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惠农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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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强 农 惠 民 政 策 摘 编1一、农林牧生产1、良种补贴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 年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计财)字201080 号)文件等。补贴品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青稞。补贴对象:生产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补贴标准:中稻 15 元/亩、小麦 10 元/亩、玉米 10 元/亩、油菜10 元/亩、青稞 10 元/亩。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2、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依据:云南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 年云南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2、云财建设200853 号)等。补贴范围和对象:全州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测算依据:根据云南省对我州的补贴资金总额,以各县近 3 年上报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及商品量的平均数为测算因素,采用因素法核定补贴金额。权重比例为粮食播种面积占 70%、粮食总产量占 20%、粮食商品量占 10%。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强 农 惠 民 政 策 摘 编2补贴标准:平均每亩补贴 31.44 元。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采用“一折通”向农户兑付直补资金。3、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826 号)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

3、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迪政办发20119 号)等。补贴品种:玉米、水稻、小麦、青稞、油料作物。补贴对象:全州种植以上农作物的农民。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具体农作物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参照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 。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种植户共同负担。中央财政承担 40%,地方财政承担 50%,种植户承担 10%。4、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827 号) 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关于下发云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 (云财农2007197 号

4、)等。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牦牛和藏系羊。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强 农 惠 民 政 策 摘 编3补贴对象:全州饲养以上家畜的养殖户(场) 。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直接导致家畜死亡。保险金额:(具体家畜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参照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 。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户共同负担。中央财政承担 50%,地方财政承担 30%,养殖户承担 20%。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9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计财字200945 号)等。补贴对象:全州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

5、的农村服务组织。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等。补贴机型:由项目区农户在国家公布的补贴产品目录中承诺在云南销售的(12 个大类 34 个小类 81 个品目 2879 个产品)范围内选择。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总体上执行 30%的补贴比例。申办程序:项目区内的农民向当地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由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确定补贴对象后签订购机补贴协议,经公示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农户按照购机补贴协议签订的时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强 农 惠 民 政 策 摘 编4间、地点和机型向供货方(省级确定的销售商)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

6、货。6、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退牧还草和禁牧舍饲陈化粮供应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粮调200388 号)等。补助范围:纳入中央下达我州的退牧还草计划,并按州下达任务实施退牧还草的县(区) 。补助对象:实施退牧还草项目区的农户。补助标准:休牧,每年每亩补助 2.75 斤;禁牧,每年每亩补助 5.5斤。2004 年开始以折现方式发放现金,折现标准为 1.1 元/公斤。补助期限:退牧还草项目饲料粮补助期限为 10 年。7、草原生态补偿(该项政策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尚未实施)政策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 2011 年起在内蒙古、新疆等 8 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7、奖励机制;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0568 号)等。补助对象:草场承包到户的农牧民。补助标准:禁牧,每年每亩补助 6 元;草畜平衡,每年每亩补助1.5 元;人工草场,每年每亩补助 10 元。补助期限:暂定 5 年。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强 农 惠 民 政 策 摘 编58、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25 号)等。补助范围:纳入中央下达我州的退耕还林计划,并按省下达任务实施退耕还林的县(区) 。补助对象: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补助标准: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 105 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 元生

8、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 8 年,还经济林补助 5 年,还草补助 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凡 2006 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 2007 年起发放补助;2007 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9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77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958 号) 、 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补助

9、范围: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核查认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林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强 农 惠 民 政 策 摘 编6地;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核查认定的省级重点公益林林地。补助对象:重点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补助标准: 2010 年,省级公益林每亩 5 元,国家级集体公益林每亩 10 元,国有公益林每亩 5 元。办理程序:每一年度,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林业主管部门将补偿基金逐级下达到县(市、区) ,由各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单位和个人。10、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 2010 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农2010103 号) 。补贴对象。试点补贴对象为今年采用先进

10、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或迹地人工更新造林,面积不小于 1 亩(含 1 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1.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木本粮油经济林(如核桃)每亩补助 160 元。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2.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试点县区组织开展补贴造林工作必要的经费的补贴。县级间接费用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 5%的比例安排。省、州组织开展造林补贴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强 农 惠 民 政 策 摘 编7资金拨付:

11、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造林主体当年完成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区林业局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试点县财政局、林业局依据造林合同、作业设计组织验收,达到国家林业局规定标准的拨付补贴资金的 50%。造林任务完成 3 年后即 2012年,由省林业厅、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 50%的造林补贴资金。时间及范围:2010 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率先在我州香格里拉县启动实施。试点规模 1 万亩,造林类型为木本粮油经济林,造林树种为核桃。造林实施单位为香格里拉县林业局,项目主要布局在香格里拉县的东旺乡、尼西乡、虎跳峡镇、金江乡、洛吉乡。1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政策依据:云南省村级公

12、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 (云财农改20088 号) 、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 (迪财农改20086 号)等。奖补内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力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未覆盖的自然村(村民小组)村内户外道路硬化、小型农田水利、人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强 农

13、 惠 民 政 策 摘 编8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予以 1:1 配套(中央和省财政分别按农业实际人口人均奖补 10 元) 。同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

14、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工作流程:1.村民民主议事;2.村、乡项目申报;3.县项目审批;4.村项目实施;5.省考核验收;6.财政兑现资金;7.村民运行管护。二、教育卫生补助1、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543 号)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强 农 惠 民 政 策 摘 编9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教2007337 号)、 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15、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云政办发200636 号)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09年春季学期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奖金预算的通知 (云财教200930 号)等。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全部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活费:对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和城市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由于我州从 2007 年起,在全州范围内实行,同时取消了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等其他生活补助项目,具体详见“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 。2、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依据: 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区高原农

16、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迪政发200715 号) 。实施时间:200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补助对象:迪庆州农村中小学生及城镇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占全州在校中小学生的 85%。补助标准:小学生 1600 元/年,中学生 1700 元/年。3、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迪 庆 藏 族 自 治 州 强 农 惠 民 政 策 摘 编10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财教2009442 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从 2009 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标准:2000 元/生/年。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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