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历史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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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春秋时期历史概述1.春秋时期的各国争霸公元前 770 年,邵周平王放弃丰、镐迁都洛阳起,到公元前 476 年(周元王元年的前一年)止,就是中国历史上所说的春秋时代。春秋时代的诸侯国与西周时期的封国相同, “邦域”以外还有其势力范围。 左传载,齐桓公侵蔡犯楚,楚王责齐师侵到“风马牛不相及”的边远地区时,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 (左传僖公四年) ,如此辽远的地带实非齐侯政令所能及,便是其例。直到春秋战国之后,齐人还自己说它的疆土“南至于岱阴,西至于济,北至于海,东至于纪随,地方三百六十里” (管子小匡 )而已。在各诸侯国势力范

2、围内的小国,除沦为奴隶主贵族的采邑外,多数降为附庸。随着殖民封国的推展,这种附庸,便逐渐沦亡,所以赵佑温故录说:“鲁属国之邦域者多矣,自向为莒入宿,被宋迁邾,与鲁世相仇杀。鲁又灭项,取须句,取邿,取鄟,取,取卞,皆附庸而不克保” 。这种灭亡人国的现象,非独鲁国而已,西周三百多年间灭国以千数, “名邑废邑”(管子地图 ) ,必定星罗棋布。至于象卫国太子蒯聩,闲来无事,登城赏景,望见一处部族,问知是戎州,就说:“我,姬姓也,何戎之有焉?翦之” (左传哀公十七年) 。这样,不明不白被翦灭的又不知有多少。所以周初号称千八百国,到了春秋时代仅余一百四十八国,其中比较大的只有齐、晋、楚、秦、鲁、曹、郑、宋

3、、卫、燕、陈、蔡、吴、越等十四国,最大者则为齐、晋、秦、楚四国。2.周王室的衰微西周末年,关中地区因受战争和灾荒的破坏以及当时阶级矛盾的尖锐,东迁后的王室实力,大为削弱。晋文侯和郑武公帮助平王迁都洛邑,作为王的左右卿士掌握了王室的政治大权。郑武公的儿子庄公继续作为周室卿士时,竟然打起“以王命讨不庭” (左传隐公十年)的旗帜,联合齐、鲁,攻打宋、卫,制服陈、蔡,打败北戎,独揽了王室大权,所以平王欲立唬公为卿士加以牵制。但是,郑庄公却因此埋怨平王,平王为了表示对郑庄公的信任,便和郑国交换太子为质,此即左传所说的“周郑交质” 。平王死,桓王将使虢公执政,剥夺郑伯的权力,郑伯不满,派祭足帅师在夏季麦熟

4、时“取温(周地,今河南温县)之麦” ,秋季又“取成周(今河南洛阳)之禾” (均见左传隐公三年) 。桓王终于罢了郑伯,郑伯因而不朝,桓王遂率陈、蔡、卫三国之师伐郑,结果被郑国打败, “射王中肩” (左传桓公五年) 。这一仗不仅打败了王师,更重要的是使周天子的威风扫地, “受天有大命” 、 “匍有(敷右)四方“(大盂鼎 )的牌子也被打掉了。这时的周“王室之尊,与诸侯无异” (郑玄诗谱王城谱) 。按照周制,天子要定期“巡狩、考察诸侯政绩;而诸侯也须定期朝见天子“述职” ,天子重新宣布一次诸侯的爵位,这是王权的重要标志。可是,这时的诸侯已不再按“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礼记王制)的规定向

5、王室述职纳贡。与此相反,倒是天子对诸侯聘问起来,据载“春秋之世,鲁之朝王者二,如京师者一,而如齐至十有一,如晋至二十。.天王来聘者七,而鲁大夫之聘周者仅四,其聘齐至十有六,聘晋至二十四” 。周王室由于失去了进职贡纳的收入,经济上贫困到不得不向诸侯国去“求赙” (左传隐公三年) 、 “求车” (左传桓公十五年) 、 “求金” (左传文公九年) ,所谓“天子不私求财”2(左传恒公十五年)的尊严也就无法顾及了。3.列国争雄的序幕春秋初年,晋有内乱,楚国势力尚未达到中原,洛邑以东地区的诸侯中以宋、卫、齐、鲁、陈、蔡、郑为最强。郑国除作周卿士、挟天子令诸侯外,还有着在春秋各诸侯国中比较发达的经济、政治上

6、的有利条件,因而列国争雄的序幕首由郑国拉开。郑与宋近,又是势均力敌,郑国在庄公时代采取了远交齐、鲁,近攻宋、卫的政策;宋也常常联合卫、陈、蔡以敌郑,但多为郑国所败。郑国在几次胜利中声威大振,齐、鲁两国听从了它的指挥,宋国归服之后不久,卫国也来讲和,于是郑庄公成了春秋初年的霸主。正当各国畏服郑国的时候,鲁桓公十一年(公元前 701 年)郑庄公死去,发生内乱,郑国因而中衰。原来庄公的太子忽是邓国女邓曼所生,庄公又娶宋国雍氏女雍姑,生一个儿子叫突,庄公死后,庄公太子忽即位,是为昭公。雍氏在宋国贵族中很有势力,于是把祭仲诱骗到宋国,逼他立公子突,否则就要杀死他,祭仲为了保全性命,只得依从。公子突回国即

7、位,是为厉公,昭公逃往卫国。厉公即位后,宋人逼讨贿赂很急,宋郑间的关系日趋恶劣,几乎打了起来。当时的鲁国,从中调停不成,约与郑国会盟于武父地方,联兵伐宋。第二年郑国又联合纪、鲁两国,与宋、齐、卫、燕四国开战,结果四国联军大败。但是,宋国不服,又联合了齐、蔡、卫、陈伐邓,焚了郑国的渠门,一直打进大街,又侵扰郑国东郊,夺取了牛首(郑郊,今河南许远县东北)地方,郑国由于寡不敌众,败北。在郑国败弱之际,内部又产主了矛盾。郑厉公是祭仲拥立的,所以政事被他所把持,厉公对此不满,准备派祭仲的女婿雍纠在郊区设宴时杀死他。雍纠不知怎么把消息透漏给他的妻子雍姬,雍姬就去问她母亲说:“父与夫孰亲?”其母回答说:“人

8、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 (左传桓公十五年)雍姬听了这话,便把雍纠的阴谋暗示其父,于是祭仲把雍纠杀了。郑厉公见事机已泄,逃往蔡国,昭公回国复位。先前被郑国所灭的许国,也乘机复了国。不久,厉公又引动郑国南郊的栎邑(今河南禹县)人民杀其守将檀伯而占其地,与郑昭公政权相对立。庄公十四年(公元前 680 年)在外流亡十八年的郑厉公复位时,齐桓公已经上台六年,形势大变,加之内乱一直困扰郑国,使他无暇外顾,郑庄公所开创的有利形势,终也失掉。4.管仲治齐与齐桓公称霸齐在今之山东省,先以营丘(今山东昌东东南)为都,几世后,迁都至临淄(今山东临淄) ,地处黄河下游。齐于周武王时受封后,太公因“齐地负海舃卤

9、,少五谷而人民寡,乃劝以女工之业,通鱼盐之利,而人物辐凑” (汉书地理志下 ) ,也就是说“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 (史记齐大公世家 ) 。齐地虽然位于中原边陲,由于东边东莱,有广阔的发展余地,东北临渤海,有鱼盐之利,到了春秋初年,齐在诸侯国中已最强大。公元前 685 年,齐襄公死,桓公即位,任用管仲治齐,使齐国的社会、经济更有飞速的发展。管仲(?公元前 645 年) ,名夷吾,字仲,或称敬仲,齐颖上人,桓公称他为仲父。其先与召忽辅佐公子纠,纠败,召忽死,而管仲由其好友鲍叔推荐给齐桓公为相,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面临着齐襄公遗留下来的残局,管仲在内政上首先提出了“叁其国而伍其

10、鄙” (国语齐语 ) ,即“三分国都以为三军,五分其鄙以为五属” (国语齐语韦昭注)的制度。其内容为“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 ”十五个士乡又分为三部分,这叫“参其国” ;把原来的“鄙”划分为五个属,叫做“伍其鄙” ;“乡”和“属”的下面又各有四个等级,都分别设官治理,使其“定民之居”和“成民之事” (国语齐语 ) 。所谓“定民之居”就是使公3社农民都有自己的固定居住地区,不能随便迁徙流动。所谓“成民之事” ,就是士、农、工、商“四民者勿使杂处” , “使(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 。因为这样才能使公社农民各有所务, “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

11、,是故其父兄之数,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 ,才能使他们的子孙“恒为士“、 “恒为工” 、 “恒为商“、 “恒为农” 。管仲就这样发挥了他的“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以上均见国语齐语 )的原则,纠正了由于社会变动而带来的四民流动杂处,重新固定生产活动以保证社会生产的发展,使公社继续成为一种基层组织,加强对公社农民的控制。在这个基础上,管仲又采取了“作内政而寄军令”的措施,即把十五个士乡内每五个士乡为一帅,有一万人,由齐君率五乡为中军,两个上卿各率五乡为左右军,是为三军。同时,把“轨” 、 “里” 、 “连“、 “乡”的政治组织形式和“伍” 、 “小戎” 、 “卒” 、 “旅”的军

12、事组织形式统一起来,加强了国家对常备军的控制。在这种军政合一的形式内, “轨”中的五家因世代相处在一起,公社的活力仍然继续着,即“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 。因为利害福祸相同,所以“守则同固,战则同强” 。在这样的组织情形下, “春以搜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 。管仲利用公社残留的血缘宗族关系的力量,实现建设一支能“方行于天下” 、 “莫之能御” (以上均见国语齐语 )的武装力量,为后来的争霸战争做了准备。管仲在政治上也要齐桓公“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所谓“修旧法” ,是整饰旧制度的意思, “业” ,韦昭注云:“犹创也” ,颇是,指注入符合

13、新时代的新内容。这样,管仲就为自己能够在较大辐度内突破旧制度的束缚,向法治方向跨出可喜的第一步提供了理论根据。所以他要“慎用其六柄” (国语齐语 ) ,六柄就是“生、杀、贫、富、贵、贱” (国语齐语韦昭注) 。 “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当然就不是一味的接受,而是有选择的。所以他“与俗同好恶”, “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 (史记管晏列传 ) 。 “柄” ,是后代法家的很重要的集权观念。 “六柄” ,约而言之,就是赏罚“二柄” ,即生、富、贵是赏;杀、贫、贱是罚, 韩非子中就有二柄篇 。 “六柄”的加强,也就是君权的强化,开始了国君集权的序幕。管仲如何择旧法而慎用六柄, 史记 、

14、 国语齐语没有记载,但姜齐曾转述管仲之言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从怀如流,民之下也;见怀思威,民之中也” ,並且说是“大夫管仲之所以纪纲齐国,稗辅先君,而成霸法” (国语晋语四 ) 。由此可见,管仲虽尚不可能制定或公布“峻法” ,但能使民“畏威如疾” ,当是管仲“严刑”的结果。如果承认“严刑”自管仲起,所谓“法家”也当自管仲见其端倪。管仲还规定,国中有“慈孝于父母,聪慧(惠)质仁发闻于乡里者” , “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 (国语齐语 ) ,由乡长推荐,试用为官。试用称职的,正式委任为吏。任官称职的,要经过君主当面审核,才能令他协助上卿治理政事。这就是“乡长所进,官长所选,公所訾相”

15、(国语齐语韦昭注)的选拔人才的三选制。这种三选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过去的世卿世禄制,为下层士民进入仕途开创了条件。在经济方面,当时的井田制度虽然没有解体,还实行着“井田畴均”的生产方式,但已采取了“相地而衰征” (均见国语齐语 )的政策,即按土地多少、土质好坏而征收赋税。这是促使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工商业,管仲在“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的同时,还规定“泽立三虞,山立三衡”(齐语 ) ,把全国的山林河泽统一管理起来,这样就几乎把所有的经济命脉都掌握在国家手中。他还主张“轻重鱼盐之利,以瞻贫穷” (史记齐太公世家 ) ,或言“通轻重之权,檄山海之业” (史记平准书 ) ,以至“通货积财

16、,富国强兵” (史记管晏列传 ) 。 “轻重鱼盐4之利”和“徼山海之业”是否就是汉代盐铁官卖的滥觞,现在虽无可征信的材料,但从管子书中管仲反对向“树木” 、 “六畜”和人口抽税,而主张“唯官山海为可耳”的“山海”就是铁和盐看来(管子海王 ) ,当时可能已经有了统治盐铁的经济政策。此外,他又设轻重九府,采取铸造货币、调剂物价、免除关市之征等措施,使齐国积蓄了雄厚的经济力量,具备了争霸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春秋初年,各国的对外政治,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关系:一是华夏对夷狄,二是诸侯对周天子,三是诸侯对诸侯。齐桓公稳定了国内的局势后,便积极开展对外活动。他首先拉拢宋、鲁两国,接着把郑国也争取到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这时,戎狄势力很盛,对华夏族的一些小国有极大的威胁。鲁闵公元年(公元前 661 年) ,狄伐邢(今河北邢台) ,前 660 年,狄又破卫(今河南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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