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文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1316170 上传时间:2018-02-06 格式:DOC 页数:85 大小:1.2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西文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山西文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山西文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山西文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85页
山西文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西文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文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8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省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验收规程1、总 则1.0.1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91 和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正确实施,建立省古建筑修建工程科学管理标准化体系,统一古建筑修建工程的验收,制定省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质量验收规程。1.0.2 本规程用于省境内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及经批准保护规划中的保护设施及仿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并作为省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检数量、检验方法、验收记录、观感评价标准等的统一规定。1.0.3 本规程编制是以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2、准CJJ399 内容为标准,同时根据省文物修缮工程特点编订。1.0.4 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编订,应与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配合使用。实施中属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应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内容为主要技术标准。2、术 语2.0.1 古建筑修建工程:包括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目前还未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已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护规划、设计方案,所进行的相关文物保护设施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仿古建筑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2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反映文物修建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

3、,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包括安全性、原真性、科学性及耐久性、环境保护等方面特性总和。2.0.3 验收:古建筑修建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4 进场验收: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5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

4、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2.0.6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7 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2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8 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包括各相关专业工序间进行的交接检验。2.0.9 主控项目:在古建筑修建工程中,对原真性和历史性、地域性及环境保护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0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

5、的检验项目。2.0.11 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2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2.0.13 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2.0.14 计量检验: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2.0.15 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6 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17 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3

6、、基本规定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表 A.0.1 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相应的检查验收结论。3.0.2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逐级检查验收的顺序进行。3.0.3 古建筑修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环

7、保和节能的有关材料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有见证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种原材料、构配件的抽样检测数量和方法应依据设计、国家规范和现行产品标准执行。2、各检验批应在施工技术标准的指导下进行施工,各检验批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形成检验批验收记录。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方案中技术要求的指导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检验批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3、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形成交接检验记录。未经监理3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分部、子分部及相

8、关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应组织相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之间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要求。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通过监督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及质量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等进行监督检查。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监督资料,其中监督资料应报文物行政主管机关备案。3.0.4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应符合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文物保护工程

9、应以已批准的技术文件中技术措施为主要依据。3、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组成验收组,重要工程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与验收组共同验收,参加验收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对验收结论承担相应责任。4、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验收文件后,方能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文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要求。6、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并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7、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有害物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

10、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0.5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4、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91(北方地区)建标1991296 号、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092 建标1992668

11、 号、已批准的文物保护修缮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规程对检验批抽样检查数量作出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44、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0.1 古建筑修建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进行验收。4.0.2 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由各分部工程综合构成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规模较大的修建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关联的单体建筑组成,这些单体建筑为一个子单位工程。4.0.3 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

12、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主要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0.4 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类别等进行划分。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程附录 B 采用。 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顺序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性质、部位及工艺等进行划分。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形成检验批的划分情况报验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检验批的划分进行审定。4.0.6 室外工程应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3、。5、古建筑修建工程检验批划分原则5.0.1 对材料、构件进场验收,应以进场批次、生产厂家、规格、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5.0.2 对现场制作的构件品或半产品的验收(包括混凝土、砂浆、钢筋成形),应以生产班组、品种、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5.0.3 地基基础工程中:1、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和换填地基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工程量较大时,应按材料、制作工艺及工程部位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工程部位每 3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降水和排水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复合式地基(毛石、砖等混合式)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桩基一般按单体建筑地基各边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工程量较大时按桩的类型

14、及工程部位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工程部位每 50 根桩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和部位划分检验批。5.0.4 地下防水工程按单位工程划分一个检验批。5.0.5 砌体工程按建筑各墙面和层数、工程段划分检验批,5以内砌体为一个检验批。55.0.6 木结构工程应根据结构部位、类型、功能、形状,构件受力特征、材质和加工量划分检验批。5.0.7 铁件铁活可根据用途、类型、数量划分检验批。5.0.8 地面工程,应按部位层数划分检验批,一般可按 20为一个检验批。5.0.9 装饰、装修工程可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数量和做法划分:1、建筑室外抹灰、涂饰工程同类材料和工艺的墙面,应按施工面积

15、10 平方米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室内抹灰、涂饰工程同类材料和工艺的墙面,应按施工面积 10 平方米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 平方米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门窗装修工程应按构件部位、类型、工艺、材料、功能和规格每一个单体建筑中的门窗装修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天花、藻井应按间、部位特征划分,其中天花每间划分一个检验批。藻井每层划分一个检验批。5、栏杆、坐登楣子、倒挂楣子按部位特征每 5 件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 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0.10 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层数的瓦顶屋面划分不同的检验批。5.0.11 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0.12 安装工

16、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0.13 对管线安装的验收,应以干线系统、隐蔽批次、施工班组、规范规定的数量(或区域)为序划分。5.0.14 对设备、器具的验收,应以相关规范规定的数量(或区域)为序划分。5.0.15 对电梯、扶梯的验收,应以独立运行的台或段划分。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验收6.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6.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6.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