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提高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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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提高阶段实施方案23028G1BDF8H2A0H我县开展的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历时两年时间,现已完成了宣传动员、普查建档、集中整治、分类监管等各阶段工作,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验收标准 ,阶段性工作已顺利通过州政府考核验收,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分布在广大农村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呈现小、散、差的状况,监管难度大,工作任务重,导致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年度审查、监督抽查、产品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落实严重滞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无生产许可证、无执行标准、无检验设备、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人员素质不高、信息不畅、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2、不强;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设备落后,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属无证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等。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努力提高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工作目标(一)消灭无标准生产,实现 100%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办理采标手续,并严格按照现行、合法、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坚决取

3、缔生产食品的。(二)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食品包装容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 70%以上。(三)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率比上年提高 30%;年审考核通过率达 100%。(四)监管部门和企业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 95%以上。(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的无证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得到查处,食品生产安全得到保障。(六)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三、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面开展整治巩固提高工作。各乡镇、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

4、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持久地开展好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质量监督员和村委会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节日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健全制度,积极引导和规范企业发展。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企业诚信机制、举报奖励机制、黑名单通报制度等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年度审查、监督抽查、产

5、品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的落实力度,继续加强对农(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转载请注明)村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三)依法行政,认真开展消灭无标准生产和无证查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和规范发展工作,要从消灭无标准生产入手,督促和帮助企业办理采标手续,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做到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国家禁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污染容器包装食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主动接受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检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培强做大我县绿色食品加工业,以较好的产

6、品质量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各乡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对既无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四)突出重点,加大对小作坊和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XX 年要重点抓好小作坊监管和农村食品质量的提高工作,重点打击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针对生产节日热销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要加大巡查和回访力度,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农村的节日食品供应。要加强对小作坊原料的检查,不具备索要原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条件的农村小作坊,一定要查清其原料。针对具有地方特色、区域性生产明显的地区,要严格监管

7、,决不能出现区域性集体制假售假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对农村地区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且产品销售只限于本地销售的,可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质监局备案的基础上予以保留,但是一定要严格监管,措施到位。要通过各种监管措施的落实,逐步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四、时限要求(一)各乡镇在普查建档阶段已摸清了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底数,在此基础上要开展好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到县质监局申办采标手续,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此项工作于 XX 年 6 月 30 日前结束。(二)在消灭无标准生产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并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抽查结果。此项工作于 11 月 20 日前结束。(三)抓好十一元旦等节日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加工条件的企业,确保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此项工作于 12 月 30 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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