行政负责,专4项活动由专人负责,课务由教务处及值日行政负责。三、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1、事假的待遇:教职工在一个月内因故请事假,累计超过五天不足两周者,省和市政、岗位补贴按 70%发给;超过两周者,扣发其工资。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工次、资(月工资:职务工资与 30%津贴之和除以 22 天)计算。请事假期间,出勤补贴予扣发(不含公休日)。2、病

6、假待遇:(1)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现系指职务标准主津贴部分,下同)。(2)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5(4)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患癌病的、精神病,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5)病假时间达到国家规定扣发工资的,省市岗位津贴均按 80%计发。(6)请病假期间,出勤补贴予扣发。(7)教职工半年内病假超过二

7、个月者,扣发半年各项奖金;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扣发全年各项奖金,工教龄不予计算。3、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4、丧假及奔丧路程假工资、量化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 (直系亲属丧事;直系祖辈丧事;旁系二代近亲长一辈丧事,控制一定时间(一般 1-2 天),经校长室了解后同意者; 特殊情况经校长室同意者。其他类型以事假处理)5、喜事:至亲(兄弟姐妹)婚喜,控制一定时间(一般为当天),经校长室同意以至亲喜事处理,所请课时量化不发,不反扣,不扣奖金。6、公假经教务处进行课务调整仍由本人上课的,则该课时给付代课金。7、类同继续教育的,如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6学历晋升函授、自考等由相关部门组织的

8、考试、培训活动,非经学校公派,而由个人报名参加者,所请假课时量化不发,不反扣,不扣奖金,无旅差等补贴。四、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无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按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审核批准的,均视为旷职。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以旷职论处。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处论处。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省、市岗位津贴等)。学校将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敦促其本人限期及时返回岗位。愈期不归的,离岗连续

9、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由学校提出意见,及时报市教育局审批,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抄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五、考勤奖惩细则7(1)参加学校全体教师会议、升旗仪式及各项集体活动,旷一次少发 10 元, 迟到三次当旷一次计,事假每次少发 5 元。(2)教研组会(每周一次两节,含统一组织的外出听课),每旷一节少发 20 元,迟到三次当旷一次计,事假每节少发 10 元,早退当旷处理。(3)早自修每次 5 元,旷一次少发 10 元;自习课每次 5 元,旷一次少发 10 元,迟到三次当旷一次计,早退当旷处理,事假每节少发 5 元。(4)午修每次 7 元,迟到三次当旷一次计,旷一次少发 10

10、元,早退当旷处理。(5)晚自修下班督修三节计 12 元,迟到三次当旷一次计,旷一次少发 20 元,早退当旷处理。(6)课堂教学每旷一节少发 60 元,事假少发 15 元,若遇特殊紧急情况,经校长室批准量化工资正常发放;病假每节少发 6 元;早退当旷处理;代课 金每节 6 元,周一至周五上课时间,凡拒绝接受由教务处统一调整的课务或安排的代课,以旷处理。(7)听课次数不够者,每少一节少发 20 元。8( 8)职员:旷半天少发量化津贴 40 元,旷 2 天少发当月量化,超过 2 天后,以每半天 40 元累计计算;事假每日少发量化津贴 30 元,病假每天少发量化津贴 10 元。(9)因事设岗的岗位考勤

11、奖惩个别议定。(10)行政组成员原则上需坐班。(11)班主任考勤:班主任(含年段长)需参加的活动旷一次少发量化津贴 10 元;迟到三次当旷一次 计,事假少发量化津贴 5 元(12)请假达到一定天数,根据实施意见每三款与第四款处理。(13)考勤情况均记入年度考核表。附:(晋教人200315 号)3根据人调发199218 号文第三条规定:单位对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减负,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

12、的;9(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4连续旷工 7 天至 14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 15 至 29 天的人员要直接定为不合格。备注: 婚假、产假量化不发,每节少发 6 元。集体备课按教研组会处理:2 次日期中、期末考试监考缺勤老师 1 小时以内扣发量化 40 元,1 小时以上 2 小时以内扣发量化 80 元,代监考老师量化 15 元(1 小时)、25 元(1 小时以上 2 小时以内)。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监考请假以平时量化折半处理若平时周一至周五由教务处安排的代课老师有事请假按正常少发量化折半计算在课余时间段,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召开的年段长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德育工作联席会、行政会等相关会议,均以 10 元/次计算,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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