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县国土局又出怪事 副局长许新曾犯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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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南固始县国土局又出怪事 副局长许新曾犯玩忽职守罪2013 年 05 月 06 日 08:27 来源:河南日报5 月 3 日,题为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一文在国内各大网站转载,在广大读者和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更有读者爆料称:罪犯当上查地的副队长,固始国土局潘家云局长竟然说不知情?副局长许新也曾犯玩忽职守罪,潘家云局长不会也说不知情吧?看到报道后,一位读者向河南日报反映:“固始国土局类似事件不是个例,副局长许新也曾犯玩忽职守罪,但却一路飙升成副局长。许新在固始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当大队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于 2010 年 1 月 27 日被固始县人民法院【文号

2、:(2009)固刑初字第 247 号】宣判为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但奇怪的是,许新随后竟然调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很快又升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 ”这名读者还向记者发来当年法院的判决书和该副局长的任职情况材料。5 月 4 日,固始官方网站发出题为固始迅速查处“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 的处理意见,内容如下:2013 年 5 月 3 日,媒体报道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 ,固始县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的调查组。经过调查,县委调查组已责成县国土局于 5 月 3 日对杨志辉进行了免职处理,其党政纪处分正在按规定落实。固始县人民法院主办杨志辉案件的法官闫其友未能按

3、规定对杨志辉案进行法纪衔接,工作失职,现正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然而,广大读者及网友对固始县的处理意见并不认可,一位读者致电记者:“倒地的罪犯反当上了查地的队长的处理意见,貌似县委高度重视,反应迅速,处理了人,其实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极不负责任的处理意见,是谁让一个罪犯走上执法岗位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在哪里?相反这个处理意见更能看出固始县委的袒护心态和推卸责任的处事态度,这样的处理是治标不治本。 ”“看似有了结果,实则愚弄公众明知犯罪反袒护纵容,法办的岂止他们?”处理结果出来后,一张姓网友在微博上直言。前有倒地的副队长,现在又有了犯玩忽职守罪的副局长,国土局乃至固始县委、县政府难道还能用不知情来搪塞

4、广大群众吗?固始的用人制度是如何执行的?河南日报将进一步关注事件的进展。点评:应彻查责任人的渎职行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德法固始县出现“让犯罪人员当干部”的怪现象,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杨志辉所在的县国土局领导确实知道杨已被判处缓刑,而故作不知并任命使用,这种故意袒护罪2犯的行为则为滥用职权;如果可能不知但应当知道而失察任用了罪犯,则为玩忽职守。二是办理杨志辉一案的法官明知杨志辉系公职人员的身份,判刑即预示着“双开”的不利后果,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将刑事判决书送达其工作单位,导致杨所在单位故作不知而错用了罪犯,该法官则难辞其咎。三是固始县组织人事部门严重失职,考查监督制度存在严重漏洞。杨志

5、辉 2010 年 8 月被判处缓刑,到记者采访时已经过了两年多,固始县组织人事部门就不需要对基层干部进行年度或日常考核吗?按规定犯过罪的人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的,许新犯玩忽职守罪,如免予刑事处罚,也仅仅可以保留工作,更谈不上升任副局长一职。结合固始县以往存在的类似问题,固始县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是有问题的。四是杨志辉存在故意掩盖事实,欺骗组织,蒙混过关而得以继续混迹于原工作单位、领取薪酬、享受不应该获得的待遇。对此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相关人员一定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首先,杨志辉在缓刑考察期间,故意隐瞒被判刑的事实,说明其认罪悔罪的态度或表现是虚假的,依法应撤销缓刑。其次,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导致罪犯继续履行公职或故意任命使用罪犯从事公职活动的行为,由于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反响,给政府形象及法律权威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彻查这些责任人的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他们的法律或行政责任。 (记者 尹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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