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1316596 上传时间:2018-02-0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7.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摘要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不歧视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国民内部一律平等,不能因差别有所歧视。基于国民待遇原则,为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以国民待遇为基础的 wTo 法律体系不仅要求政府职能彻底转变,而且农民的利益应加强保护。中国加入以国民待遇为基础原则的 wTo 或许是一次机会,在推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给农民兄弟一次历史机遇。 关键词国民待遇权益保障农民 TheResearchingonthePeasantsLegalRightsProtectionundertheNationalTreaty _FromTakingaboutthecasecriminaloft

2、heundergroundwaterdispute caoPeizhong,Zhouyanbo (SchoolofLiteratureandLaws,Shand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Shandong,Taian,271000,china) Abstract:theprincipleoftheNationalTreatment,asanimportantaspectoftheprincipleofthenon-discrimination,underthefreetradecondition,allareequalandexistnodiscrimination.B

3、asingontheprincipleoftheNationalTreatment,toprotectthepeasantslegalrights,wTothatisbaseontheprincipleoftheNationalTreatmentbothrequiresthegovernmenttotransfertheadministrativefunctionandshallprotectstronglythepeasantslegalrights.chinasaccessiontothewTotobebaseontheprincipleoftheNationalTreatmentmayb

4、eisluckyforpeasantstoprotectthepeasantslegalrights. keywords:NationalTreatmentprotectthelegalrightspeasant 一,引言 2000 年初夏,地处山东中部的某县,由于政府强行调配地下水资源, “弃卒保车” ,政府在未做好当地农民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调配地下水资源引发政府和农民之间发生摩擦,农民自发地非法聚集,发生了一起震惊当地媒体的命案,当地公安干警一死一伤,警车被砸,造成了严重地后果。最后,肇事者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反思这一起本不该发生的命案,除了农民兄弟的质朴无知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市场

5、经济条件,尤其 wTo条件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国民待遇原则是否适应于中国最广泛的社会主体-九亿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依法行政,如何分配地下水资源权益问题。 本文试从 wTo 的基本原则的生产背景及基本原则和农民利益的保障关系,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阐述:国民待遇原则不仅适应农民主体,而且应当加强。因为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和农业的基础地位问题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共识。在当今条件努力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积极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条件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研究问题。笔者曾被公派澳洲学

6、习国外先进法律文化,已学成回国。留澳期间曾考察过外国农业结构及社会权益保障等社会问题。本文力求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对农民问题的再认识。若是这样,出身于农家的我,也就十分满足了。由于笔者才学疏浅,请同志批评赐教,将不尽感谢。 二,wTo 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1995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可以追溯到 1946 年 2 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当时中国应邀参加会议,之后达成妥协协议,形成了关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 。在长达 50 年的历史进程中,GATT 作为经济联合国在推动自由贸易、减低关税、

7、协调各国经济立场政策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 140 多个国家申请加入了 wTo,其中所涉及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的 90%以上。中国政府作为当时的原始缔约国签署了协议,由于国民党政府及国际政治的原因,中国政府在几十年的时间未能恢复应有的地位和享有应有的权利。直到 1987 年,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人审时度势,及时地提出了复关入世申请,历经十五年,一波三折,终于在 2001 年月 12日份正式成为 wTo 成员国。 从此,中国受到 wTo 规则的约束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在 wTo 的法律体系中,有一系列的规则和专项协议分别涉及农业问题及贸易问题,其中最著名的便是国民待遇原则

8、(NationalTreatmentNT) 。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不歧视原则(principleofNon-discrimination)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者服务进入一个领域后,也享有与该国的商品服务相同的待遇。通俗地讲,在自由贸易市场条件下,国民内部一律平等,不能因差别有所歧视。实质上国民待遇原则是一种不歧视原则(注:这一原则在西方的法律制度中早有体现,已成为民法的重要的基础性法制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的普通性,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不歧视原则(principleofNon-discrimination)的一个重要方面已被详细具体化到知识产业协议及其他专项协议。 ) 因此,基于国民待

9、遇原则,为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及商品化,回归贸易自由化主流,除了授权 wTo 成员国合法地保护农村商品贸易外,允许政府对此进行干扰外,农村产品生产,流通及商品化和工业产品一样受 wTo 规则的约束,农副产品生产者享有相应的权利。由于政府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及商品化进行干扰导致权利地过分滥用,即使发达国家也对本国农业关爱尤加,如美国最近签署法案,加大对农业的补给投入。为此,wTo 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农业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在建立自由 贸易体制方面,力求达到以下要求:第一,推进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第二,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非歧视保护;为此保证农民的利益,政府在农民收入提高方面可以进行绿色

10、补给,推进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及商品化。综上所述,wTo 的国民待遇原则和 wTo 农业协议适合于所有成员国,在保障农副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国外是农场主和劳动者,我国是农民。笔者注) ,维护农副产品的自由流通方面,要求政府一视同仁,并且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特殊保障。 三,入世条件下,我国农民利益的保障问题 加入 wTo 将对中国生产积极深远地影响,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是尤其出口环境的自由,农民的农副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更加畅通,产业结构调整及成本投入更加多样化,我国农民利益的保障问题更加突出。 第一,农副产品的自由流通,影响我国农民的生产方式,在保护条件和措施不利的条件下,中国涉农产品往往遭

11、受限制和壁垒,使得农民利益受到伤害。在此条件下,政府职能部门不仅仅是领导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且是农民权益的最积极的保护者。 第二,自由贸易环境下,市场资源的配置不仅要按照行政意志和管制模式行进运作,而且政府要依法行政。诚如文中所述案件,水资源的利用问题,如果当时的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适当照顾农民利益,合理分配资源,具有几千年文化底蕴的中华文明,足以让质朴善良的农民兄弟顾全大局,做出牺牲让步。试想当年的解放战争,农民兄弟宁可将生命献出,保护一个受伤战士的生命,今天何况淌出一点“天上下的雨水”?这种巨大的反差,难道不是让当政者深思吗? 笔者自 XX 年被公派澳洲留学,亲眼目睹了外国农民

12、(农业生产者)的优越的生存条件和优厚的待遇,相对于我国农民的权益保障而言,足以让我们自叹弗如! 外国的农民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条件下的一切福利和其他职业群体一样的权利,然后才是一个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在依法经营和纳税的前提下,权益受到充分地保障及礼遇。笔者曾参观过一个农场(学校附近,奶农定时下班,汽车洋房,看不出任何的职业差别。笔者注) 。 审视当前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虽然在历届政府努力下,农民权益保障成果显著,制定了许多涉农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及水资源法 ,依法保护农民权益。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有法不依和侵权现象还时有发生。例如,农民种植经营权问题,税费征缴问题,承包合同形成

13、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地不对等。一方面,政府经常毁约,征地修路毁田,伤害农民利益的事时有发生,任意运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超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范围增加负担;另一方面,行政部门然而借口结构调整,不顾农民利益,强行推广种植某一作物的现象,不仅极大地伤害农民利益,而且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依据土地法规定,农民享有自主经营权、种植权,这本是市场主体应有的权利。 四,以国民待遇为基础的 wTo 法律体系不仅要求政府职能彻底转变,而且农民的利益应加强保护 农民作为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关立法保护问题一直困惑着立法者。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民从事种植、养植一直被认为是解决就业的唯一方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我国仅民法

14、通则我国公民个人对个体工商户做过一系列描述,权利粗又难以操作,而在相关的农业法规中又往往从行 zd 的角度规范农业产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公权,而相对于我国九亿农民,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因此,从中国入世,在产品自由进入流动市场,农民作为商事主体(类似于外国的农场主)不能不说是立法生态化上的缺陷,就像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完善的民法典一样。 因此,随着立法深入及细致,农民依法经营农业问题也被写进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农民为革命建设和历史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农民付出足以铸造丰碑。建国以来,农民低收入低保障,以牺牲自己利益甚至子孙的利益为代价,构建我国现代化工业

15、体系过程中,为社会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然而直到今天仍然完全没有解决农民福利和权利保障基本问题。 中国加入以国民待遇为基础原则的 wTo 或许是一次机会,在推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给农民兄弟一次历史机遇!首先,在市场条件下,农民权益不仅不能被歧视,而且他们的劳动果实-农副产品和物权,作为商品依法自由流通,而不是被限制或者被征用; 其次,政府将在 wTo 条件和规则中,彻底转化职能: 为适应中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签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关于中国政府承诺,新一届政府机构撤并是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选择。入世条件下政府行政职能最优化模式应是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即“小政府、府、

16、大社会” 。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线条,是形成一个自主、自治、自我管理的宽松的政治环境。这种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化应按照改组政府的结构和权力符合 wTo 的多边贸易机制,加强行 zd 规调控,增加透明度,完全符合wTo 协定 ,政府应淡化对市场的干扰职能,统一实施贸易制度,发挥市场调控职能的方向进行。 四、结语 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涉及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大局。综观历史,中国历次社会变革,都和农民阶级有关系。他们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然而,目前形势尤其是一些地区的农民权益受保障问题令人担忧。诚如前述案例,假如政府机关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根据现代经济法观念合理调配市场资源,正确处理农民集体权益和其他公民所有制的关系。这一起地下水资源纠纷引发的命案也许可以避免。 参考文献 1wTo,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R,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