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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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试)目 次1 总则 2 术语3材料3.1 非金属无机建材 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3.3 涂料3.4 胶粘剂3.5 处理剂4 工程勘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水平调查及防氡4.3 材料选择5 工程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材料检验5.3 施工要求6 竣工验收附录 A 测试舱的测试附录 B 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游离甲醛的测定附录 C 土壤中氡浓度测定附录 D 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的测定1 总 则1.0.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2、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本规范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1.0.3 本规范中实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 放射性污染物氡( 222Rn),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1.0.4 民用建筑工程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分为以下两类:1 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2 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

3、、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1.0.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遵守国家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1.0.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2.0.2 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4、。 2.0.3 室内空气环境指标 standard for indoor air environmental 室内空气中有害污染物含量的限值。2.0.4 建筑材料环境指标 standard for building materials建筑材料中有害成份的含量的限值。2.0.5 环境测试舱 environment test chamber一种模拟室内环境对建筑材料有害物释放量进行测试的设备。2.0.6 质量厚度 mass thickness物质的厚度与其密度的乘积,即单位面积上的质量。2.0.7 放射性比活度 specific activity某种材料单位质量的某种放射性核素的活度。2.0.8

5、放射性等效比活度 equalizing specific activity某种材料中镭( 226Ra)的比活度( )、钍( 232Th)的比活度( )、钾( 40K) 的比活度(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值:式中 -放射性等效比活度,单位:Bq kg-1。2.0.9 人造木板 wood-based panels以木质及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胶合板、纤维板或刨花板等板材。2.0.10 饰面人造木板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以人造木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各种装饰材料面层的板材。2.0.11 水性涂料 water b

6、ased coatings以水为稀释剂的涂料。2.0.12 水性胶粘剂 water based adhesives以水为稀释剂的胶粘剂。2.0.13 水性处理剂 water based treatment agents 以水作为稀释剂的处理剂。2.0.14 溶剂型涂料 solvent-thinned coatings以溶剂作为稀释剂的涂料。2.0.15 溶剂型胶粘剂 solvent-thinned adhesives以溶剂作为稀释剂的胶粘剂。2.0.16 甲醛释放量 free formaldehyde content木制板材中释放甲醛的量。2.0.17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

7、nic compounds content(VOC)在常压下,沸点(或初馏点)不大于 250的有机化合物。3 材料3.1 非金属无机材料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含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瓦、水泥、墙砖、地砖、马赛克、陶瓷、玻璃,以及混凝土、硅酸盐、石灰、石膏等及其各种制品,如砌块、预制品和构件等应检验放射性指标,并符合表 3.1.1 的规定。表 3.1.1 建筑材料放射性环境指标等级分类等级分类 放射性指标 A 类 镭( 226Ra)比活度200 Bqkg-1放射性等效比活度350 Bqkg-1 B 类 镭( 226Ra)比活度200 Bqkg-1(

8、天然石材:镭( 226Ra)比活度250 Bqkg-1)放射性等效比活度700 Bqkg-1 C 类 镭( 226Ra)比活度200 Bqkg-1(天然石材:镭( 226Ra)比活度250 Bqkg-1)放射性等效比活度700 Bqkg-1 3.1.2 放射性环境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11743 和 GB11713 规范的规定。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检测甲醛的释放量或甲醛的含量。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测定时应符合表 3.2.1-的规定,当采用“ 穿孔法”应符合表 3.2.1-2 的规定。表 3.2.1-1 环境指标等级及

9、甲醛平衡浓度表环境指标等级 环境测试舱甲醛平衡浓度(mg/m 3) E1 45/6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g/L) 30 200 苯(g/L) 0.02 0.02 游离甲醛(g/kg) 500 500 3.3.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的含量,并应符合表 3.4.2 的规定。表 3.4.2 室内用溶剂型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项目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g/L) 苯(g/L) 醇酸清漆 600 0.02 醇酸调和漆 500 0.02 醇酸瓷漆 580 0.02 硝基清漆 720 0.02 硝基瓷漆 660 0.02 聚氨酯清漆 350 0.02 酚

10、醛磁漆 360 0.02 酚醛防锈漆 230 0.02 3.3.3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的规定。 3.4 胶粘剂3.4.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及游离甲醛的含量,并应符合表 3.1 的规定。表 3.4.1 水性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及游离甲醛含量项目 取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 胶)白乳胶 塑料地板胶粘剂 瓷砖胶粘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30 30 50 50 游离甲醛 5.0 0.5(g/kg) 苯 (g/L) 0.02 3.4.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1、苯的含量,并应符合表 3.4.2 的规定。表 3.4.2 溶剂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含量指标项目 氯丁橡胶胶粘剂 聚氨酯胶粘剂 环氧胶粘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500 500 200 苯(g/L) 0.02 3.4.3 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含量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3.5 处理剂3.5.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防虫剂等处理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甲醛的含量,并应符合表 3.5.1 的规定。表 3.5.1 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有害物质含量指标项目 阻燃剂 防水剂 防腐剂 防虫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g/l) 250

12、250 250 250 游离甲醛(g/kg) 0.5 3.4.3 处理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甲醛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对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的地表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和土壤氡浓度水平测定。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 3.1.2 条的规定,氡浓度水平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的规定。4.1.2 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用途及本规范规定的环境指标等级要求,确定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应有环境指标检测报告。4.1.3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

13、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的有关规定。4.1.4 民用建筑工程装修设计,当达不到通风要求时,应增加辅助通风措施。4.1.5 当民用建筑工程装修设计将大开间分割成小开间时,每一小开间均应分别进行通风计算,并应符合本节第 4.1.3 条的规定。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4.2.1 新建、扩建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应提供工程地点地质断裂的情况。4.2.2 当工程地点有地质断裂时,应根据地质断裂的走向、深度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确定防氡措施。4.2.3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边地区土壤中氡浓度 2 倍及以上,5 倍以下的,工程设计中应采取防

14、止建筑物基础开裂的措施。4.2.4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边地区土壤中氡浓度 5 倍及以上,10 倍以下的,工程设计中除采取建筑物内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应对基础采用防氡处理。防氡处理措施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 中的一级防水要求执行。 4.2.5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边地区土壤中氡浓度 10 倍以上,工程设计中除按本规范第 4.条、第 4.条的规定,采取防氡措施外,尚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 GB/T 17785 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周边地区的氡浓度测定应以工程地点为中心,以地质断裂的走向为轴线,两侧

15、各取两点进行测定,按四个测点的平均值确定。测点与工程地点的距离,应根据地质断裂的深度按表 4.确定。表 4.2.6 测量点距离工程地点的距离 断裂深度 D (m ) 测量点与工程地点距离 (m) D500 2000 4.2.7 当工程地下防水设计为一级时,可不再另行对基础采取防氡处理措施。4.3 材料选择4.3.1 民用建筑工程中非金属无机建筑材料(不包括天然石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 类及 II 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应采用类建筑材料或质量厚度小于g/cm 2的 B 类建筑材料;2 当其它 B 类建筑材料与 A 类建筑材料或质量厚度不小于g/cm 2 的 B 类建筑材料混合使用时,应按

16、下式计算,确定每种材料的使用量:4.3.1-14.3.1-2式中:fi 第 i 种贴面材料在贴面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份额(在各种材料厚度、密度相近的情况下,可按各种材料的使用面积简化计算)。S Rai第 i 种材料的 226Ra 比活度。S Thi第 i 种材料的 232Th 比活度。S ki第 i 种材料的 40K 比活度。3民用建筑工程中不得采用类建筑材料。4.3.2 民用建筑工程中天然石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I 类民用建筑工程和 II 类民用建筑工程中的非饰面材料应采用 A 类天然石材;2II 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内饰面可采用 A 类或 B 类天然石材;3民用建筑工程中不得采用 C 类天然石材.4.3.3 民用建筑装修工程中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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